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老闆讓我當他的面刪除所有同事和客戶的聯繫方式,這種要求合理嗎?你怎麼看?

職場幸福路


你備份到其他手機上就行,不為別的,就是要證明你我的交際圈我做主[發怒]


孫悟空的老師


不用他說,讓留都不留。我曾任職的一家公司就有這樣奇葩的 龜腚,離職後主管電話找我,一概掛斷。後來讓一個朋友(供應商)傳話給我讓我給公司打電話,我對他說他們知道我的毛病,通訊錄上沒有的電話一概不接。以後的事就不說了,不管怎樣,共事一場有些忙該幫還要幫。


Jeef狼四爺


這還用問嗎?刪就刪唄,現在有那麼多同步助手,雲服務啊,早就上傳了。上一分鐘刪完,我下一分鐘就下傳回來了。沒讓我刪,我也許不好意挖同事,挖客戶。讓我刪掉了,我就可以無所顧忌的挖同事和客戶了。刪完通信錄就說明和公司再無任何瓜葛了。


星火制袋


如果是一個懂法的老闆,應該在你入職時雙方就籤一個同業競爭協議,寫明,將來如果你離職,在若干年內,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業務的工作,包括你自己創業或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若有違反,你須無條件做出若干賠償,同時,公司對你保留起訴權。這個同業競爭協議,一般懂法的公司,都會要求籤的。當然,它針對的是某些特定崗位,如,銷售負責人,業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骨幹人員以及掌握公司核心機密的崗位人員等等。一般能做到這種級別的,基本都是高管,至少是中層管理人員了,基本上都能夠具備基本的職業素養,知道簽約是不奇怪的事,也瞭解保密是基本義務,所以沒有人會拒籤的。當然也有人簽了之後,工作一段時間,因種種原因離職了或被競爭對手公司挖過去了,由於他能夠創造巨大的經濟利益,他新的東家願意為他支付鉅額賠償金,也是有的。但這種事原因、情形種種,處理起來也比較複雜,這裡就不展開了。只強調一點,員工為公司或曾經的東家保密,是起碼的義務,也是職業操守。否則有可能涉嫌犯罪,輕則要賠錢,重則要坐牢,就看是什麼性質了。


蒼天若海


雷哥先說結論:當然不合理。


<strong>對於這件事情,雷哥認為,這個老闆是自作聰明,以為自己手段滿滿,可以消除離職員工給公司業務發展的隱患,其實不過是畫蛇添足、聊以自慰的昏招、蠢招而已。為什麼這樣說呢?


首先,老闆的這些招數根本起到任何作用,只是徒增員工的反感和厭惡而已。

說實話,老闆的想法真的愚蠢之極,以為刪除掉了離職員工手機通訊錄裡同事和客戶的聯繫方式,就可以讓離職的員工無法再聯繫這些人,這真是讓人感嘆:這個老闆智商欠費。


如果離職的員工真的要起心動念去做損害前任東家的事情,那他早就會有了相應的動作,而不會等著你刪除一個通訊錄就可以了事。


而且,現在的手機都是智能手機,很多通訊錄或者聯繫方式,都可以通過雲端存儲的方式來得以恢復,你老闆笨到這個地步,簡直就是奇葩中的奇葩。


況且,如果員工真的有心要去做損害你公司利益的事情,那他直接去客戶的公司找客戶,還不是一樣可以達成聯繫上客戶的目的,難不成你一輩子還跟著他,確保他不會再聯繫客戶了?


所以,這個老闆多此一舉的行為,只能是讓離職員工更為心寒、更為憤恨。假如我是那個離職員工,被你老闆這麼無情無理的對待,我未來如果有機會,一定會跟你和你的公司對著幹,報這“一刪”之仇。


這樣一來,這個老闆的行為不僅沒有任何好處,而且還硬生生逼迫自己曾經的員工成為仇家,這犯得著嗎?


其次,老闆的行為是對個人隱私的直接踐踏和侵犯。

手機通訊錄屬於個人的隱私範疇,老闆以同意離職為要挾,要求離職員工必須當面刪除同事和客戶的通訊方式,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在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中,對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進行了規定。


《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老闆保護自己公司的商業利益不受侵害,本身是合理合法的。例如,要求離職員工刪除或交還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這是合理的;要求員工遵守商業秘密規定或競業協議,不得將公司的商業秘密透露給其他競爭對手,也是合理的。


但是,你為了防止離職員工可能會聯繫單位的現職員工或客戶而要求其刪除聯繫方式,這就是違法的。


結語

綜上所述,雷哥認為,當老闆的,必須要有點職場的智慧,更要有點作為管理者的格局,還需要有點法治的思維。如果當老闆的只知道耍派頭,顯威風,擺架子,不僅無助於你的公司經營和管理,更會讓你的員工看清你的醜陋嘴臉,對你、對你的公司失去信心。


到那時,你才會知道,你的狂妄自大和自作聰明是多麼的招人討厭、惹人憤恨!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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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驚雷


不合理!

如果說客戶聯繫方式算是公司的商業機密的話,那同事的聯繫方式,那就是完完全全的個人隱私信息了!老闆很霸道,也很可笑。

客戶聯繫方式,確實是公司的財產,是商業機密。但只通過刪除離職員工的信息,做法很可笑,因為根本不起作用!如果員工要持續擁有這些信息,早就作好備份,不會輕易被這樣刪除而遺失。

公司(老闆)正確的做法是:

1、有比較完善的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客戶進行分級分層管理,越高職級,接觸到的客戶級別越高,信息越完善;

2、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產品質量,讓客戶減少對人的依賴。加重對公司和產品的認同度,從而增加客戶的忠誠度;

3、和員工簽定保密協定。對洩露客戶信息,盜取客戶資料行為,公司保持法律追償權益;

4、加強員工職業操守的教育。

題主的原老闆,通過刪除離職員工客戶信息的方式,為時已晚,幾乎沒有效果,還涉嫌侵犯員工權益。

至於老闆要求離職員工刪除同事的聯繫方式,純屬無理取鬧,法盲一個!

如果是我,我一定嚴詞拒絕!


冷暖職場


[捂臉]我手機客戶通訊錄,有一個excel文檔,有詳細記錄業務信息,通訊錄只是一個號碼,重要的數據都在excel文檔裡,並且U盤,網盤,郵箱,電腦都有。尤其是U盤和網盤裡,是用閃迪提供的加秘軟件進行加密處理的文件。

有的時候自己真心想刪除,一時半會都刪不全的。

就算刪除了,你也擋不住客戶回撥的。業務就這樣,離職一定會帶走一部分客戶,沒有人捨得放棄自己養大且還能下蛋的母雞。

合理點的就是業務一旦成了,回訪客戶的事兒交給下一個部門去維穩,只有公司厲害才能持續合作。


莫問天塵


刪除同事和客戶聯繫方式的合理性,要看公司有沒有相關制度要求。而當著老闆面去這樣做,多半是老闆對你的品行不放心,或者他自身思想狹隘容不得人。

01、有些行業或公司會有特殊要求,不能用常規思維去判斷合理性

有些公司的業務需要長期維護跟進,甚至有特殊資源才能去做,而這部分的渠道或人脈資源,對老闆來說比業務開展更加重要,所以會出現很多變著花樣的對客戶資料和工作信息保密的要求,以及保留客戶關係的防範辦法。

比如,大宗商品特殊渠道的供貨、結賬、維護客情,開展這類業務的員工,一旦“反水”很容易對現公司的利益造成危害。

所以,對於刪除同事、客戶的聯繫方式,這種方式的合理性不能以常規思維判斷,得根據業務性質和公司制度要求來綜合判分析。

02、是否要當面刪除,背後可能會有多種因素

即使公司有離職時必須刪除同事、客戶聯繫方式的制度,在制度執行方式上,要當著老闆面去做還是有些心理上被嫌棄的感受。除非公司規模本身就很小,老闆直接管理員工,那就另當別論了。

通常情況下, 公司需要採取這種防範措施的,會給員工配個專門的工作用電話號碼,要求業務聯繫必須用此號碼開展。更嚴苛的可能從話費報銷、訂單成交信息等方面,來規避業務脫離公司而私自接單等問題。

但老闆要求當自己面來刪除聯繫方式,還是不多見的。也可能老闆對你實在放心不下,或借這個方式來故意讓你難堪。畢竟,當面刪除手機裡的聯繫方式並不能保證沒有備份,這也就是形式大於意義。

03、老闆需要認清的是,工作聯繫資料的刪除與否並不重要,公司的模式和制度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一個朋友,做特通渠道食品經銷商,隨著業務量增長今年招聘了一些業務員,他的本意是讓業務員去維護老客戶,自己爭取新客戶。這樣保證成功率和談判的主動性,避免業務中間搗鬼或籤不下來客戶。

老客戶的資料都給了業務,但做到現在不足一年時間,好幾個客戶出現了問題,訂貨量下降不說,還有些通過業務被帶進去一些其他產品。而自己也對客戶的忠誠度過於高估了,半年沒見客戶,會讓他去找業務商量好後再說。這讓他意識到業務發展模式的問題,小公司的生存發展過程中,每個小的失誤都是致命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客戶,通過系統來拜訪客戶,業務的開展過程可以在公司一目瞭然地掌控,即使實地去拜訪的人員變化,也不會業務根基產生大的影響。相信隨著這種意識和科技帶來的變化,像當面刪聯繫方式的“土辦法”會逐漸被淘汰。

總之,刪掉的是面子,解決問題還是得看到“裡子”的根本所在。表面刪除的合不合理不重要,有制度、有背後因素在左右,旁人也很難給出於你來說的合理答案。關鍵是是否順利離職?關心這個比在乎合理性更有意義些。


子亦不語


當然不合理,但這樣的舉動能從側面印證你離職是多麼英明的決定。

離職時,老闆讓你當面刪除所有同事和客戶的聯繫方式,這樣的領導還真是不多見。

雖然客戶資源是屬於公司的機密,但他當眾要求你刪除這些也是侵犯了你個人的隱私,你完全可以拒絕他的要求,我可以刪除,但我沒有必要在你的監督之下刪除,又沒有犯什麼錯,正常離職,沒必要沒當做像個罪人一樣來看待。

但要說這個領導也是真傻,以為當面讓你把同事和客戶的聯繫方式刪除了,就萬事大吉了嗎?

第一,現在大家的聯繫方式有多種,刪掉了一個還有另外一種,總有一種方式能聯繫到。

第二,很多的信息現在都備份在了雲端,手機端刪除了,上雲端就能迅速恢復。

第三,領導越是這樣,越會激起員工的逆反心理,刪除聯繫方式無非就是怕員工挖公司牆角嘛,你越怕我越要這麼幹,本來沒這個想法的,那現在還真得動一動這樣的想法。

第四,領導這樣做,等於是公然與離職員工之間對立,職場的圈子很小,多得罪一個人自己以後的路也要窄一點。

既然領導都已經如此撕破臉了,我覺得作為員工也沒什麼遮遮掩掩的,直接拒絕他的要求,指出他沒有任何權限要求自己這麼幹。同時,也慶幸一下自己的離職是多麼的明智,因為這樣一個鼠目寸光的領導,只會讓你的職業生涯越來越黑暗,趁早離開,是對自己的解脫。

恭喜你,終於要離開了一個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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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HR


離職時,老闆讓我當他的面刪除所有同事和客戶的聯繫方式,這種要求合理嗎?這種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不知道你的老闆那裡來的權力去幹這種事情。這個行為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絕的。為什麼呢?我們可以從以下來談談。

第一老闆讓你刪除同事的聯繫方式,這個是赤裸裸的侵犯個人的隱私權。這個老闆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馬上拒絕這樣的做法。如果老闆要強來的話,建議可以報警處理這個事情。


我從業20幾年,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不管和企業是否是高興的離開還是不高興的離開。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如果是我的話。老闆一定要強制我去刪除同事的電話我會馬上報警處理。如果該老闆不向我道歉的話,我會考慮起訴該老闆侵犯我的個人隱私權。

第二關於老闆要求刪除掉客戶的聯繫方式,這個我可以理解。我也可以接受。因為從企保護業務的角度來講的話。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也贊成這樣的做法。


如果你是企業的核心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或者是業務人員。那你要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和你簽訂競業協議的。如果簽訂了競業協議的話,那你根本就不需要去刪除什麼客戶資料的。但是很多小企業是不會籤的。因為第一小企業沒有這樣的保護意識,第二簽了競業協議是要支付給員工一筆費用的。所以只能讓你刪除客戶資料。

總之,這個老闆的做法是很愚蠢的。就算刪除了又有什麼用呢?人人都有備份的資料。而且這種行為還是違法的。不如和員工簽訂一份競業協議對大家都有保障。皆大歡喜,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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