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联防联控,守土尽责,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目前无确诊病例,无疑似病例。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据省市指挥部6号令,结合辽中实际,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常态防控转变,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下达命令如下:

1.实施分级管控。辖区内发现来自湖北重点疫区特别是武汉返辽中人员由文旅局负责安排到集中安置点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现途径湖北重点疫区返回辽中人员由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发现除湖北外其它地区人员由主体单位负责登记、监测和管理。

2.各镇(街道)撤除村域、镇域间和社区的所有卡点,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村(社区)完善网格化体系建设,建立好组织体系,实施综合性防控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到户;认真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武汉来辽中人员日常监管和随访;对近期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做好排查和监控,继续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区卫健局按照“四早”和新版防控诊断标准要求,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培训和常态管理,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区医院、区六院做好发热门诊相关工作;各镇卫生院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病例至区医院、区六院发热门诊就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合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重点人员管控。

4.区卫健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继续强化病例个案和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等研判,判定密切接触者,对需要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及时采样。

5.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交通和卫健部门继续对高速口、客运站、火车站出入人员进行排查、测温和登记等工作,待上级有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交通局负责全面恢复和保证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并做好省际和市际运输恢复的准备。

6.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复工复产复市进行推动和宣传,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审核制度,对企业做好随机走访宣传和防疫指导,做好大规模人员聚集企事业单位复市、复学的准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全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防控物资采购渠道的畅通、疫情期间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区各单位要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要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各镇(街道)要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8.加强健康宣传教育。结合新的防控阶段增加新的宣传内容,通过各种媒介、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9.全区各单位全面取消弹性工作制度,并对外地返回人员做好检查和备案。

沈阳市辽中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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