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要結婚了全款為兒子買房,必須要加女方名字嗎?為什麼?

星辰依舊138


一套房子少說大幾十萬,大城市更是幾百上千萬,而且現在很多女孩被父母嬌慣,一言不合就鬧性子,也不願意用心跟婆婆搞好關係,所以離婚率居高不下,從規避風險的角度講,一般情況下不加。而不一般的情況呢,如果你的兒子認準了這個女孩,非頭腦發熱地非她不娶,對女孩和她的原生家庭也有足夠了解,知她家庭和睦、賢惠包容、一心一意對男孩,這種完全可以加,因為這種婚姻不為財只為情,結婚就是為了奔白頭。做父母的,在能力範圍內儘可能多幫扶他們就是。


頁川說


我的兒子現在還小我也考慮過這個問題。我的兒子要是結婚全款買了房,他的老婆要是必須加她的名字在房本上我跟他爸爸肯定不同意。要是這個房子的全款是他們夫妻共同支付的那必須加他老婆的名字,無可厚非。我跟我老公結婚房子是他婚前全款買的。我跟他談戀愛的時候都沒有跟他提過這套房子要加我的名字,這套房子是我公婆千辛萬苦買的,我沒有出一分錢。當然也有的對於有的人來說加不加名字無所謂,看個人看法。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


若相惜何須執手問年華145681385


女方為什麼會要求加名字呢?新婚姻法出臺後,加名字也沒多大用吧。

我跟我老公結婚前,我自己在縣城買了一套房,公積金還貸款,每個月房貸沒什麼壓力。我老公自己在市區買了一套房,他月收入比較高,還房貸也沒問題。我們決定結婚的時候,他的房子房產證還沒辦下來,所以我們先舉行儀式,等他房產證辦好了才去領結婚證。

我覺得這樣挺好。各還各的房貸,小孩兒的花費由他負責,家庭開支一起承擔。


公子鷰


如果女方也出錢或者不要彩禮,可以加啊,畢竟人家女兒也是辛苦培養的,如果女方父母要求過多,就不好談了,女孩特別靠譜,也可以能力範圍內答應,作為父母不都是為了兒女好麼,我認識一個賣花椒大料小攤的姐姐,辛苦培養兒子上大學,兒子大學處了一個女朋友,兩人挺好,後來要結婚買房,首付三十萬,這個姐姐直接寫了女方的名字,我們都為她著急,畢竟一大筆錢,賣花椒大料都是一塊兩塊攢的,人家說了,女方靠譜,認準了,賠了也心甘情願


碧妮


兒子要結婚了全款為兒子買房,必須要加女方的名字嗎?

作為兒子家長你肯定不願意自己的孩子跟媳婦姓,對嗎?你可能說“我含辛如苦把兒子養大,供書教學,又買房為什自己的孩子跟外人的姓?”我相信很多家長都是這樣回答的。

我可以肯定說:你問這個問題時,你心中就壓根沒希望他們婚姻能白頭到老,患難與共。只擔心房子加上媳婦的名字時,估以時日離婚時財產怎樣分。

不管你是爸爸還是媽媽,我試問你“你是怎麼樣來到這個世上的?要不要父母10月懷胎?”你兒子是你的心肝寶貝,請不要忘記你的媳婦也是你親家的心肝寶貝呀!是你親家含辛茹苦養大的。她是因為愛你兒子才離開父母來到你家呀!你沒有把她當女兒看待,那她又如何把你當成媽呢?

這點我要表揚我媽。我媽從來都是站在媳婦這邊的,而媳婦經常把我媽照顧到無微不至。旁人還以為母女。

我是兒女雙全的人,如果我兒子結婚了,我肯定會善待媳婦,因為家庭和睦,才能閤家安康。


不惑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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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是看了昨晚的《安家》了吧。

說實話,我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嚴叔老兩口,辛辛苦苦賣了一輩子包子了,攢下了320萬,想要全款給兒子買房子,兒媳婦說她懷孕了(我怎麼感覺她沒有懷孕呢)要求加名字。

其實我覺得,不應該加。我覺得,①他兒子不像一個有擔當的人,可能會是一個怕老婆、什麼事都聽媳婦話的男人。②他兒媳婦不像是一個好相處的人,以後可能離婚,或者不讓老兩口住。③錢是嚴叔嚴嬸一個包子一個包子賣出來的,320萬,每個包子1.5元,這需要賣多少包子呀,一輩子的包子。他們還想象以後和兒子一起住,我覺得一定會有問題。

那麼,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我想到一個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可以討論。

320萬的房子,老兩口拿160萬,剩下160萬小兩口還貸款,房子寫兩個孩子的名字。

提前說好,房子孩子同意住就住,不同意他們就繼續租房子住,但是錢以後肯定是給他們孫子的。

或者,320萬全款,房子只寫老兩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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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小姐姐lyly


  • 首先,作為父母都想給孩子留下點東西,房子,車子,存款,目的是讓兒女過得好一點,真是良苦用心,可憐天下所有的父母。
  • 但是往往我們忽視了一樣東西,從小的時候培養他的獨立能力,關心家人,讓他們曉得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不勞而獲,一份耕耘一份收穫,以至於長大後會覺得父母給的所有的東西都是理所應當。
  • 即便生活條件好,也不能太嬌慣孩子。都說要富養女窮養男,不是從物質上而是從小開始精神涵養,舉止言談中窮養富養。長大後房子,車子,存款他會靠自己的努力行動去實現的。
  • 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既然選擇成家,就要明白成家了自己已是成人,自己有能力建立家庭承擔責任才結婚的,而不是從父母那裡索取。即便是現在沒有房子車子,夫妻倆可以通過自己努力爭取,而不是依靠父母存活。更何況我們擁有健全的身體。




話家常的衛姑涼


給兒子買的房產並登記在兒子名下,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的財產。子女在結婚之後對房產進行加名,這個在法律上屬於贈與,即兒子將自己的房產贈與一半給女方。

並且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於不動產的贈與是以過戶登記為準,加名之後則屬於完成贈與,這個贈與則不可撤銷。

所以,一旦夫妻離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財產。

加名不加名,這個確實是個難題。不加名的話,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結婚。加名的話特別是房產基本是耗盡父母一生的繼續,而閃婚閃離現象頻發,被女方分走大量財產,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擔心,對於房產贈與可以採用附條件贈與方式,雙方對於贈與女方房產附加一定的條件,若出現約定的條件或達不到相應的條件,男方可以撤銷贈與。


沙雕熊貓君


我是堅決支持加上的,反正我們是加了,兩個人相親相愛到結婚,共同組建一個家庭,就不要再分彼此了,如果因為一個名字導致婚後起矛盾,就得不償失了!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可在人情上都該如此,分那麼清楚,難免會讓女方家心裡不舒服,既然要結婚,想一直生活下去,白頭偕老,還是加上的好!

充分尊重兒女的意見,尊重他們的選擇,做一個開明的家長,會對小兩口的婚後美滿的生活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對自己來說,別去管那麼多,也別去想那麼多,加不加名字讓他們自己去說,婚後也不要過多的干涉兒女的生活,過好自己的生活,都會美滿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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