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痛教訓:微信違規發佈疫情信息,這些幹部被追責!


防控工作正處於最吃勁的關鍵階段

個別人員因缺少保密意識常識

利用網絡違規傳輸、發佈疫情信息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讓人唏噓


慘痛教訓:微信違規發佈疫情信息,這些幹部被追責!


01案例

湖北省老河口市洪山嘴鎮黨委宣傳、統戰委員陳丹,老河口市政府研究室借調幹部黃飛(市大數據中心數據資源股股長)違規洩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問題。


2020年1月30日晚,黃飛擅自將一份涉及老河口市次日將實行交通管制內容的文件(未經領導正式簽發)截圖轉發至其微信家人群。當晚,陳丹在未經核實情況下,擅自將該截圖轉發至該市疫情防控工作群。後該截圖被擴散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2020年2月1日,老河口市監察委給予黃飛警告處分,給予陳丹誡勉談話處理。


02案例

1月28日,山東省德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堤口社區黨支部委員郭建勇,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違規將湖北來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員相關信息,通過微信轉發給社會朋友,導致信息內容在多個微信群多次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郭建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工作失職失責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03案例

1月25日,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委第三巡察組副組長帥旭在社交網絡軟件上見到一份《公安傳來第一批近期武漢等疫區來仁名單》的電子表格文件,便用“貴州省遵義”關鍵詞篩選出遵義三城區名單197人,形成新的電子表格文件,將原文件名《公安傳來第一批近期武漢等疫區來仁名單》改為《公安傳來第一批近期武漢等疫區來遵名單》,上傳至微信群“XX之家”(群成員19人)和“相逢XX”(群成員11人)。該名單後被群內人員轉發擴散,造成不良影響。區紀委區監委給予帥旭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


04案例

1月31日,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計育組幹部向海燕違反工作紀律,用手機將《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內容拍照並將其發送至其親屬微信群,其親戚又將交辦單照片在微信上轉發給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第010號)照片在微信上肆意傳播,造成信息洩露,引起不良影響。2月2日,向海燕受到警告處分。


慘痛教訓:微信違規發佈疫情信息,這些幹部被追責!


05案例

2020年1月31日晚,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杜軍擅自將一份包含湖北返賀(三縣兩區)人員、過賀人員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學等4個微信群轉發,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洩露。2月6日,鐘山縣紀委對杜軍進行誡勉談話。


06案例

2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下發後,銀川市政府擬恢復部分公交線路運行。


在參與方案討論過程中,2月2日上午,銀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部長範寶欣在方案未經上級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關於恢復部分公交線路的通告(討論稿)》發佈至公司微信群。


在沒有證實信息準確性的情況下公司5名中層幹部在朋友圈進行了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月2日,銀川市公交公司黨委決定對範寶欣給予免職處理,給予其他5人誡勉談話處理。


07案例

2020年2月1日,根據公安部門《關於洩露信息的核查通報》,內蒙古烏海市紀委監委隨即會同烏達區紀委監委成立聯合核查組,對烏達區蘇海圖街道相關負責人涉嫌洩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問題進行核實。


經核查,烏達區蘇海圖街道1名負責人在開車巡查烏達區五化村卡點過程中,看到了烏達區衛健委通過微信向烏達區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群中發送的《關於做好與朱某某密接人員排查的函》後,想把此函通過微信轉發給街道主要負責人,因當時正在開車,由於點擊錯誤,誤把該函通過微信轉發到朋友群中,發現後及時將轉發的文件撤回,但誤發行為的發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2月3日,烏達區防控工作指揮部對其過失洩密行為進行通報批評,由烏達區紀委監委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08案例

2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州柳州市柳江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葉明騫將一份未經核定、內容涉及保密的調查報告上傳至該中心的微信工作群。


之後,該中心工作人員曾海宗、潘保長、劉方3人私自將該調查報告轉發,其中曾海宗將該調查報告轉發至其家族微信群,其親屬再次進行轉發,導致該調查報告被迅速在網絡上轉發傳播,給柳江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和不良社會影響。


2月5日,柳江區紀委監委給予葉明騫、曾海宗警告處分;給予潘保長、劉方誡勉處理;並對該中心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


09案例

2020年1月27日12時許,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習崗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排查出武漢回寧探親人員黃某一家三口在賀蘭探親期間一人有發燒情況後,將該情況以《關於上報街道轄區排查疫情人員情況的函》書面上報至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


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陸聰在辦公桌上看到習崗街道辦上報的《關於上報街道轄區排查疫情人員情況的函》,遂想到其侄子也從外地剛回賀蘭,為提醒其到社區報到,就將習崗街道辦上報的含有黃某一家三口個人信息的函件拍照後發至家庭微信群,導致含有一例未經確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情況及黃某一家三口個人信息內容的函件在多個微信群及朋友圈多次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縣紀委審查調查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對陸聰在全縣範圍內通報批評,由縣應急管理局責令陸聰作出書面檢查,並對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慘痛教訓:微信違規發佈疫情信息,這些幹部被追責!


如果有足夠的保密意識常識,以上事件本可避免,希望各位密粉吃他人之塹長自己之智,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安全保密,堅決打好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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