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無論取消物業,還是社區居民自治,靠需要中間機構,來管理小區有序生活,業主和服務,都要互約的權利和義務,這個中間機構監督雙方的誠信和服務,政府應制定規章,由中間監理機構調解促進小區文明,乾淨,安全,的和諧家園


郭長源


我認為「同意」我就是資深受害者,物業公司打掃樓道衛生一個星期至少得一次吧?我們這邊一個月一次,用一個人打掃整個小區的樓道衛生!還有就是我們家這個單元的廚房的下水管道堵了,物業人員過來把下面井蓋打開說沒有堵啊!但確實是從二樓堵的,但物業的維修工說了:單元樓以內的都不屬於物業公司,屬於個人,需要和1到6樓的協商一起掏錢來疏通下水道!我就納悶了,要你們物業何用?就給我們看個門嗎??還不如養條狗來看呢!但你們看門還是要錢的,進出小區需要交停車費,管理費!一年下來停車費和物業費下來就一萬多!還沒加暖氣費,水電費!下來就要兩萬多的支出!我們的工資一個月才3000過一點,怎麼能過上小康生活呢?還是取消了吧!


得兒iiii駕


你好,我認為目前不適合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邊一家實施自治的小區為例吧。

10年前,這座小區因為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大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在合同到期後立馬撤出小區。當時業主投票選擇聘請新物業或者業主自治,三分之二的業主支持小區自治。

隨後業委會走馬上任當起了小區管家,由於相關方面不專業,遇到很多問題。

問題大概有:

一、一開始是由5名業委會成員兼職,不計報酬。後來,做久了業委會成員也不願意做了。

二、物業費按0.5元/平方,100%收繳到位,物業費共計8萬餘元,加上物業用房出租3萬元左右,一年收入12萬元不到,付了兩個保安和兩個保潔的人工費後,剩下的費用很難維持日常維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項目就沒轍了。

三、前期業委會成員不計報酬的,後來由於是老小區,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業委會成員提意見要求支付報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於小區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物業費幾乎100%收齊。

三、很多日常維修等比物業報價低很多。

這個小區比較特殊,僅僅只有兩座高層建築,業主自治都遇到這些問題,一般的小區自治就更難維護了。

我認為要解決目前要解決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一、物業費:有相關法律保障,業主拒繳物業費可以直接執行,或者上徵信等威懾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讓大部分繳費的業主吃虧。

二、物業費標準:由於現在國家放開了物業收費,物業收費可以自由制定,這就導致了很多新小區的物業和房開公司定了高標準的物業費,業主進來由於新小區又很難一下子成立業委會,導致相關矛盾,我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制定一個物業費指導價,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物業費價格必須明確讓大家知道,不能買了房突然發現物業費這麼高,讓業主吃啞巴虧。

三、小區內廣告和營業用房出租:這些都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來負責,或者全體業主決定,或者由物業決定也可以,但是應當公開招投標,這些東西不透明是影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的。

四、物業服務:涉及到業主利益的一些行為,比如安裝門禁,停車收費等問題,這些東西沒必要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可以在業委會的監督或者主導下通過投票決定,讓業主發表意見。因為實際中存在會有很多業主不投票的情況,不投票就視為同意。這樣子可以調動業主的積極性,也可以讓物業不能隻手遮天。很多小區就出現物業反客為主,強制要求業主遵守什麼什麼規定。

我個人的觀點,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小區想變出什麼樣子,是由業主來決定的,物業只能根據業主的要求來做。物業充分給業主表決權之後,作出的決定都是絕大部分業主的意思,物業按要求做就好了,至於小區變成垃圾桶還是大花園,和物業無關。

其次,只有讓業主參與過小區管理的表決,業主們才會知道怎麼做是對小區好的,怎麼做是對小區不好的。為什麼物業和小區業主如今矛盾越來越大,我覺得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業主沒有什麼表達意見的地方,業主們感受不到當家做主的權利。

人最會挑刺了,無論物業做的多好,總有業主會給你挑刺的。只有讓業主和物業一起參與小區的管理當中,作為小區管理的一份子,他才會去理解物業,尊重物業,否者物業在業主眼裡永遠是一條看門的...。

畢竟,人不可能反駁自己的。物業按業主的決定去管理,小區變成天堂也好,地獄也罷,物業都盡職盡責了。就算業主的決定對小區造成很差的結果,也要讓他們撞撞南牆,畢竟不經歷過,“我”永遠不服氣。

我的觀點還是業主自治比不上物業,物業管理還有業委會監督;業委會管理,誰來監督他們?大家覺得呢?


浙江杜律師


我認為「同意」

物業公司已經成為最大的黑社會集團。

擁有房產和工作,是物業人員認為最大的原罪和仇恨來源。因為,他們沒有。


iSun121212121


我認為「同意」物業已經嚴重成為阻礙社區居民和諧發展的怪產物,物業基本上都已經屬於嚴重壟斷的與破壞社區居民生活的不穩定因素之一。

中央人民政府與社區街道應該嚴格監督並督促各級物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居民全面招標,小區物業各類營利費用的公示。

只有把物業黑群體黑管理,房地產商的黑物業經濟利益打掉才能保證合格的房屋建築,滿意的居民服務。

新時期下不下重拳處理與居民百姓相關的物業問題,社會安寧矛盾將永存。

對於缺少監管的物業要在法律制度,地方政府街道監管任何社區必須成立業委會任何新建樓盤在交付樓盤的第二年必須公開招聘物業管理機構。


民意小老百姓


同意,因為物業只收錢不做事,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物業是一個公司他會利益最大化,小區是自己的,大家的,應該由大家選舉能人自己管理為佳


想受過程


我認為「同意」業主希望取消物業而自治——政府不會答應更不會支持業主的❗


實話最難說


居民自治?哈哈哈,聽起來是個很理想很完美的詞!可現在每個小區如果真把物業取消了,可能真的就都成自“制”了。更準確的說是亂套了,因為這個社會還有好多沒素質沒公共意識的那種自私慾很強的人,沒了物業,他們就會為所欲為,會連小區綠化帶都會自“制”成他們自己的!


愛梅獨香


可以的。物業公司是和業委會籤合同。時間到了不續簽。業主自行成立物業公司。然後按規矩辦事


無以言表


如果你的小區是封閉小區,那麼需要管理的人員很多,比如早晚班門崗,樓內保潔員,小區外部清潔工,基礎設施維修保養工,甚至還有綠化等等,很多人的。不可能集體都歸社區管理,社區屬於國家基層部門,怎麼可能養這些工人呢?而且物業是需要收費用,需要有賬目有會計有出納,怎麼可能會交給社區委員會做這些,那不成了公司了,所以物業永遠就是物業他不可能歸社區管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