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工作24年,即將被納入富餘人員拿700的最低保障,能支個招嗎?

樂在其中44573


應該是國企。相對比較好的國企。700元+各種保險。應該非常好了。超過80%同齡人。各種保險最少價值2000元。可以再找一份工作,等退休。


河洛奇易行


你好,你在企業工作24年了,你的企業應該是國企或者已經國企改制了,不管是哪種情況,你現在已經屬於老員工了。現在的企業對老員工的通行做法就是調崗、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但顯然調崗和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都不利,那麼企業最常用的做法就是將員工納入富餘人員行列,這樣就可以做到既給員工支付少量工資就可以了,還可以省去企業更大的經濟負擔和勞動糾紛。但不管怎麼樣,老員工都是吃虧的。

你現在就面臨這種情況,企業即將把你納入富餘人員,這肯定是鐵定了的事,你沒有改變的餘地,只能選擇接受。你們企業對於你這種富餘人員只願意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費,一個月只能拿700多塊錢,這是沒辦法生活的。對於你來說,你只能選擇出去找個臨時工乾乾,不建議你跟企業鬧,現在鬧不過的,只要企業繼續繳納五險一金就夠了。

你如果是技術工人,且技術可以的話,那你可以在外面的工廠找一個技術指導的工作,當個老師傅或技術顧問,工資收入也是不錯的。

如果你技術一般,那麼可以找門衛工作幹,這個工作輕鬆,每個月也有千把塊的工資,也能支撐你的生活費用,很多老員工退下來都是做這個工作的。

當然,你也可以做小吃生意,這個純粹是打發時間,同時也可以掙點生活費。你還可以做一些修理工作,在街邊擺攤,比如修理鞋子,或者搬個小板凳專門做擦皮鞋的生意,都是可以掙一些生活費的。

總之,當員工老了,企業就會清理掉,所以這種情況下,作為被清理的員工,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能選擇接受,然後就是想辦法自謀出路。


Sir聊HR


首先要分二部分看。

一是,你是否在同一企業工作了24年,另外就是你的實際年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也就是說在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且離退休不足五年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二是,不能解除關係就只能安排待崗。先不說這個安排是否合法,僅就待崗來說,全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70%。北京是指實發,也就是扣完社保各人應付部分的。所以你這個700,只要你不同意,不籤待崗協議,分分鐘去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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