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不教”放縱未成年子女違紀違法者是否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

好運150346313


我國的法律對於犯罪未成年人父母的處罰,可以說幾乎沒有。無非就是民事賠償,甚至有的人還耍老賴。

假如參考封建社會的連坐制。孩子殺人了,好,未成年人,沒法判死刑。既然你養了一個混蛋孩子,為社會製造人渣,你有罪,拉出去砍了。熊孩子做的惡,父母去服刑。這樣一來,看看誰還敢溺愛縱容!除非他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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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養不教”放縱未成年子女違紀違法者是否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責任指違法者因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必須付出的代價。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未成年子女違反的禁止性規定一般是刑事法律與民事法律,因此,其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當然也有可能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養不教、父之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的民事合法權益,其父母自然要為此”買單“。《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因此,其子女因民事侵權行為所帶來的民事賠償責任由其父母承擔。

未成年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根據《刑法》的規定,觸犯者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雖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其所觸犯的罪名不是故意殺人、放火、投毒等幾類重罪的不承擔刑事責任),受害者(或者其家屬)提起民事賠償的,其監護人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的”罪則自負不株連無辜“原則,未成年子女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雖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其所觸犯的罪名不是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放火、投毒等幾類重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其父母”養不教“,所以只好由政法部門”強制教育“。(這也是法律對此類父母的最好教育)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進步則國進步“未成年人的教育直接關係到祖國的前途,民族的興盛,希望天下的父母們不要溺愛自己的子女,為國家培養更多的人材。


下乾上離


我來回答。

首先,沒成年子女違法違紀,家長作為監護人,必須承擔責任,這是法律規定。

第二,家長放縱未成年子女違法違紀,已經是同犯,罪加一等!

第三,養而不教,說明家長缺乏責任心,對社會,對子女成長都是禍害,必須受到法律懲罰。

當然,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者,原始人除外。


學渣的春天


1、孩子進入青春期後,他的父母未必能管得了孩子;

2、如果孩子闖出禍來,父母是賠償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3、法律對於孩子是比較寬容的,所以也只能責令父母嚴加管教而已。


青島牛南希律師


可以剝奪撫養權,讓有責任的家長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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