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民警衛隊由美國各州管轄,難道華盛頓不怕各州擁兵自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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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美國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裡有寫哪個州想自立都可以,而且每個州的國民警衛隊是獨立的,而華盛頓只是各個州黨派和利益集團的總體代言人,畢竟以前北美是流放地,所以沒有大統一的概念,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組成。


清風2452152


國民警衛隊就是美國各州的州兵,由各州的財政供養,平時受州長指揮,在入伍誓詞裡也有“服從州長的調令”,至於待遇,這就得看各州的經濟好壞了,有錢的州給的多,缺錢的給的少。

而聯邦層面,對於這幾十支州軍在和平時期是沒有調動權的,只有在緊急的戰時才能臨時徵調,聯邦軍隊就算在自然災害下,沒有州政府的同意,也不能進入這個州半步,否則就算“入侵”,這也是前些年美國颶風災害時,美軍行動遲緩的因素之一。

當然作為擁有比美軍略低裝備水平的武裝力量,國民警衛隊的訓練標準也向美軍看齊,當然,只是各方面接近正規軍,在美國政府的要求下,各州的警衛隊需要隨美軍出國參戰,不過很少參與一線戰鬥任務,更多的是警戒、守衛等防禦性職責,在緊急情況下那也只能投入到一線作戰,當然,他們的指揮官也必須更換為聯邦軍隊的指揮官。

理論上,州兵可以因為表現優異升格為聯邦軍,而聯邦軍如果表現太差的話,可能就要淪落為國民警衛隊。

比如二戰中,在羅伯特·貝特勒少將的指揮下,他帶著自己的國民警衛隊第37師在對日作戰中取得了非常輝煌的戰績,戰後第37師直接升格為合眾國陸軍。而在半島戰爭被打殘的第24師則從聯邦軍隊降級為國民警衛隊。

至於所謂的“各州擁兵自重”的問題,可以拿1957年的“小石城事件”做一個很好的例子。

當時,美國對黑人歧視最嚴重的州之一—阿肯色州的小石城中央高中拒絕9名黑人學生入學,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這一決定違憲。

但阿肯色州長奧弗爾·法布斯拒絕執行最高法院的裁定,派出州里的國民警衛隊,阻止黑人學生上學。

州兵迅速地執行了州長的命令,把學校圍的水洩不通,不允許黑人學生入校。

艾森豪威爾大怒,立刻下令把阿肯色州的國民警衛隊編入聯邦陸軍序列,隨後以聯邦軍隊總司令的身份命令他們撤回軍營。

州兵們身份立刻變了,隨後他們執行了總統的命令,撤回了軍營,隨後艾森豪威爾還派遣了101空降師護送黑人學生上學。

法布斯州長也針鋒相對,還下令關閉了學校,一度使得州長被媒體指控為“武裝叛亂”,但最後州長還是慫了,黑人上學成為常態。

小石城事件在美國曆史上是一個劃時代的事情,從此美國掀起了如火如荼的黑人民權活動,

在這場危機中,艾森豪威爾就以美國總統的身份,臨時收編、控制住了阿肯色州的上萬國民警衛隊,使得他們服從於聯邦政府的號令。

而從軍事實力的角度,幾十萬的國民警衛隊即使全部聯合起來,也會被上百萬的聯邦政府軍隊頃刻間打的滿地找牙。

道理也很簡單,國民警衛隊大多都不是全職的,每年在固定的一些週末按照軍隊標準組織一下訓練,熟悉熟悉裝備,每年還有一次15天現役集訓,和相對應的聯邦軍隊合練,以便戰時能迅速對口補充現役部隊。


他們的裝備也基本是正規軍淘汰下來或不要的或者差一點的,訓練又趕不上正規軍,要造反,那是不可能的。


雲中史記


美國憲法規定不能在本土(非戰區)部署作戰部隊!所以有了國民警衛隊!而且美國是一個黨政分離,政教分離的國家,基層民眾在美國有相當大的權利!他們通過投票能影響一個州,甚至是一個國家的領導人!而且投票結果可以修改聯邦憲法!有訴求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解決!而且美國的這種機制就完全限制了你的這種情況!畢竟是納稅人說了算!光靠一場慷慨激昂的演講是影響不了什麼的!你說你沒有民眾的支持!國民警衛隊和其他政府機構會聽你的嗎?

美國的各州都有高度的自制和立法權,嚴格的說,只要州議會通過提議,然後通過州全民公決,就可以另立山頭宣佈建國。而聯邦政府是要尊重這個全民決議並且承認某州建國。首先要知道美國是什麼政體!美國是聯邦制,聯邦制懂嗎?每個州以前都是獨立的,美國聯邦政府剛成立時就好比是個統合各州的協調機構,權利很小不多,所以華盛頓也不貪戀權位,後來聯邦政府權力增強,但是各州依舊有相對獨立的軍隊和法律,總統也管不了州長。

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本來就來源於各州跟聯邦政府在協議也就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的讓度授權,何來擁兵自重一說??聯邦跟各州不是中央集權體制下的上下級或者中央跟地方,不存在稱雄割據的情況!關鍵是美國是唯一超級大國,州獨立成國家,還沒有在美國聯邦體制裡好處多,民主國家只能共富裕不能共患難,看看英國就知道了,看問題不要只看片面,打個比方,一家人弟兄幾個,都結婚了,大家爭的錢差不多不會急著分家,如果你和老婆開公司一年爭幾千萬,別的兄弟一個月就幾千塊,你肯定急著分家!

美國獨立後很多年一直就沒有國家政府和軍隊,南北戰爭結果後才成立國家政府和軍隊的,美國的軍隊不能干涉國內的治安,權限是保衛美國不受外國侵略。總統不能管'州長,州對國家的義務教育就是交聯邦稅,國家只負責外交和對外作戰。州內不論是洪災、火災、交通事故,國家軍隊都不能插手!美國應該是為數不多的不有過封建制度的大國,這一點很重要,一個封建制度深入骨髓的國家,什麼權都毫無意義,一百權分立,也阻擋不了擁兵割據的思想。

春秋各諸侯軍,都有一個固定的諸侯作為領袖。美國是民主國家,州長民選,而且人口流動,沒有藍印戶口,選民結構也在不斷變化,很難有統一的叛逆之心。國民警衛隊的主要職責就是保護好自己的家,以及應對一些突發災難性事件,對篡權沒興趣,因為美國的土地都是私有,你篡了權,還得一家一家收土地,比篡權還累。他的兵役制度又是僱傭,發不出工資就得解散,所以只要不是末日,美國就不會有軍閥現形!


歷史深度揭秘


國民警備隊是美國預備役的一部分。其來源是殖民地時代的民兵。在殖民地時代,北美是以各殖民地各自為政的,民兵當然是各殖民地管了。

建國以後,州權依然大於聯邦權利,不僅民兵組織,連正規軍也一樣。內戰開始,聯邦軍隊的大部分軍官因為是南方人,紛紛辭職,參加南軍,首先參加的是本州的民兵,然後才加入南軍。

不過1933年開始,國民警備隊受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雙重管理,已經不存在各州擁兵自重的可能了。2006年國會通過了國家防衛授權法案,授予總統在美國國內調動國民警衛隊的權力,無需徵求州長們的同意,此舉實質上將國民警備隊的控制權抓在聯邦手裡。

國民警備隊組成的本身也不具備擁兵自重的可能,這些都是平民,而且流動性較大,有家有口的,又不是職業軍人,出於愛國和公民職責而參加國民警備隊,怎麼會造反?

我曾經有兩名同事是國民警備隊成員,一個年輕人從軍隊退役後加入國民警備隊,有一陣死活要拉我加入,因為拉一個人來有幾千塊獎金,跟我說只要報名就行,當然我沒去了。

還有一位是一個黑人,之前不知道他是國民警備隊的,911之後沒幾天他就跟公司告假,然後就去伊拉克打仗去了。


京虎子


其實理解美國的體制,想想蘇聯,還是很像的。

美國各州其實就相當於蘇聯的加盟共和國,而且在某些行政權力上要更大。只是在獨立上沒有蘇聯加盟共和國那麼大的權力。


因為蘇聯憲法規定了這些加盟共和國的自願加入蘇聯和自願退出的權利,而美國的各州如果要獨立會有相當麻煩的手續,特別是要總統和國會審議,說不定還要鬧到的最高法院。

但在行政上他們和白宮的聯邦政府其實是兩套班子。

第一,美國各州的財政是獨立核算的,基本上不佔白宮的預算。

誰花錢養你,你就要給他辦事。這在人際關係上是很明白的道理吧!在政治上也一樣。

美國各州的收入是該州納稅人提供的。州政府當然要對本週納稅人負責。所以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美國總統到一個州視察,有些州長根本不理他,自己該幹嘛幹嘛。當然更多的是不同黨派紛爭才這樣,但也能體現州的獨立性。

第二,各州有自己的武裝,也就是國民警衛隊,他們也是本州納稅人供養的,和白宮無關。

美國各州都有國民警衛隊,這就類似本州的“軍隊”,只不過他們不承擔對外的責任。而承擔美國對外戰爭責任的是白宮所掌握的美軍。

因此我們都能看到美軍在全世界打這打那,但是很少聽說美軍在美國國內發揮什麼作用,比如地震救援啊、颱風救援啊,基本沒有軍人身影,主要是國民警衛隊來負責。

第三,美國的選舉制度決定了可以很平穩的政權過度,或者維護自己的權益,沒必要用軍事手段。

一般發生軍事政變情況是,正常的政治手段用盡或者成本太高,才會採用軍事手段解決。

如果軍事的成本高於政治解決的成本,是沒人會用軍事手段的。這是人之常情,理性的人都會衡量。

比如如果一個州對白宮不滿,這個州有多種手段抗議,比如總統命令在本州不執行、向最高法院上訴、與本州的國會議員在國會解決問題等。甚至實在不行就準備總統選舉,下次大選用選票來推翻他。

經過200多年的實踐,這些手段足以平穩保證自己的權益能夠維護,保證了美國政權的基本安全過度。當然不用高成本的軍事手段了。白宮自然也不擔心,反正4年換一屆,上來的新人依然管不了50個州的地方事務,誰還願意用軍事手段做這種沒用的事情呢?


你如何看待美國政府和地方的關係?


木春山談天下


有的回答說國民警衛隊相當於我們的武警,我覺得不恰當。美國聯邦和州的關係可以看成我國中央和香港的關係。中央在香港有駐軍,但一般不插手特區事物,治安、防爆、救災都由紀律部隊負責,除非特區政府向中央申請並或批准,駐港部隊才能展開行動。


明明很愛我18222040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各自享有不同的權利,並不是上下級關係,而是一種合作關係。在軍事權利方面,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國防,管理130萬正規軍及後備役;美國州政府負責國內安全,管理55萬國民警衛隊。既然美國國民警衛隊由50個州政府管轄,美國聯邦政府難道不擔心50個州擁兵自重嗎?當然不需要擔心,美國50個州沒有擁兵自重的意願與能力。

第一,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從聯邦層面貫穿到50個州。在美國聯邦層面,有總統、國會、最高法院相互制衡。名義上,美國總統是三軍總司令。實際上,美國總統根本沒有宣戰權,重大軍事行動都需要國會批准。《美國憲法》執行了200多年,已經深入美國人內心。所以,美國從來也沒有一位總統能夠利用軍權獨裁或對抗國會。在美國州一級也是如此,名義上國民警衛隊歸州長統領,實際上重大行動都需要州議會批准,州長只是名義上的最高長官而已。有了州議會與州長之間的制衡,華盛頓當然不擔心各州擁兵自重。

第二,美國正規軍實力遠遠超過國民警衛隊。美國國民警衛隊分為陸軍與空軍,陸軍國民警衛隊數量為44萬,空軍國民警衛隊數量為11.8萬,擁有1700架飛機。看似國民警衛隊的實力很強,但是與美國正規軍相比,實在不值得一提。首先,55.8萬國民警衛隊分屬於50個州政府管理,擁有國民警衛隊數量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也不過是擁有6萬人。反觀美國正規軍,總數130萬,作戰飛機13000架,航空母艦11艘,全部歸五角大樓統一管理。美國正規軍的實力,可以碾壓任何一個州的國民警衛隊,華盛頓有什麼好擔心?第三,美國聯邦政府也有手段控制國民警衛隊。雖然國民警衛隊歸各州政府管理,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美國總統可以將國民警衛隊徵調入正規軍,接受美國聯邦政府統一管理。在美國2008年的國防授權法案中規定,美國總統在戰爭期間或國會認可的緊急狀態下,可以命令美國國民警衛隊執行聯邦任務,並歸五角大樓統一管理。此外,1903年民兵法案公佈以後,國民警衛隊享受到了美國聯邦政府的撥款與槍械供給。也就是說,國民警衛隊在拿聯邦政府的薪水與武器。在此情況下,如果州長想要對抗聯邦,國民警衛隊可能答應嗎?

歡迎大家討論,您認為美國的國民警衛隊制度合理嗎?


美國觀察室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兩個問題。


一、國民警衛隊為什麼由各州管轄?

美國是先有州,後有聯邦;先有州議會,後有聯邦議會。聯邦政府和聯邦議會的權力來源於各州的授權。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州議會和聯邦議會是兩套平行機構,不是上下級關係。既然聯邦政府可以有一支對聯邦議會負責,聽命於國防部和總統指揮,由總統擔任最高總司令的正規美軍;那麼各州也可以有一支對各州議會負責,由州長擔任總司令的國民警衛隊。

也就是說,州政府、州議會和聯邦政府、聯邦議會是平行機構。國民警衛隊和美軍也是平行機構,不是上下級關係。

另外,美國的很多州同時還有州防衛隊,但是州防衛隊不受聯邦政府的認可,只作本地部隊論,並不隸屬於國民警衛隊。




二、華府不怕各州擁兵自重嗎?

這個要分幾種情況看待。

①、所有的州都擁兵自重。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那就意味聯邦政府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了。因為聯邦政府的權力來源於各州的授權,既然各州都擁兵自重了,那麼聯邦政府也就失去了統領全國的基礎。沒有權力的聯邦政府就意味著徵不上稅,聯邦軍隊沒有經濟來源自然會解散。士兵只能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②、個別州擁兵自重。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聯邦根本不怕。因為國民警衛隊只是預備役和民兵性質的武裝。論戰鬥力,跟正規美軍的差距很大。

州政府或者州長使用國民警衛隊和聯邦政府對抗的案例是1957年的“小石城事件”,當時在聯邦最高法院已經裁定阿肯色州的小石城中央高中拒絕九名黑人學生入學為違憲的情況下,阿肯色州州長使用國民警衛隊來阻止黑人學生入學。這一違反最高法院判決的舉動激怒了當時是總統艾森豪威爾。於是艾森豪威爾下令將阿肯色州的國民警衛隊編入合眾國陸軍,以合眾國武裝力量總司令的名義命令他們回軍營,阿肯色州的“州兵”們也只能服從了這個命令。



這裡再多說一句,目前的美國憲法禁止任何一個州脫離聯邦,哪怕某個州搞公投,該州的國民投票表決,並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獨立的提案,這也不行。

具體的法律依據,可以參考請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原文如下。

When Texas became one of the United States, she entered into an indissoluble relation. The union between Texas and the other States was as complete, as perpetual, and as indissoluble as the union between the original States. There was no place for reconsideration or revocation, except through revolution or through consent of the States.

這段話翻譯過來的大意就是:當某個州成為美國的一部分時,該州和美國就有了一種不可解除的關係。如果該州想要脫離聯邦,只有兩種途經。一是修改聯邦憲法,以憲法的權威允許該州脫離聯邦;二是與聯邦政府開戰,打敗聯邦軍隊,也可以獲得獨立。除此兩條之外,沒有第三種途經。

所以,類似於加州獨立這種運動,在美國是不可能成功的。要麼被聯邦政府打死,要麼打死聯邦政府,沒有別的途經可走。(美國不承認這種獨立公投)

③、很多州擁兵自重。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那就恐怖了。美國曆史上的南北戰爭就是這種情況。

為什麼說恐怖呢?因為個別州擁兵自重,實力太弱,得不到大多數美國人的響應,聯邦政府輕鬆碾壓之;所有的州都擁兵自重,那說明美國這個國家完了,聯邦政府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而很多州擁兵自重(一半左右),那說明美國社會割裂了,聯邦政府雖然還存在,但權威性蕩然無存。擁兵自重的州可以再組建一個新的聯邦政府與華府對抗。歷史上的南北戰爭就是如此。




三、綜述

國民警衛隊是聯邦制度下的特殊產物,從性質上來說,它屬於三權分立的一部分,它的存在價值在於遏制聯邦的權力,保障州的權力。所以說,國民警衛隊的指揮權必然在各州,而不在聯邦政府。

至於華府怕不怕各州擁兵自重,從現實情況來說,華府不怕。因為國民警衛隊的實力沒辦法跟美國正規軍對抗。但是,美國社會如果一旦割裂,造成美軍的割裂,比如歷史上的南北戰爭那樣。那麼國民警衛隊對聯邦政府的威脅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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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立國之思想有一個宗旨就是:將權利關進牢籠。

與這樣基礎之上在輔以三權分立這樣的立國基礎,構成了世界上最穩固的權利格局!

而美國完成這一切的時間是在乾隆末期,也就是說作為同時代人的乾隆皇帝和華盛頓,於政治方向而言,走向了二個極端!

中國走向集權的巔峰,清王朝在想方設法如何控制百姓,打造大獨裁者。

而美國則走向民主的時代,美國人在挖空心思如何防範獨裁者。

基於這樣的觀點偏差,最後越來越集權的中國落後數百年,從上千年的老大帝國淪陷為落後國家,而新生的美國,卻蒸蒸日上,從十三州殖民地的小國變成世界超級大國。

歷史的對比,如此明顯而又觸目驚心!

正是在美國人挖空心思如何防範獨裁者的指導思想下,才有美國軍隊和國民警衛隊的分離合各司其職,並形成穩固的國家軍事存在關係。

於美國而言,軍隊從來都是屬於國家,而不是集團或個人所有,這是杜絕獨裁者的第一步。

而這第二步就是設置各州的州兵,也就是國民警衛隊的出現,那麼他們的出現是要幹什麼?

不過是制衡約束而已,一家獨大的軍隊會滋生野心,如果有另一種武裝力量的存在才會有制衡,這就是美國人的思維方式!

不過正規軍和國民警衛隊還是有很多差別的,而這又和他們的從屬關係還有任務不同有關。

美國正規軍隊屬於國家,有國家財政供養,屬於美國全體公民。

美國國民警衛隊屬於地方,由州財政供養,屬於地方分權的一種。

於國家集權和地方分權而言,看上去是矛盾可是卻又互相制約,最後也有從屬關係,這也和美國的政體有關。

作為聯邦制度的國家,美國各州其實都是又實權部門存在的政治實體,聯合於一個國家美國的旗幟之下。

各州自己決定自己的內政立法,但是對外都服從於聯邦政府,也因此國家層面的軍隊不能干涉地方行政,地方的國民警衛隊也沒有多少對外作戰的任務。

那麼這二個軍隊可以互換嗎?

答案是也可以,根據戰鬥力如果各州國民警衛隊表現突出,就能升格為國家軍隊,而國家軍隊表現太差也會降格為地方軍隊。

這也算一種另類的優勝劣汰吧!

那麼這樣的政治體制有沒有可能出現擁兵自重的危險!

答案是沒有,因為各州的軍隊實力和美國聯邦軍隊完全無法相比,而且他們歸屬於不同的州,不僅沒有協同作戰的可能,而且他們在非常時刻也聽命於總統,那麼它們又如何對抗美國軍隊?

舉個列子:在1957年發生了著名的“小石城事件”

導火索是,黑人要去小石城中央高中上學,那個時候的美國,膚色歧視還深入人心,就如電影綠皮書中反應的那樣,南方各州對黑人的態度非常不好,而小石城高中就屬於南方的阿肯色州。

因為這件事的發生,美國聯邦政府裁定阿肯色州單方面決定違背憲法,可是阿肯色州州長奧弗爾·法布斯對裁定置之不理,不僅如此,他還委派屬於自己的武裝力量,國民警衛隊阻止黑人學生上學。

面對這樣的舉動時任做艾森豪威爾,憤而將阿肯色州的國民警衛隊編入聯邦陸軍,直接取消了州屬軍隊的存在,然後委派101空降師,護送黑人上學。

這就是聯邦軍隊對州軍隊有直接掌控力的證明,不過這掌控力只在非常時刻有用,因為各州都有自主行政權利,如果聯邦政府濫用權利,難免各州不滿。

因此對最高權利的慎用在美國也深入政客心裡!


阿斗不傻


美國的政治軍事制度發展到現在,可以算的上比較成熟了,這種地方擁兵造反的可能性非常小。

首先在法理層面,美國有明確的法律來保障統一。發生在1860年代的美國南北戰爭,最終以北方的完勝而告終。自此,美國國會通過了《反聯邦脫離法》,分裂的風險被聯邦政府從法律層面給遏制住了。所以,即便是哪個州不想跟聯邦政府過了,搞獨立就是違法、違憲,實在是出師無名。其次,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貫穿於中央和地方。

在政權的最上層,總統、國會、最高法院相互制衡。總統雖然權利大,但也不能完全代表國家意志。總統可以提出計劃和議案,但最終能否真正得到實施,全取決於能否被國會通過。只有獲得國會批准,才能成為正式簽發和執行的總統令。所以我們經常能在新聞上看到美國參、眾兩院吐沫星子飛濺,激動的討論總統提案的情形。

那麼在地方上呢,各州的內部議會情形跟中央幾乎一樣。州長只是名義上國民警衛隊首領,而真需要動用國民警衛隊,還得州議會批准。議會中的議員們通常是意見不是很和諧統一的民主、共和兩黨組成,要想州議會中的平時互相看著不順眼的兩黨齊心合力,達成一致,攜手“擁兵造反搞獨立”,那基本上屬於做夢。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各州的國民警衛隊,還是美國聯邦部隊的正規軍,幕後的大boss都是美國聯邦政府。畢竟,聯邦憲法高於州憲法,總統高於州長,下級跟上級,就是胳膊擰不過大腿的關係。

比如,美國憲法第331條——聯邦對各州政府的援助條款:“ 無論何時,在任何一個州發生了反抗政府的活動時,根據該州議會或者在州州長的要求,總統應參照該州要求可以徵調其他州的國民警衛隊進入聯邦軍隊,並出動總統認為必要的聯邦軍隊,以鎮壓反叛活動。” (聯邦政府有權鎮壓地方叛亂)

第332條 ——使用民兵和軍隊以強制實施聯邦權力條款:“無論何時,當總統認定在任何一個州或領地產生反抗聯邦權力的非法阻撓活動和團體、或集會、或叛亂,以致通過正常司法渠道不可能實施聯邦法律時,他應把任何州的國民警衛隊徵召入聯邦軍隊,並出動他認為必要的聯邦軍隊,以強制實施那些法律或鎮壓叛亂。”(聯邦政府有權徵調國民警衛隊。

下圖,1965年8月,加州國民警衛隊被總動政令徵調,奉命平息洛杉磯動亂。

當然,所謂的“總統政令”指的是總統和國會達成一致的結果。

總之,原則上,國民警衛隊受各州州長的指揮,負責本州的防務,但在戰時和緊急狀況下,總統和五角大樓也可以直接指揮國民警衛隊,或者把國民警衛隊編入聯邦軍隊。

這裡舉幾個例子。按時間順序說。

下圖,二戰的太平洋戰場上,在東南亞作戰的俄亥俄州國民警衛隊士兵。二戰後,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國開始全球範圍的搞事情,於是,美國國民警衛隊被徵集,繼續征戰四方。朝鮮戰爭中,美國曾路線向東亞前線派遣了14萬國民警衛隊官兵,下圖為一架空軍國民警衛隊的戰鬥機正在朝鮮戰場進行空中加油。


從朝鮮戰爭開始,二戰後美國發動的歷次重大局部戰爭,國民警衛隊基本上都沒有缺席。比如,越戰和本世紀的阿富汗、伊拉克戰場上,都有國民警衛隊忙碌的身影。

當然,除了在域外南征北戰以外,國民警衛隊在國內主要執行維穩、反恐、安保、搶險救災等任務。但這些“任務”也必須跟中央保持一致才行。

比如,1962年國民警衛隊奉肯尼迪總統的指令,沿途護送一名黑人大學生前往密西西比大學。妥妥的挑戰美國南方種族隔離制度的“自由騎士”的光輝形象。

然而,還是國民警衛隊,在5年前卻是個反面教材。1957年,阿肯色州州長調動國民警衛隊,阻攔9名黑人學生入讀小石城中央中學(下圖)。
結果,美國總統怒了,艾森豪威爾宣佈直接接管阿肯色州全部國民警衛隊,並派遣101空降師(諾曼底登陸打頭陣的部隊番號)士兵護送黑人學生返校。

還有,本世紀,卡特琳娜颶風災害後,小布什總統就強行接管了路易斯安那洲國民警衛隊,雖然當時州長不願意放權,但畢竟胳膊擰不過大腿,最後還是從了。

最後,有一點不得不考慮,那就是,假設,真有特別“剛烈”的還善戰的洲強行獨立了出去,大家想想,誰敢公開承認他?在聯合國也肯定是個“黑戶”,五常裡面至少有三票壓它的(實際上一票就夠了)。

所以,國民警衛隊擁兵自重搞獨立,從理論和實踐上幾乎都行不通。

本人文章一律原創,拒絕他人抄襲、任意轉載,如遇到類似“白鹿野史”、“堅持不懈創作的人”這種全部照抄者,一定投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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