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減免社保費用,助力企業負“疫”前行


加大減免社保費用,助力企業負“疫”前行

2月20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以下簡稱:“國新辦發佈會”),介紹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醫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情況。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免、減、緩三項措施。這是當前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為受到疫情衝擊的企業送來一項“乾貨滿滿”的“大禮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介紹說:“免”就是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商保險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實行免徵,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到6月,湖北省可以將免徵擴大到各類企業。“減”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和減半徵收,減徵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緩”是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期現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遊鈞表示,初步估計,這次階段性的減免共可減少企業社保繳費5000億元以上,比去年較大幅度降低社保費率綜合方案給企業帶來的紅利還要多,“希望通過減免企業社保繳費,能夠切實緩解企業當前的生產經營困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降到最低,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社會和諧穩定。”

遊鈞指出,這次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是應對疫情這一突發事件所採取的一項特殊措施,也是我國社會保障歷史上的第一次。在研究過程中比較了多種方案,綜合分析,認為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效果更直接,針對性和實效性也更強。

其實這並非是第一次提出減免企業社保費。就在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以下簡稱“國常會”)出臺了減免企業社保費等政策利好,社會關注度極高。2月1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人社部失業保險司司長桂楨在會上表示,國務院公佈的舉措對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場疫情,似乎給各行各業按下了“暫停鍵”,尤其對餐飲、旅遊、零售、物流等行業衝擊最大,有研究統計,春節期間,僅旅遊行業就損失超過5000億元。基於此,這個“硬核大禮包”就猶如一場及時雨,不但可以有效降低企業勞動成本,也有利於經濟復甦,穩定就業。

如今,社保費減免已成為國家推動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事實上,減免社保費是近些年來政府推出的減稅降費系列組合拳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據人社部門統計,2015年以來,我國先後5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以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其中僅2019年可以減輕養老保險繳費負擔大約1900多億元,減輕企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負擔大約1100多億元。三者合計,全年可減輕社保繳費負擔3000多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實施減免社保費的政策,與以往相比有明顯的區別。首先是力度更大。在過去的措施中,更多的是通過降低一定幅度社保費率的做法,達到降低企業社保負擔的目的。這次則直接提出了免徵或減半徵收的強力做法,具體內容是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養老、失業、工傷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而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

其次,還充分考慮了我國社保基金的結餘等情況,對於養老金等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髮放並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這就是說,疫情暫時的衝擊和階段性的減免社保費不會危害到整個社保體系的安全,這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充滿韌性的又一體現。

此外,此次減免社保費的範圍擴大,已經擴大到住房公積金領域。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2月20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願繳存公積金。此前召開的國常會指出,今年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住房公積金作為重要的民生制度,也屬於社會保障範疇,通過一定期限的延期繳納,有助於企業恢復生產,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更為重要的是,分類施策,公共政策精準度高。基於中小企業體弱,抗重大疫情等外力能力差,因此,對中小微企業的社保費用減免幅度不但大,而且優惠期也長。另外,還根據疫情的輕重不同,對湖北和湖北以外的地區在社保費減免方面,實施分別對待的措施,體現了公共政策精準施策的宗旨。總而言之,國家社保費對做“減法”,看似收入社保基金總量會減少,但這裡面蘊含著市場主體效益的“加法”,最終換來的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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