疫情當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屬於工傷嗎?

曹貓魚


當前,人社部已經明確,員工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屬於工傷。

疫情之下,有一些企業率先復工,比如一點資訊、噹噹網。一點資訊強行復工之後被員工舉報,噹噹網復工後出現了員工感染的情況。還有一些中小企業,為了繼續生存下去,相繼步入復工的行列。

員工上班,會增加被病毒感染的風險;如果不上班,可能會面臨曠工、失業的窘境。近日人社部發布通知,明確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肺炎,不屬於工傷的範疇。

一、哪些人員感染新冠病毒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人社部於近日明確表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於在抗擊疫情期間,從事醫護、預防等相關人員,直接暴露於新冠病毒之下,被感染的風險很高,為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這些特殊人群關愛,特別推出了這項保護政策。

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出現意外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哪些情況下,員工出現意外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表述如下:(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十四條的基礎上,《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還列舉了其他視同工傷的情況:(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從這些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明確界定,抗擊新冠肺炎的醫務人員等群體,符合第十五條中的第2項,即因搶險救災維護公共利益而受到傷害的情況。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對於普通員工而言,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那麼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其他情況,如感染新冠肺炎的情況,因為潛伏期較長,也無法明確界定在何時何地感染,因此不屬於工傷認定的範疇。

三、員工上班感染了新冠肺炎,治療費用誰來承擔?

國家為了減輕個人的就醫壓力,規定確診和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其治療費用在醫保報銷完後,自費部分由國家承擔。為了確保確診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個人負擔部分也由財政給與補助。

疫情之下,國家已經考慮得比較周全,為感染新冠肺炎的確診或疑似患者“兜底”,保證了一些家庭貧困人員,因無法支付鉅額的醫療費用,而不能及時就醫的情況,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同時,現在支付寶和微信還推出了新冠肺炎相關保險,如有必要的話可以購買,這樣就更多了一份保障。

實際上,員工在上下班途中,也不必過於擔心感染的問題。從這次救治情況來看,絕大部分患者經過治療後,都能夠達到治癒的狀態。過於擔心反而造成心理壓力過大,導致疑病症或免疫系統低下的情況。

四、員工上下班應該如何做好相關防護?

部分企業鼓勵員工採用遠程辦公系統儘量居家辦公,這在一定程度上極大地降低了感染風險。還有一部分企業,頂著各種壓力和風險,要求員工集中辦公。員工處於多種因素考慮,必須要去上班的情況,上下班路上如何做好防護呢?

首先,能開私家車上班的,儘量開車上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和暴露於封閉的環境中。

其次,做好個人防護,出門戴口罩、手套、眼鏡等防護設備,儘量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

再次,在工作環境中,儘量避免乘坐電梯,按電梯按鈕或拉門把手時,將手用隨身攜帶的紙巾隔離後再操作。

最後,到單位後,先用七步法正確洗手,將手機用75%酒精進行噴灑,將外套掛在陽光通風處進行晾曬。

同時,儘量不要外出就餐,最好自己帶飯或將餐食帶回去吃,喝水的杯子最好用帶蓋子的,辦公室保持通風,人與人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寫在最後

這是一個陽光明媚的週末,天氣漸暖、微風輕拂,可是我們只能被困於斗室,感受不到“沾衣欲溼杏花雨,吹面不寒楊柳風”的美好,更體會不到“不知細葉誰裁出,二月春風似剪刀”的驚喜。失去了自由,就更加懂得自由的可貴;出不得戶外,就更加想念一路上平常的風景。

疫情之後,希望每一個人都學會尊重自然、尊重生命。放棄野味,也是放過自己。不要因為自己的無知,讓大家承受無妄之災。

但願疫情早日過去,讓我們重拾過往的美好,珍惜每一個平凡的日子。


職場小龍女


疫情當前,除了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被感染的才屬於工傷,其他人員在上下班期間被感染的都不屬於工傷。


1月23日,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明確發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各級人社部門要全力以赴、認真及時地做好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工作期間被感染,必須要有縣級以上醫院確認。證明工作場所有感染源,或者工作內容是疫情防控和救治。而導致自身被感染,不然一般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企業出於自身的目的,多半也不會承認工作場所存在病毒。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而新冠肺炎不屬於之類。


那麼萬一感染了怎麼辦?人社部也有明確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復工避免不了,必須要好好保護自己。千萬要注意,儘量不要讓自己有接觸病毒的可能。做好防禦七小點:

1. 進出一定要佩戴口罩,勤洗手。

2. 儘量開私家車,有班車的乘單位班車,可以騎車或者步行的就不要選擇與他人同行,如果必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話一定要戴好口罩,出站後立刻洗手。

3. 出門帶好身份證、通行證或出入證明等。

4. 辦公桌消毒,尤其是手機和鍵盤也要消毒。

5. 帶好保暖衣物,多開窗通風,注意電火安全。

6. 單獨就餐,說話與吃飯時隔三尺,避免與人面對面。  

7. 在家多鍛鍊身體,增加自身免疫力。

綜上所述,疫情當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不算工傷。一定要做好防護,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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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不懂


很遺憾的告訴你,在疫情當前情況下,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並不能算作工傷。想必你是聯繫到上班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後可以算作工傷,所以才會提出此問題。工作認定首先要有明確的規定情形,其次要與履行工作職責強關聯。

01

目前在上班路上可以認定為工傷情形的只有交通事故,沒包含傳染病

可能大家都會有此擔心,上班路上不可避免的要接觸許多並不知情的陌生人,被感染的機率明顯更大?而且我是應單位的要求去上班的,如果不幸被感染了病毒,那麼應該是為履行工作職責所導致,為工傷才是。

工傷認定需要特殊的程序,因為上班過程中的交通事故有明確規定可以為工傷,但感染病毒沒有此規定,所以並不能認定。

但是,對醫護人員來說,根據《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只要他們是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其他工種,包括醫院的其他科室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02

感染新型病毒從工傷認定角度來看最接近於職業病的工傷認定

如果是在勞動過程中患了職業病是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的,而新冠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如果患病看起來是與勞動有關所形成的疾病,但是因為目前還未將其列入職業病目錄之中,所以即使勞動者在上班時感染患病或死亡,並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

當然,如果當地的政府就此專門出臺了地方法規,那麼可以適用特別規定將這些高危行為認定為工傷,但是針對的基本也就是防疫一線的工作人員,很難覆蓋到所以的勞動者群體。

工傷認定後增加的用人單位的成本,而且目前的形勢大家也要做好自我防護和保護,謹小慎微的生活和工作,保護好自己才是大事。

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在上班路上得了肺炎並不是工傷。但對特殊的群體,始終奮鬥在疫情一線的人員,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相關規定,可以從工作的強關聯角度對其認定工傷進行處理。

但是其他非高危感染人群則並不能納入工傷的處理之中,漸漸復工,所有勞動者都要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當然對明顯與工作有關所導致的感染,一定要收集好證據,可以請求單位賠償。


悟法析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明確了工傷保險保障的範圍是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

第十四條規定了認定工傷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月21日人社部表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一般員工在上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然死亡,或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周律師Lawyer


專業律師解答:不僅路上不算工傷,在單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屬於工傷,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吹哨人李文亮醫生。

詳細闡述請聽法律君為您細細道來。

一、上班路上感染,不屬於工傷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前陣子熱議的,上下班途中滑倒摔傷算不算工傷?最後國家人社報發文確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為根據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員工要認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那麼需要同時滿足額外的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第二個就是員工本人不能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我覺得這個條款還是非常合情合理的,畢竟是員工自己粗心大意,發生了交通事故,受了傷。如果這都要求企業來承擔,未免有失公平。

所以,不管是滑倒還是感染,都不屬於交通事故,那麼當然也不能認定成為工傷。

二、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也不一定屬於工傷

法律君猜測,很多人看到這個小標題,估計氣炸了,這都不算工傷?是老闆要我去上班的,我因此感染了,老闆不用為我負責嗎?

別急,請聽我根據現行法律進行解釋,目前工傷的構成要求,員工所得的疾病需要存在於職業病的目錄範圍內。但是新型肺炎這個病,大家也都知道,是最近才出來的傳染病,當然不存在在職業病的目錄內。因此嚴格地說,即使在單位感染了新型肺炎,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這個也不絕對,在部分地區也有將類似疾病認定為工傷的先例。比如“吹哨人”李文亮醫生就被認定為工傷。


另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目前這個問題,還需要等待最高院的進一步解釋。

很多網友覺得很不能理解:明明是公司要求我去上班的,在公司被感染,我們作為員工有什麼過錯?這都不算工傷,法律還有什麼用處?

法律君覺得凡事不能只考慮自己,此次疫情,受傷最大的其實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在春節旺季卻不能進行任何經營活動、沒有任何收入,加上房租、物資、員工工資等開銷,企業主的損失可想而知。另外如果就因為人家僱了你上班,你就凡事要求人家為你負責,也不是很公平的想法,對吧?

疫情當前,人人有責。企業一方面需要出臺相應的預防措施,另外一方面員工個人也需要戴口罩、勤洗手,多多注意個人衛生和身體狀態。

天佑中華,早日戰勝疫情!覺得文章分析到位的,麻煩給我個贊吧!


法律故事匯


一、醫護人員

2020年1月23日,國務院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明確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由此規定中可以得出要被認定為工傷,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①是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②是適用主體為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③是履行工作職責。如果醫護等工作人員不是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則亦不能認定為工傷。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目前未列入職業病目錄,所以無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認定工傷。但是三部委的通知,屬於在重大疫情面前特色是特辦,以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如武漢市中心醫院李文亮醫生在感染新冠肺炎搶救無效去世後,武漢市人社局按申請認定李文亮為工傷。

二、非醫護人員感染的工傷認定問題

我們國家目前對工傷的認定主要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職工在單位工作期間感染的

首先,我認為疫情期間,職工在單位或工作場所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不能夠認定為工傷。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缺乏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可歸納為兩種情形:一是事故傷害;二是職業病。首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主要是由飛沫、接觸傳播等人與人之間互相傳染的疾病,而一般來說這並不是事故引起的疾病。其次,它也不屬於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業病首要條件必須是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職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通常來說是很難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另外,職業病職工患還必須是《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下的疾病。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不在其中。

2.舉證困難,認定亦困難。目前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的症狀來看,多數人感染時並無明顯反應,而且有7到14天或者更長時間的潛伏期。等到職工發病確診時,由於個人每天在家庭、上下班途中以及其他社會活動場所等接觸的人員的不確定性較大,根本無法判斷職工究竟是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還是在其他地方被感染的。由此,職工不能舉證,單位無法反證,工傷保險行政機關也無法查明或認定被感染的職工是否在用人單位被感染,整個在實踐中認定起來將會困難重重。

3.客觀考慮,認定對企業和國家影響都較大。對於國家來說,已經支付了感染者的醫療費,再進行工傷認定二次賠付恐怕比較困難;對於企業來說,受到疫情的影響,產值、經濟效益都遭到了比較大的破壞,對於一些中小企業來說甚至是滅頂之災。

另外,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感染的,也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上邊《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就是說在上下班途中的工傷的認定,主要是跟交通出行有關。

(二)職工被派到武漢等疫區工作而感染的

職工因被派往武漢、湖北等疫區工作而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主要依據《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職工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

(三)員工作為志願者參加防疫而被感染的

員工作為志願者在參加防疫工作過程中而被感染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一是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為工傷。員工作為志願者參加防治疫情的工作,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規定;二是志願者主動參與防疫工作,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了力量,同時客觀上也確實增加了起自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肺炎的機率。故綜合考慮,應該對作為志願者參加防疫工作感染的員工認定為工傷。


四非000


疫情傳播快,地域覆蓋廣,如果不認真對待,後果不堪設想。

在上班途中被感染,不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勞動者在途中感染不屬於工傷;根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當然這種因為復工產生的悲劇,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不同與普通勞動者來說,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以下稱《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比如:李文亮醫生。

疫情的影響,對國家經濟的打擊,應該是幾何級損失,在災情面前一定要聽從國家政府安排;同時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非常大,短期來看損失的可能只是幾個月工資和房租,從長遠看,對民生影響時間和損失一樣不可預見。

從近期全國疫情信息來看,全國各地,已經有很多地方多日來,確診和疑似已經零增長,各級政府已經在著手安排企業復工,根據企業性質不同,分批覆工。對復工後的預防措施,已經有明文要求。

如果感染了怎麼辦?1、不明確的情況下,不用緊張,先進行自我隔離觀察,2、持續新冠毒症狀,儘快到指定醫院確認,3、在確認和疑似期間,切記接觸第二人。

相信國家和政府的預防和保護措施,不達到安全環境,不會貿然給予復工。

在特殊的情況下,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原因,很難去鑑定,所以,近日,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表示,截至2月6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十餘條財稅支持措施。明確患者治療費用,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而此次疫情的重災區武漢,不管是門診還是住院患者,基本上實現零負擔。這就是說,感染病例無需自己掏錢看病。此舉措不僅能減輕新型肺炎患者的心理負擔,同時也減少他們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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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職場】認為,疫情當前,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除非從事的工作是屬於防疫需求的則屬於工傷,其他的工作是不屬於工傷的。

雖然許多的人會認為我這個回答不人性化,但是這是有依據的。

首先,這次疫情發生後,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就疫情防控就發了文件,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第一款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通過這個通知我們可以注意到關鍵詞,醫護及相關工作,履行工作職責,這兩個方面是重點。

其次,如果你是因為防控疫情的需要,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上班的路上感染,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中第二點有規定: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根據法律的規定,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是屬於工傷的。

同樣,這個《條例》裡面也有關鍵詞,那就是在工作場所內。那麼路上屬於工作場所嗎?肯定不是,所以同樣來說,肯定不屬於工傷。包括這次防疫工作的相關人員,除了非必要往返外出的,許多都是集中管理,我覺得也是有這方面的考慮的。

話說回來,其實工傷的鑑定,和疫情沒有多大的關聯。只要是在路上,很難認定成工傷,除非是公司指定外派的工作人員在路上出現的意外傷亡,才會有可能被認定成工傷。

另外有一點,那就是不屬於防控疫情需求,違規復工的企業,這樣的情況下,在上班路上被感染有可能會被認定成工傷。

原因很簡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緊急措施的解除,需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這次疫情,全國各地都宣佈延遲復工的政策了。如果是沒有宣佈可以復工的企業擅自上班,是違法的。如果是這種情況下,企業擅自復工,就會需要負責到底。當然,真出現這種情況,企業面臨的就不只是一個工傷認定的事情了。

我這樣的分析估計許多人會認為不近人情,但我想應該是這樣的。所以疫情蔓延的現在,大家一定要注意防範,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認真保護好自己。而對於企業來說,一旦復工,要用心加大力度,做好員工們的防護措施,這樣才能保證復工的正常作用。

最後,希望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早日結束,還大家一個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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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職場


  • 首先我們應該瞭解勞動法中關於工傷的定義: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

  • 詳細的解讀為: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4、患職業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那麼我們進行解讀,我們是因為上班的路上感染了,有幾個方面需要認定,如何確定是在上班途中被被感染,被感染與工作是否一定關係。這就需要進行工傷認定。

  • 近期人社部表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幽靈般在暗夜中游蕩


我是公司人力資源部長,現就我所瞭解的知識回答如下。

首先我們要理解工傷認定的標準。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在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中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在上班途中被病毒感染是不能算是工傷。

但也有些地方法規對工傷另行了規定,例如《廣東省工傷補償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四)項規定: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認定為工傷。此項中,感染者在上班路上感染也是屬於工傷的。但在實際申請工傷過程中,由於地方法規與及工傷認定人員理解的不同,往往工傷認定會一波三折。下面我列舉福建南平國際經濟合作有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李萬剛工傷認定案以供參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福建南平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平技術合作公司)勞務派遣人員李萬剛等人到蘇州中材建設有限公司坦桑尼亞國項目部建設工地從事安裝工作。2017年2月20日13時,李萬剛身感不適,被送至坦桑尼亞當地醫院檢查,未化驗出瘧疾。當月21日晚,李萬剛病情加重,項目部即派車送其到該國首都達累斯薩拉姆的阿迦汗醫院救治,當月22日5時許入住該醫院,因心跳呼吸衰竭、重症瘧疾及多器官功能衰竭、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經搶救無效於當月25日6時許死亡。

2017年6月1日,南平技術合作公司向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南平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7月11日,南平市人社局以“因感染瘧疾,經救治無效,超過48小時死亡”為由,認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南平技術合作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撤銷上述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南平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裁判理由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萬剛突出疾病系在48小時之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的視同工傷的認定條件;同時,適用該條例第14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有嚴格限制,未看到本案有這方面的證據或事實,故南平市人社局對李萬剛的死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並無不當,遂判決駁回南平技術合作公司的訴訟請求。南平技術合作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不僅指暴力,還包括其他意外造成的傷害。李萬剛所得疾病是非洲傳染性極強的瘧疾,主要傳染途徑為蚊蟲叮咬,屬意外傷害。其發病至死亡過程一直在蘇州中材建設有限公司坦桑尼亞國的項目建設地,該地區為瘧疾疫區,從感染至發病具有一段潛伏期,要求南平技術合作公司提交證據證明叮咬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顯然難以舉證,不利於合法合理地保護勞動者因意外遭受傷害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本案只能在有證據證明李萬剛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非工作原因而發生瘧疾時,才能對其死亡不予認定工傷,否則依據現有證據應當認定。

二審法院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責令南平市人社局在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綜上所列法規以及案例所述,疫情當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屬於不屬於工傷。這不僅要看當時的工傷環境,還要看地方法規。


疫情當前,不管是上班信途中還是上班中還是下班後都應做好自我防護,保護好自己才能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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