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大半年,揚言讓美國來炸緬甸的男子仍未落網,被列為通緝犯

【緬甸中文網訊】仰光省消息,日前,西部縣區法院審理完吳臘綏損害國家尊嚴案件中的最後一名證人,得出犯罪情況屬實的結論,但罪犯吳臘綏卻仍然在逃,因此,法院依據《刑法》87條例,簽發了對吳臘綏的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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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2019年8月3日,鞏發黨前議員代表吳臘綏,在仰光市政中心前舉辦的支持軍方活動中表示,希望美國炸燬現任政府中心、國家總統府及國務資政辦公室《大言不慚!智障邏輯!懟的就是這個希望美國來炸緬甸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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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佈不當言論,吳臘綏被皎德達鎮區副鎮長以損害國家尊嚴相關《刑法》第124(A)條例起訴,西部縣區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法院經調查後,批准逮捕吳臘綏在法院進行審理。為了逮捕吳臘綏,警方直接堵在他家門口,但無奈至今還未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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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審理完該案件的所有證人後,法院發出命令,讓在逃的吳臘綏前去法院自首。審理法官依據《刑法》87條例,宣佈張貼對逃犯吳臘綏的通緝令,將在吳臘綏居住的鎮區、街區及法院進行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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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87條例,需要在被通緝者所居住的鎮區或村莊顯眼的一個地方張貼通緝令,讓大家都能看到。此外,還需在被通緝者常住的房屋或建築的明顯處張貼通緝令。


據瞭解,依據《刑法》第124(A)條例,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詆譭國家、現任政府,通過任何手段損害國家尊嚴者,將按情節嚴重性處以3年有期徒刑或罰金或兩罪並罰,情節嚴重者獲將面臨終身監禁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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