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年前上班的工資壓著不發或發一部分合法嗎?

活出自己的精彩65202636


01

替中小企業叫苦,疫情之下,他們活得太不容易了。

企業延遲復工沒錢賺,但租金工資得照發,這錢從哪裡來?

本就現金流不足的中小企業,經得住這一重創嗎?

今天發現,可能是我想多了。

已經有一批中小企業,開始忙著降低損失,把“苦”轉嫁出去了。

延遲復工,可以向國家呼籲免租減稅要補貼,但落實估計沒那麼快。

能控制的成本,也就是員工工資了。所以有些公司直接宣佈,2月0工資。

我有一位深圳的讀者,在一家500人的D輪公司做互聯網運營,公司宣佈2月10號開始強制休假,不過要在家待命,有工作隨時通知。

而她2月10號之前已經開始在家辦公,問公司怎麼算工資,人事說目前還不清楚。

她跟我說,已經做好了2月0工資的準備。

而她們公司,在生活服務類領域頗有名氣,近兩年有上市計劃。

這還是一箇中等規模的公司,可以想象,那些500人甚至50人以下的公司會怎樣。

我問了一圈,除了阿里騰訊美團等互聯網大廠,或者華為平安周大福等老牌知名企業,2月會正常發工資外。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就不用說了,其他中小型公司,多多少少會出現異常。

尤其是靠高現金流週轉,或者業務集中在線下的,很多2月已經強制休假,不發工資了。

02

先不要慌,看看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該假期性質為休息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也就是1月31-2月2日,本身就是法定休息日。

但是考慮到疫情的嚴重性,絕大部分省市,都把假期延長到了2月9號。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可以理解為,2月3日-2月9日,不管員工有沒有正常工作,企業依然要支付正常工資。

疫情拐點還沒有出現,很多省市又把復工時間延長到了2月17日,是否還會延長現在也不確定。

所以很多人就有疑問了,從2月10日開始,工資怎麼算呢?

這裡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從2月10日開始,如果安排在家上班,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比如北京市人社局明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江蘇也提出,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第二種,從2月10日開始,如果不能安排正常工作,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

如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也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所以企業如果以強制休假為名,不發員工2月的工資,不僅違法,還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對於這種企業,咱啥也不說,直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走勞動仲裁吧。

03

疫情之下,誰不難?大家都難。

經濟是一體的,一級一級傳導,誰都跑不了。

企業延遲復工沒有產出,大家宅家家裡沒有消費,企業賺不到錢,難。

但是員工也要吃喝拉撒,有車貸房貸要還,有孩子老人要養,就不難麼?

困難時期,每個人都有損失,應該相互體諒,共同克服困難。

而不是把自己的損失,轉嫁到別人身上,實現自身損失最小化。

我之前一直在職場打拼,現在經營一家創業公司,還是比較有感觸。

當你作為員工幫公司做事,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每個月都拿固定工資。

因為資源由公司提供,風險由公司承擔,所以利益也歸公司所有。

假設你用公司的資源把項目做成了,幫公司賺了50萬,這50萬就是公司的。

項目做成後源源不斷賺錢,或者把項目經驗複製,賺到了更多錢,這些也都是公司的。

如果老闆大方,可以多給你幾萬獎金。如果老闆小氣,也可以一分錢都不給。

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因為你藉助了別人的資源,也沒有承擔風險,

但假設項目出了問題,或者你能力有限,沒有幫公司賺到錢,還是可以拿固定工資。

這個時候,損失就由公司承擔,你也可能被淘汰。

也可以理解,公司在和員工對賭,賭員工能為自己創造超出自身工資的價值。

而有些人為什麼選擇創業?其實也是在賭,賭依靠現有的資源,可以創造超出工資的價值。

有些不願意賭不想承擔風險,老老實實上班,也是一種安穩的人生選擇。

那些以受疫情影響為理由,不發員工2月工資的老闆,我是看不上的。

既然你選擇創業,想要獲得高回報,就要承擔各種各樣的風險。

就像中國股民一樣,為啥明知道風險大還要進場,因為收益高啊。

疫情確實是不可抗力,是國家強制不準復工,各地也都在出免租減稅補貼政策,接下來也會大力扶持中小企業。

現在以各種理由,把風險轉移到員工身上,怎麼都說不過去。

各位老闆們,你們覺得呢?


農家v偉哥


肯定不合法,我們在平時就很難正常發工資,勞動法是有規定的,企業不能拖欠工資,疫情之前的工資是上月做的預算,為什麼不發,但是有的企業就是敢拖欠,我們又能怎樣?告到勞動部門也難解決,這就是執法不嚴的結果。


李勇79720093


不合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有企業單位不得拖欠勞務工資,按照勞動法應該發放勞動者所得的工資。


企業管理一起分享


你好,能發一部分錢就很不錯了。這個也主要看你是什麼公司,國企,私人,上市,外資企業,個體戶。有拿高工資,有拿保底工資,有的就沒有,下面我就具體聊哈!希望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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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來過大飛哥


疫情期間發工資按正常工資發,壓著不發和部分發都是不合法的


用戶101314866784


從法規來說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現在是特殊時期,大家都要相互理解,只有老闆的生意好了,你們才能有更多的收入!還有一個就是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你還能體諒老闆,我相信老闆以後絕對不會虧待你的!


豪傑爸


肯定是不合法的,年底必須把壓的工資結清


小明是我本人


疫情期間前期工資壓著不放不合法,發一部分不合法,依據合法勞動合同的結算


小鑫工作生活


可能是怕你跑了[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蔡學偉1


肯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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