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法制社會了,法律體系也非常完備。生活中無論碰到什麼樣的事情?也都能用法律來解決。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明明很簡單的糾紛,但是很多人卻不願意到法院打官司,而是採取其他的方式。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究其原因:
第一,有些人法律意識還不強,無論碰到什麼樣的事情,還都是採取私了的行為。他們碰到一些煩心事,碰到一些侵權行為,沒有想到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整天靠生悶氣、發牢騷,以至於忍氣吞聲、委曲求全。
更有一些不明智的人採取一些極端的方式,損人不利己,甚至是害人害己,觸犯法律。
第二,有些人認為打官司費錢、費力,還沒有好結果。因此碰到什麼樣的事情?都是儘量有事避無事。為了打官司而支付一些合理的費用,他們就認為是花冤枉錢;案件稍微複雜一點,他們就認為事情很難辦。
因此,對於打官司出現了一種畏難情緒和恐懼心理。
第三,有些人認為打官司不容易,沒有什麼效力,甚至於會認為:“打贏了官司卻輸了錢!”
他們不相信法律,甚至於懷疑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對於打官司抱著一種牴觸的情緒,寧願真正的吃虧,也不願意打官司討還公道。
所有的這些,其實都是當事人的一些偏見。現在法制在進步,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進步,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有理有據,一定會通過法律來討回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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