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今年20歲,她想瞞著家人去領結婚證,要是跟她領了結婚證,會不會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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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啊,婚姻自由

能領到證就證明你們雙方都是成年人,《婚姻法》是《民法》範疇的,遵循的是法無許可即禁止,但是《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五條 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所以在你們雙發沒有違背《婚姻法》的情況下,又是雙方自願發生的民事關係,是不違反法律的。可以安心結婚。

但是,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終身大事,希望你們好好考慮,並獲得家人的祝福,在將來無論是繼續扶持還是分道揚鑣也不會後悔。


LazyBears


兄弟,你放一百個心,就算你想犯法也犯不了。為什麼這麼說呢?你把整個領結婚證的流程弄清楚了就知道了。

題主說你女朋友已經20歲了,不知這20歲是虛歲還是週歲?假設是週歲,那麼她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按婚姻法規定: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之所以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因為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題主女朋友已經20歲,已經是成年人,完全有行為自主能力,只要是出於她本人意願,且雙方材料齊全,當然可以和題主合理合法辦理結婚證。

不過,題主你違法是不用擔心了,但是老丈人和丈母孃那關有考慮過嗎?如果是他們反對的前提下,你和女朋友偷偷領證結婚了,那麼女方父母必定非常生氣,後續發展肯定會比較糟糕。結婚是人生大事,誰都想快快樂樂,順順利利的吧!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還是做通女方父母的思想工作,在他們的祝福下,光明正大地去領證。

如果題主女朋友的20歲是虛歲,也就是未達到女方20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

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都自願結婚,父母也同意,也是領不了結婚證的。

因為辦理結婚證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薄原件、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三張兩寸近期免冠半身雙方彩色合影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就算其它幾項材料你們都備齊了,但只要工作人員一驗身份證就馬上知道你女朋友未滿20歲,是不會予以登記辦理的。

如果只是因為年齡的問題,題主女朋友已經20歲了,也就是離20週歲也差不了幾個月了,完全不必急於這一時。等女朋友年滿20週歲了,再安安心心地去領證吧!

陌上花發現有多人不斷抄襲本人發表於“悟空問答”的文章,幾乎是陌上花寫一篇,就立馬被複制粘貼後署名為自己的帳號發表於百*號等多家平臺,陌上花會一一進行投訴!!!希望剽竊者能適可而止!!!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也尊重自己!!!之前已有抄襲的文章,希望能自行刪貼,不要等投訴後被平臺處罰封號!!!


陌上花開且緩歸


這裡是王康律師的頭條號,聽故事、學法律,用法律規範你的生活,做你身邊的法律顧問,解決你身邊的法律問題。

放心放心,不犯法,不犯法,你要是犯法,怎麼可能領到結婚證呢對不對?

是這樣的,現代社會,只要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就可以結婚了,那麼有那些條件呢?、

1、年齡條件,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適婚男女的年齡分別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那麼這點你們符合的。

2、你們得都是自願的,通過你的陳述,你們肯定是情投意合,願意一起走向婚姻的殿堂,這個也符合。同時這條也說明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並不需要家裡人的同意,給你看看婚姻法的條文,第五條: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況就行

我國婚姻法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不存在婚姻無效的情況就沒事

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5、 你沒脅迫你女朋友結婚,因為根據婚姻十一條的規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放心啊,祝你婚姻幸福


王康律師


不犯法。但是我覺得,即便是不犯法,一個女孩能揹著父母偷偷跟你結婚,那麼你也不應該就這麼揹著女孩的父母偷偷的把婚就結了。因為你這樣做,只是在對你和你的父母負責。而對那麼愛你的女孩不負責。

當然,事情都有正反面。既然你能這麼做,也許是女方父母不同意吧。不過,在這裡我還是要說一下。如果你們真的打算就這樣揹著女方父母偷偷結婚,你還是要想到,以後或許你的女朋友在面對父母時會有特別對不起父母的罪惡感。畢竟,對女方來說,這麼大的事,都不告訴父母,其內心壓力還是特別大的。不要覺得你感覺你女朋友滿不在乎的樣子,其實她只是太在意你了,為了讓你減少壓力才裝作不太在意的樣子。

最後無論你怎麼選擇,你女朋友能為你做這麼大的犧牲,請你以後一定一定要對她好,別辜負了人家。你要是讓我知道你辜了為你付出這麼多,對你這麼好,這麼愛你的女孩,我會再心裡最嚴厲的譴責你。切記切記。


小區物業人


不犯法,但與情與理不合適,不建議瞞著對方家人領證。


不知道題主的女朋友為什麼會有這種要求,是她的家長不同意你們兩人結婚嗎?如果是這種情況,二姐建議:假如你真愛你的女朋友,一個有擔當有責任的男人,正確做法是要和她一起做通她父母的工作,爭取讓他們同意你倆結合。

私下領證,相當於你揹著人家家長領人孩子私奔了,老頭老太太聞聽此事,心臟病一犯,血壓一高過去了,你這不是給你女朋友找事嗎?就算他們身體好,聽完這消息生氣也沒事,你這暗暗領證也是牛不喝水硬按頭,換位想想,將來你的寶貝女兒被人這樣明不明黑不黑的娶走了,你會做何感想?他們心裡能痛快的了嗎,肯定直接就會對你有看法,這種看法很難改變,你總不能一輩子不跟老婆娘家交往,你也許感覺沒關係,但那是你女朋友的親生父母 ,將來他們老了,你老婆肯定會後悔原來鬧這麼僵,這遲早也會影響你們小家庭的和睦。

女方父母無非也就是想要女兒嫁個可靠的男兒,有個慈愛厚道的婆家,他們才能放心,你何不跟他們好好談談,把你會給他們女兒幸福的決心與行動讓他們知道知道,相信他們會轉寰的。


你女朋友還年輕,才20歲,大好年華,幹嘛著急要那個證來圈牢你呢,只要感情好,領證不在早晚。現在匆匆領了,將來她思想成熟了難保不會後悔和抱怨你。兩人的結合,還是要有個雙方家長祝福,有個儀式才不遺憾。記住,一個可靠的男人要給心愛的女人遮擋風雨,而不是給心愛的女人帶來風雨。

祝你們終得幸福!


挺瘋的二姐


領結婚證的流程:

一,男女雙方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其中一方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民政所辦證大廳!

二,在民政辦證工作人員處領表填表!

四,拍攝結婚登記雙人照!

五,辦證人員同男女雙方談話,子解是否自由戀愛!是否近親關係?是否有影響結婚的疾病!審查男方要滿22週歲,女方要滿20週歲!

六,在登記表上作出無配偶承諾,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七,工作人員填寫結婚證,併發放給雙方!

從此,兩人就是合法夫妻了!受國家法律保護!


綜改1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中很重要很重要的大事,在處理人生大事時為什麼要瞞著家人呢?女朋友不懂事,你還不懂事嗎?瞞著父母去偷偷摸摸的領結婚證,女友父母在你們倆心裡被擺放在什麼位置呢?這樣做,她的父母會多傷心你們想過嗎?



女朋友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呢?是不是她父母不同意你們在一起而她死心塌地偏偏就想跟你在一起,為了表示誠意,女朋友才會想要偷摸領證結婚的?是你家境不好還是你人不靠譜,讓她父母對你有所保留有所質疑?不管怎樣的情形,都需要你擺正心態,不能隨著女友一起瞎胡鬧。



結婚這麼大的事,沒有父母的點頭沒有父母的祝福,總歸是大大的遺憾。20歲的年紀,太年輕了,年輕到有些決定太孩子氣。作為男人,你不能跟著她一起孩子氣。努力爭取她父母的點頭,爭取她父母的真心祝福才是正解,而不是跟著她一起瞎胡鬧,搞什麼瞞著家人去領證。


羞畫麟臺


女朋友今年20歲,可能是虛歲,所以在20歲生日後後一天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20週歲,是成年女性,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符合我國和《婚姻法》法定年齡的規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所以想要領證的男女雙方必須滿足結婚年齡,方可領證。

題主所說,的女朋友和你在滿足法定婚齡去登記結婚,不違法的,是合法的!

不過,一點題外話,題主和女朋友是準備瞞著女朋友家人去登記結婚。說明,女方家人不同意這門婚事,作為圍觀人,我認為,一段幸福婚姻,最好是經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和祝福,這樣的婚姻皆大歡喜。

要想一門不被女方家人同意的婚姻,經得女方家人同意,男方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你們的婚姻道路也很長。

如果真的是因為一些無法經過男方努力經得女方父母同意祝福,而女方和男方真的恩愛。那就瞞著也就瞞著罷!

大家是支持瞞著結婚,還是一定要經得女方同意在登記結婚呢?





帥小海


申請豋記結婚領取結婚證是公民個人行為。

准予豋記結婚發放結婚證是婚姻豋記機關的法律行為。

偷偷領取結婚證是揹著家人,不是繞過法律偷偷結婚。

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准予公民豋記結婚,公民豋記結婚就是合法的?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准許豋記結婚,這樣的結果只能證明申請豋記結婚的公民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

就是說,領取了結婚證就是合法結婚。領不到結婚證說明申請豋記者不符合結婚條件。據此。申請豋記結婚時,不論是領取到結婚證,還是領不到結婚證,都不存在違法性,只存在是否合法?

只有違反法律規定騙取結婚證才具有違法性。


不糊塗時塗糊不


不犯法,但是你們瞞著家人去領證,日後的日子好不好過就不知道了。你說你女友瞞的,真正有擔當的男人應當拒絕。古來有句話,叫做聘則為妻,私奔為妾。你們私自領證不告知家人,不就是私奔嗎?你想讓你女友以後招人指指點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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