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寫了男方父母名字,自己還貸,房產自己是否有份?

瀑布冰封


你要是我女兒,我就不會同意這個事情。

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啊!不是我說你老公他們一家壞話啊,這也太會算計了吧?!

買的房子是他父母的名字,還是婚前買的,呵呵,這不是很明顯的防著一手的嗎?一旦你兩個離婚,即使是男方的過錯,那你也得不到什麼,因為房子跟你沒有一點關係!

你倒好,被賣了還替人數錢的典型啊!你還給人打工還房貸。。。以後你只有你還的貸款的那部分的份!房子本身以及增值部分都和你沒關係,因為房子不是你老公的名字,也不是你的名字!這個新婚姻法裡有規定的,你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我都不知道你老公是怎麼個意思?也是防著你的嗎?那這就沒意思了!這是合夥欺負人!如果他在意你,你們商量好,可以把房子的首付款還給你公公婆婆,房證改成你兩個名字!這樣的話你們雙方也不至於心裡都有糾結了,既然走到一起,怎麼生活的更好才是首要的!


哈尼德德


您好!

這種情況對您非常不利!因為是婚前購買的房產,且產權登記人中並沒有您,婚後也並沒有變更登記。所以房子是男方父母的房子,與您沒什麼關係,也確實沒有您的份額。所以您幫男方父母還貸,相當於幫別人還貸款。

這種情況,您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確實還要繼續幫助還貸款,

  • 可以加名,併合理計算、約定自有份額;

  • 也可以和男方父母籤借條,所有還款金額均按照借款處理。

下面將就這兩種方式詳細說明。

第一種,加名字,並約定份額。

房產加名後,房子就屬於三人共有的狀態,如果沒有明確每個人的份額,那麼就默認為平分,也就是您主佔1/3的產權。但如果您幫忙還的貸款數額超過房產總額的1/3,那麼單純加自己名字,對題主也不公平。

所以建議:

1、計算所需還貸部分佔總房產的比例,

2、在加名之後,登記為3人按份共有的狀態,您所佔的份額=還貸部分/總房產金額。

當然這種方式有個弊端,就是繳納稅費較高,需要按照正常買賣的流程繳納稅費。

第二,與男方父母簽署借條。

如果題主和男方父母籤借條後,幫忙還貸行為性質變為“借錢給男方父母還貸款”。題主和男方父母形成債權債務關係,題主也不會在房產中佔有自己的份額。

和第一種解決方式不同的地方是,第一種方式題主可以享受到房屋的增值部分;而這種方式只能以“還貸部分的金額”為固定債務金額,不受房屋增值或貶值影響。

如果題主確實覺得跟對方父母籤借條的事情難以開口,那麼也可以保留所有轉賬、打款記錄。一旦日後發生糾紛,也可以作為證據證明以上的債權債務關係,法院會酌情考慮判決的。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婚前男方父母買房子 付了“首付款”,房產證也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而婚後需要你們付“月供”,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擔心萬一婚姻出現意外而產生產權糾紛的話,那麼你只需要注意保存你們“按揭付款”的證據,便可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留下確鑿的證據,一旦出現糾紛法庭是會根據你的“證據鏈”進行“析產”判決的。


趙廣州156130073


如果考慮到以後萬一會**,那麼你要留好還款的憑證票據等,這是很關鍵的!

當然了,我覺得,人活一輩子,什麼事情都要往好處想,畢竟誰也不想走到最後一步!每天的生活活得充實美滿,兩口子相互尊重信任,共同為自己的小家努力!


麥田裡的一粒米


有份的哪一部分,是離婚以後才能分割的,保存好自己還月供的收據或憑證,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正大房產周敬賢


保留好你每月還貸款的賬號收據唄,沒有法律依據的證明,你和這房子一毛錢都沒關係。


聖君商務酒店


這個你就不要太小氣了,父母是你們共同的,就算你這些錢不是拿來還貸款而是拿給你們共同的父母做生活費也是應該的,


面們


得看你買房是的收據,和你還款的記錄,那個能說明是你交的,


健康貓


還貸款的部分雙方各佔一半


打不死的韓小強


留好還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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