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正常行駛,沒有違規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個闖紅燈的行人,司機要承擔什麼責任?

gth7


不可能司機沒事,司機主責,過人行橫道要觀察,有人要停車讓行。和闖紅燈關係不大,行人是弱勢群體。我提個問題:如果有人騎自行車在人行橫道,有紅燈,沒紅燈和汽車相撞誰的責任?


白龍鳳龍




汽車綠燈正常行駛過十字路口,行人闖紅燈被撞死,這個“正常行駛”要根據交警現場勘察做出責任認定,認定機動車是否屬於正常行駛?司機有無過錯行為,才能做到正確判罰。行人闖紅燈,大概會有以下幾種情況發生。

※ 司機正常綠燈過十字路口,當發現有行人突然闖紅燈時,雖採取了緊急制動和其他避讓措施,而且並不超速,終因無法躲避而致行人死亡,司機無過錯,但交法規定,這種行為司機也要承擔10%的人道主義賠償。


※ 行人違法闖紅燈,機動車雖然是正常綠燈過路口,但疏於觀察,採取避讓措施不得力,致使行人死亡的,行人佔主要責任,機動車負次要責任。

※ 行人雖然違法闖紅燈,但機動車在綠燈過路口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如酒後駕車、超速行駛、機動車帶病行駛、無證駕駛、明知有行人在闖紅燈,能採取避讓措施而不採取,致行人死亡的,機動車負主要責任或全責。

※ 有證據表明,行人闖紅燈屬於故意碰瓷者,司機一分錢不賠。

一旦機動車被認定承擔主要責任或全責致人死亡的,就要負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打開車窗看景色


機動車在沒有超速、壓線等違規前提下,撞死了闖紅燈行人,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突然躥出的行人,司機完全是反應不過來情況下發生的事故,司機需要承擔大約10%的賠償責任;一種是闖紅燈行人已經在斑馬線上了,而機動車由於司機觀察不利造成的事故,司機需要承擔大約50%的賠償責任。第一種情況是出於行人屬於弱勢群體的考量,機動車做出不高於10%的賠償;第二種情況是司機沒有盡到觀察前方行人的義務,屬於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但是行人闖紅燈在先,所以司機需承擔不高於50%的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機動車無論經過何種路口,無論有沒有紅綠燈,都必須嚴格遵循減速禮讓行人的好習慣,於己於人都是有益無害的。


貓眼看車


通常情況下,機動車在十字路口不違規又撞死行人,不太可能發生。或者說,既然在十字路口撞死人,一般機動車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過過錯。

為什麼這樣說呢?

在十字路口,機動車應當減速慢行,注意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儘管行人闖紅燈,有很大的過錯,但是機動車如果盡了注意義務,及時避讓,很可能會避免,至少會減輕事故的發生。

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交警會判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如果機動車根本沒有剎車避讓,機動車責任還會增大。當然了,如果有證據證明,行人是故意違章(例如碰瓷),那麼機動車沒有任何責任,無需賠償。

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以及後邊的提問,有很多人對無責賠百分之十頗有微詞。實際上法律這樣制定有一定道理的,那就是作為機動車,本身份量大,速度快,危險性高,應當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換句話說,生命至上,有多少錢也買不來命。再換一個說法,假如沒有機動車,大家都步行,壓根就不會產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這種高速運行的設備,對所有的人都產生了額外的危險,應當有更多的注意和賠償義務。

當然了,無論是機動車還是行人,都應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決不能因為機動車有賠償就肆意違章。要知道生命是自己的,拿自己的生命換取那可憐的賠償,實不足取。

附錄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從事高空 、高壓 、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淮北日月升









車保社


作為一名合格的司機,不但要懂得交通規則,還要深刻的理解交通規則的每一項規定的,深刻含義。只有理解啦交通規則的深刻含義,才有保證行車安全的基礎。例如過路口綠燈,它只是表示我們可以正常通行,但是,並不是代表我們就可以不用觀察路口情況的變化。該規避還是要規避。必要時該停車還是要停車的,如果我們是綠燈,在車子還沒過停車線之前,行人闖紅燈已經靠近路口中心點,這時候車子撞上行人,雖然車子是綠燈,但是,交警部門很可能判罰車子的責任大點,或者是主要責任。如果,綠燈車子已經過停車線或前輪以過停車線,行人突然闖過來,以類似於鬼探頭式的闖紅燈。車子撞上他,交警部門判罰車子的責任要小,很可能是無責。所以在開車一定要多觀察,特別是過路口,綠燈也要適當的減速,給自己留出反應時間,讓我們行車變得更安全!


老司機74501


紅綠燈路口限速30。30的車速很難把人撞死!因此,你可能超速。就算你沒超速,30的速度應該有比較充分的應急處理時間,剎車或者避讓!警察判責主要有兩個依據,一是路權。行人闖紅燈路權肯定在你,因此路人主要責任。二是避險的可能,就是說你即使沒有違章,按理說應該能避讓開,卻沒能避讓開的,就有了處置不當的責任。如果當時有別的車在你和行人之間,擋住你的視線,行人是突然出現在你車前,那你根本無法避讓,就會被判定無責!你如果超速了會被判46,如果沒超速會被判三七!明白了嗎?


國之梁


司機沒有執法權吧?行人闖紅燈歸交警管,你正常行駛是什麼意思?見人撞人見石頭也撞?我看你是故意傷害罪吧?


嘉樹


不可能的。交警一句你過路口、人行道蔬於關查就夠了。


用戶9264344428807


人因為我國現行的交通法律還不是很健全,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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