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是否應該恢復病情記錄和醫生診斷結論?病歷不應成為配藥記錄?

退休工程


這問題我沒看明白,病歷分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病人診病看病的記錄文書,分為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包括病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等基本信息,正文包括主訴,現病史,既往史,系統回顧,預防接種,外傷手術,藥物過敏,個人史,婚育史,女的還有月經生育史,體格檢查,各項生命體徵,正常異常表現,實驗室化驗和影像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疾病,入院診斷,大夫簽名等主要內容。

門診病歷比住院大病歷簡略,但內容也是基本信息,五有一簽名,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和處理意見,最後醫生簽名。複診病人記錄前次就診後各項診療結果,病情演變情況,仍要有體檢記錄,與上次不同的疾病,要按初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

你這問題中的配藥記錄,可能說的是用藥過程,只是病歷的很小一部分,也是複診開藥的參考。


從雲不從風


病歷本的使用應該大家不會陌生,記錄病歷和診斷證明是必要的步驟,就向一個人的檔案一樣,病歷本詳細記錄你的各種證壯,日期,發病情況,這樣便於醫生的跟蹤,病史的追查,病因的由來和醫生的治療。


遵持


這個問題感覺有點莫名其妙,看病一直有病歷記錄及診斷,用藥情況,這是法律文書,只會越來越完善。


有位領導叫老婆


中醫病歷和西醫的病歷是不同的,不能夠要求一樣。你提的問題需要你真正瞭解了中西醫以後才能夠知道。[玫瑰][玫瑰][玫瑰]


仁和中醫


每一個人得的病都有輕重從輕到重或者從重到輕這個發展階段。不過醫生看病例是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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