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就是這麼愣


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先幫你捋清楚你們小區的物業現在是一個什麼狀態,或者說跟你們業主是一個什麼樣的關係,把這層關係搞清楚了,你就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首先你要搞清楚,現在的物業是屬於前期介入的還是通過你們小區成立業委會之後聘請回來管理你們小區的。如果是你們小區業委會聘請回來的,而物業的這種做法又是經過全體業主大多數投票決議通過的,那物業的做法沒毛病;如果這個物業是屬於前期開發商前期的管理公司,那你就要搞清楚另一個問題:停車場的權屬問題。

現代小區停車場一般分有規劃的地面停車場與地下停車場,在這裡,你要知道地面停車場是不是屬於你們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公攤面積,如果是你們的公攤面積,而物業的這個做法又是通過全體業主大多數人投票決議通過的,少數人反對無效,物業不讓你的車停進小區也沒毛病,並且收益納入公共收益,當然這個小區得是不對外開放的那種,就是隻讓有登記並且已買車位的車進出的那種;如果這個地面停車場的產權屬於你們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公攤面積,而物業又沒有徵得你們業主的同意就私自圈起來收費或者擅自買賣,那這個物業的做法就是違規違法,具體可以參考《物業管理條例》。針對物業擅自圈地買賣車位的情況,你們可以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就可以修理這幫孫子了,因為只有成立業委會才能得到物業、居委以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承認,個別業主理都不理你,這時候你們就可以維權了。

地下停車場分兩種,一種是有產權,並且產權屬於開發商的;另一種是沒產權的人防設施。產權屬於開發商的,那無論是出租也好,買賣也好,都跟你小業主毛線關係沒有,因為產權是人家的,人家有權處理,這種情況不讓你進是再正常不過了;至於人防車位嘛,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誰開發誰管理,這種車位只能出租,不能買賣,但處置權還是在開發商手裡,不讓你進也沒毛病。

以上,如果你這種情況屬於物業擅自圈地買賣或者出租,我建議你們先成立業委會,之後維權才有效果。


牛犇自媒體


首先不允許業主的車輛進入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車位、車庫的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但是本律師認為如果小區車輛過多,可以用適當的方法進行管理,但是如果公共部分的車位租金沒有進業主口袋而進了物業口袋,那當然是赤裸裸的違法,業主可以向房管部門的物管部投訴!同時本律師也建議每個小區應該成立業委會,這樣有利於物業更好的服務,也有利於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章文敏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換個角度來看,結果就很明瞭了:1.如果物業讓進小區,業主沒有沒停車位,那麼,把車停到哪裡?是停到消防通道上還是停到綠化帶上?是停到人行道上還是停到兒童遊樂場上?2.如果說我買了房子,為什麼不進小區,那麼,賣房子之前難道沒有看小區規劃是不是規劃停車位了?沒停車位,怎麼停車?3.如果物業讓進小區,業主沒地方停車而亂停,是不是侵犯其他業主的公共空間,侵犯其他業主利益?畢竟沒買停車位的業主遠遠小於買停車位的業主+沒有車的業主。回答明白這幾個問題,你還會問這個問題了嗎?公共利益不容侵犯!


必勝笑笑


物業就是個怪胎,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用血汗錢買的房子 過自己的日子,卻出來一個叫物業的強迫我們交錢來他們的一班人馬開工資,我們自己花錢買的車回家 又得給他們交錢才能進院停車,回家進院又要花錢買門卡才能回家,這是什麼道理呀?強烈要求取消物業!我們可以花錢僱人來幹那些活 也不讓物業賺我們的血汗錢!不用物業!


布朗5377


看了很多評論,核心爭論在“業主共有”。我來舉個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人民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是作為國家主人的你,能隨意出入國門嗎?同理,業主共有不是說業主就可以隨意開車進小區,必須要通過業主委員會同意才可以。如果業主委員會都不能通過,那麼就算你是業主,也要遵守規矩。


天爸-正龍


就是賴皮惡霸的行為!。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用戶107762434370


這完全不合理,物業也無權統籌車位。業主每月交的管理費,包含小區內的所有公共空間的共享權益,小區物業轉賣車位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應儘快給予取締。


貓眼50637961


小區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每個住戶的,買了車位的住戶是搶了沒買車位住戶的土地,你買車位化了錢和沒買車住戶是沒關係的,你的錢沒有分給沒買車位的住戶,你的錢是給物業的,但是這個小區的每一寸土地不是物業的,是全小區住戶的,所以全住戶要團結,不允許自己的土地被別人賣掉,不要以自已有幾個錢就不認人了,到時候這個物業不做退岀時,你的車位也白買了,等到沒買車位的人比你有錢時,比你高十倍的價買光車位,到那時,你的車進不了小區,看你狂!!!


港灣58185526


小區公共面積屬於全體業主,但不是屬於某一個業主。你沒有車位,進去了停在哪兒?如果允許你亂停,那是對其他業主的不公。地面開闢收費停車位,名義上物業收費了,但這個錢歸全體業主,物業通過收取的費用更好地為全體業主服務,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業主負擔,這對業主也是有利的一面。因此題主先不要問合不合法,而是要先問問自己有沒有上規矩,自然就知道是否是違法了。聲明一點,我也是業主,該繳的費用一分不少,小區挺和諧。


江泰公475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

物業對於業主的各種限制無非是為了物業自身的利益。想著多賣車位來牟利,從不想是否給業主帶來了多大的麻煩。這種情況每個地方都有,也沒有有關部門對此整治,其實是一種霸權行為,應該列為掃黑除惡一欄,但是各地開發商物業跟當地的關係很多人也瞭然於心,最後受氣的終歸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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