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戰“疫”,法治大考:民眾勿“任性”,管理別“任意”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謝銳佳、塗銘)2月22日,新華每日電訊微信公號刊發題為《全民戰“疫”,法治大考:民眾勿“任性”,管理別“任意”》的評論。

男子從武漢回京瞞報導致親媽“中招”,被北京警方立案偵查;湖北孝感一家三人在自家打麻將,麻將桌被志願者和防疫人員打砸;湖北洪湖一家藥店把進價0.6元的口罩賣到1元,被罰4萬元……

近期,不少疫情防控引發的事件成為網絡熱點,引起普遍關注。防疫人員打砸麻將桌、捆綁村民是否逾越了法律邊界?口罩漲價4毛罰4萬元是否“下手太重”?隱瞞行程被立案偵查是否“小題大做”?

疫情防控,也是一場法治大考。

(小標題)全民戰“疫”,處處皆有“法”

可以說,全民戰“疫”,處處皆有“法”。

早在正月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決策部署全面打響疫情防控阻擊戰之際,就旗幟鮮明地提出要“依法科學有序防控”。依法、科學、有序,“依法”被擺在了首要位置。

隨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進一步研究依法戰“疫”,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絕隔離治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衝闖警戒帶、警戒區……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有的隱瞞病情、行程,有的不按規定戴口罩,有的不配合測體溫,有的強行闖卡……非常時期“小事”不小,這些行為已觸犯了法律,一些人已被依法處理;

一些“鬼魅”藉機渾水摸魚:有的借疫情信息搞詐騙,有的借謠言趁亂鬨抬物價,有的趁防疫物資短缺大搞假冒偽劣……非常時期“重典治亂”,“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聯合發佈的《意見》指出。

截至2月18日,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涉疫情製售偽劣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案件459起,抓獲嫌疑人1084名,搗毀犯罪窩點473個,查扣涉案口罩2500餘萬隻,涉案價值1.35億元;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審查逮捕603件729人,審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

(小標題)全民戰“疫”,也是全面“普法”

平時撒個小謊,隱瞞點自己的私事,至多也就是個“小節”,對別人一般不會有什麼妨礙,但疫情防控期間,隱瞞病情或行程,則不僅是“私德”問題,可能既害了自己,還危及他人安全,直接觸犯法律。然而,不少人還沒意識到這點。

2月17日,深圳龍崗一對確診夫妻,因故意隱瞞從疫情發生地返深事實,還頻繁外出活動,導致小區單元整棟封閉,330名居民被隔離觀察,兩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

2月11日,山東濰坊一新冠肺炎患者治癒出院,迎接他的不僅是結束隔離的生活,還有醫院門口的警車——他因隱瞞病情致17人被確診或成疑似病例,當時全市病例近一半跟他有關;

當天,南京一名女子故意隱瞞行程致65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也被立案偵查……各地一批刻意隱瞞病情、行程的“危險人物”,因為“心大”踩到了法律紅線。

平時三五好友打個牌,聚個餐,是正常不過的私人權利,不算個事,但疫情防控期間,不顧禁令執意為之則可能違法。

湖北黃岡市疫情嚴峻程度,一度僅次於武漢。2月2日,該市蘄春縣黃某不顧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仍聚集8名村民在家中打麻將,遂被警方行拘5日。2月5日,某男子不聽勸阻在福建龍海市一出租房內大搞聚餐,被公安局依法行拘。

為何對聚餐、打牌等聚集要如此“敵視”?因為新冠病毒異常“狡猾”,善於偽裝“隱形”,一次溫情脈脈的聚集就可能“放倒”一大片。2月3日,南京報告一起聚集性病例:因一次聚餐,引發連鎖反應,共有9人被感染並確診,波及了8個家庭;哈爾濱李某,曾密切接觸過從武漢返回人員,1月24日與家人去姑姑家中共9人聚餐,數天後9人均被確診。

這次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旁觀者的全民行動,牽涉千家萬戶,波及每個國民,產生的矛盾衝突、涉及的法律問題更集中,每天,各種涉疫案例在全國各地密集發生。

詐騙的——個體微商王某在微信上看到很多醫療機構求購口罩心切,就想“趁機撈一筆”,發佈虛假信息騙取客戶資金300多萬,很快就被日照公安機關抓獲,錢沒撈著,手上倒是多了副手銬;

造謠的——一名男子編造北京“全市大面積消殺、消毒”謠言搞得人心惶惶,2月13日被警方抓獲依法行拘;

不配合防控的——海南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刻意隱瞞接觸史還在醫院亂吐口水,被公安局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2月15日治癒出院則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隱瞞疫情違法,謊報疫情同樣也違法——汕頭一男子與家人鬧矛盾,就編造“從武昌自駕車到汕頭,自己和家人出現症狀”的謊言,以為只是惡搞實則已觸犯法律,遂被刑拘……

“非典”暴發以後,我國有針對性地制定實施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專門性法律法規,加上其他法律法規中適用於疫情防控的相關條文,初步構築了疫情防控法律體系。

然而,“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沒有疫情的時候大家都“歲月靜好”,對這些法律比較“無感”。大疫當前,防控中的這些活生生案例,叫醒了一些還在“沉睡”的人,不斷地給人們“上課”,客觀上也是一次全民普法、推動全民守法的過程。

疫情防控阻擊戰,處處皆有“法”,不僅個人要守法,政府、機關、機構行政辦事也要“依法”,不能“任性”,隨心所欲。

一些地方教條僵化、簡單粗暴,從本位出發,採取了一些不合情理甚至明顯違法的偏頗、極端防控措施。有的直接粗暴地侵犯公民的權利,如擅自斷路、封門等所謂的“硬核”防控;有的發佈政令對部分外省務工返崗人員“一律勸返”;有的不讓租戶進小區,“沒有房產證一律遣返”“沒有房本,先交50萬元保證金”……

這次疫情防控阻擊戰是一張試紙,“試”出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辦事的成色。

針對設卡斷路隔離疫情等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月10日出面公開“普法”:採取防控措施必須主體適格、措施適度。

主體適格,就是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取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措施適度,就是根據法律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實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對偏頗和極端做法要及時糾正,不搞簡單化一關了之、一停了之,儘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疫情防控阻擊戰全面打響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依法防控”,充滿法治精神的重要講話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才能有章可循,“依法”才能定分止爭,“依法”才能凝聚共識。

目前,疫情蔓延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全國疫情發展拐點尚未到來,湖北省和武漢市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特別是節後返程復工復產,城市基層的防控壓力倍增。越是這時候,越需要全社會互相理解、包容、配合,依法行事,只要大家都行進在“依法”的軌道上,就不容易“撞車”起衝突。

一方面,民眾不要“任性”。要多些換位思考,理解基層防控人員連續作戰肩負重任的不易,依法配合支持工作。另一方面,管理不要“任意”。政府部門要帶頭尊法守法,出臺的政令應“合法”。而已非常疲勞、神經緊繃的基層防控人員要學會調整自己的情緒,避免簡單粗暴,尤其不要因防控壓力大就逾越法律紅線,侵犯居民的合法權益。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有關部委反覆強調,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不得采取封路、勸返等方式阻斷交通,影響復工復產;日前,中央政法委也印發《通知》,強調“防止執法司法簡單隨意”。在中央三令五申和輿論的呼籲下,全社會“依法”意識明顯增強,一些“脫軌”的地方、部門、單位正在重回法治軌道:東部沿海某省多地已紛紛撤銷“一律勸返”政令,浙江等更明令禁止各地擅自升級管控措施妨礙返崗復工,各地設立的“關卡”正在陸續有序取消;而用“房本”阻礙外來務工人員回家之路的成都某小區,已向居民發致歉信改正錯誤;防疫隊員打砸麻將桌的一事,鄉長也已兩次登門道歉……

(小標題)全民戰“疫”,也需多方“補法”

此次引發全國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疫情,濫捕濫吃野生動物被認為是罪魁禍首。同時,慘痛的教訓也暴露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的不完善之處,敬畏自然、修法的呼聲異常強烈。

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已經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接著,廣東、天津人大常委會緊急立法,相繼通過相關《決定》,宣佈從即日起,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即將於2月24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也將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抗疫期間,各地執法、司法機關劍指非法捕食野生動物,一批“貪吃鬼”落入法網。日前,貴州一男捕食果子狸被抓獲;2月13日,一名在抗疫期間偷捕野豬的紹興男子被判刑6個月。

2月14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進一步強調,要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

其實,不僅僅是野生動物保護、動物檢疫,在應對突發事件方面上的法律、法規,也需要加緊補齊短板,形成體系。

針對疫情防控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各地紛紛“補法”。上海、黑龍江、江蘇、安徽等不少地方人大也緊急立法,劃清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有關部門、團體和普通公民的權利義務邊界,為戰“疫”提供硬核保障。

有了“法”,執法者腰桿更硬,能把防控措施落細落實;有了“法”,民眾心裡踏實,能安心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全社會更容易形成共識,減少紛爭,齊心“對外”抗擊兇殘的病毒。

這次疫情防控,是一場法治大考,從政府,到社會方方面面,到每個人都是考生。如果能讓更多的人增強法治意識,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如果能讓各級政府強化法治觀念、提升法治水平,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辦事融入骨髓,行在日常;如果能讓我們的法律法規補短板強弱項,讓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善,也算沒白“吃”一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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