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防控疫情 保障經濟發展 維護社會穩定的十項措施》

2月21日

南京市發佈《關於依法防控疫情

保障經濟發展 維護社會穩定的十項措施》

《关于依法防控疫情 保障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的十项措施》

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安定有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1 完善地方法規制度體系

及時開展疫情管控、應急徵用、社區管理、市場管理、交通運輸、勞動保障等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立改廢釋工作,完善地方標準、技術規範等配套制度。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發佈決定、命令、通告,制定《南京市社會治理條例》《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適時制定《南京市實施〈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細則》《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確保疫情防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規

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及市政府相關實施意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以必需、可行、適度為原則,科學審慎決策,既杜絕管控不嚴,又防止過度管控。根據疫情的發展變化,及時對管控措施做出動態調整,分級分地分時實施精準防控,做到措施跟著疫情走,始終保持應急處置措施與疫情防控任務相適應。

3 加強重點領域行政執法

加強醫療器械、藥品、食品、生產生活必需品的質量監管和價格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依法查處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嚴、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加大安全生產檢查力度,保障安全復工生產。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組織群體性聚餐聚會、集中辦學培訓(線下)等行為。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

4 依法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

依法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懲治抗拒疫情防控、惡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務、製假售假、詐騙、造謠傳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法律政策。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統一執法司法標準,正確適用法律,依法處理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制定因疫情造成的可豁免失信行為清單,落實失信行為和良好行為的認定,曝光典型失信案例,加大誠信獎勵力度。

5 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發揮網格化治理優勢,加強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關注因交通管制、防疫誤工等引發的合同糾紛、勞資糾紛等各種矛盾調解。充分發揮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糾紛解決方式的作用,大力推動訴調對接,快處快調各類矛盾。發揮網格員、人民調解員、警務助理、村(社區)法律顧問的作用,綜合運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確保因疫情引起的社會矛盾應調盡調,就地化解。對因糾紛出現的個人極端以及堵門堵路、非法聚集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置。

6 全力保障民生支持企業發展

針對疫情影響,在現行法律政策框架內,制定完善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開工建設、減稅降費、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企業員工便捷返寧、及時復工、有效防護。強化政策執行監督,保障企業儘快復工達產。全面貫徹“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優化政務服務,完善網上辦事服務功能。藉助大數據、智能化手段,運用“我的南京”APP、“寧歸來”平臺等網上政務服務系統,實現“線上辦”“網上辦”“掌上辦”,為企業、群眾提供高效服務。

7 依法公開防疫工作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有效、多渠道地發佈疫情防控各項決定、公告、通告、通知等信息,既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也要通過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發佈信息,使人民群眾關注的疫情信息及時、廣泛傳達,讓政府信息走在謠言前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加大對典型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積極引導社會公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規定。對疫情防控期間採集的人員活動、隔離收治等信息資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嚴格落實公民個人信息各項保護措施。

8 深入開展法律服務

開通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企業專線,提供全天候在線法律服務,開展公證、律師、法律援助、複議、仲裁等業務。對防疫期間無法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的法律援助申請人,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因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開通公證事項“綠色通道”。對疫情期間有可能破產的中小微企業,組織專項法律服務團隊,幫助研判風險制定解決方案。

9 深化疫情防控法治宣傳

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全社會依法行動、依法行事。加強以案釋法,宣傳解讀復工復產、勞資糾紛、醫患糾紛、涉企糾紛等熱點法律問題。充分利用海報、動漫、微視頻等方式開展疫情防控法治宣傳,通過微博、微信、法治頭條號、抖音號等新媒體平臺及時推送疫情防控、復產復業相關法律知識。

10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推進社會治理。各行政執法、刑事司法部門要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對怠於履行職責、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公職人員,運用監督執紀執法權,嚴格依法問責。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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