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條幹貨,招招硬核!永春出臺十一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2月19日,永春縣人民政府在全面落實上級各項復工復產支持政策的基礎上,發佈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一條措施的通知》,新增多項補貼措施,進一步支持企業和項目有序、有力、有效復工復產,具體措施如下:

01

引工獎勵補貼

發動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行業協會充分挖掘本地勞動力資源,動員在永春未就業和原在縣域外務工人員在我縣規上工業企業務工。從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對初次在我縣規上工業企業穩定就業的熟練工、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新引進人員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就業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個月以上),按照每推薦1名獎勵500元的標準給予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行業協會引工獎勵補貼,每個機構最高獎補不超過5萬元。此項補貼不與企業招工補貼重複享受。

02

新就業和留永就業永春籍人員一次性補貼

從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在我縣規上工業企業和縣級以上重點項目新就業的永春籍未就業人員和留永就業的原在外務工人員(以社保關係轉移認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按新就業的永春籍未就業人員和留永就業的原在外務工人員分別給予500元、800元的補貼;穩定就業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新就業的永春籍未就業人員和留永就業的原在外務工人員分別給予員工300元、400元的補貼。

03

高層次人才一次性補貼

對2020年3月31日前,到永春民營工業企業恢復工作的泉州市、永春縣高層次人才或新來永春就業創業、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新認定的泉州市、永春縣高層次人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在編人員)給予一次性補貼。1-3層次每人補貼5000元,4-5層次每人補貼3000元,6-7層次每人補貼1000元。此項補貼可與其他補貼項目疊加。

04

企業一次性交通補貼

對於省外員工較多的規上工業企業,鼓勵企業直接與省外員工屬地協調對接,在疫情響應期間,經向縣人社局備案後,採取包車等“點對點”方式到非疫情重點地區集中接回員工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交通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實際費用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補貼。此項補貼不與市級一次性勞務補助重複享受。

05

外來務工人員一次性交通補貼

戶籍在泉州以外的外來務工工會會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在編人員),在規定時間(2020年1月15日至3月20日期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從戶籍所在地返回永春,按省外300元、省內200元給予個人交通補貼。實際費用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補貼。

06

非公企業職工醫療互助優惠

對我縣規上工業企業和縣級以上重點項目的在職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由所在企業工會統一組織參加泉州市職工醫療互助活動,首次參加的實行3個月免責期。參加互助活動的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由縣總工會補貼24元。

07

企業核酸檢測費用補貼

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和縣級以上重點項目組織對湖北(武漢)及其他疫情重點地區以外入永人員進行核酸檢測,按檢測費用的20%給予企業補貼。

08

冷藏保鮮農業企業一次性補貼

對雞蛋、食用菌以及蔬菜冷藏保鮮的農業企業,按存放體積一次性給予企業40元/立方米的補貼。

09

金融保障服務

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引導法人金融機構運用再貸款,降低資金成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困難的企業,不得抽貸、壓貸、斷貸,給予一定還款寬限期並做好展期、續貸,提供“無間貸”、“無還本續貸”等貸款週轉服務;對寬限期內無法償還的貸款延長貸款期限且不計罰息複利。對具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逐戶對接金融服務需求,提前研判風險並主動提供過渡週轉授信。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貸款由“按月”調整為“按季”計息。

10

防疫物資保障

統籌調度保障工業企業和縣級以上重點項目復工在崗人員的口罩需求。

11

企業用電用氣補貼

從2020年2月起3個月內,對每月用電用氣量超過2019年12月用電用氣量70%的規上工業企業,按月增加量分別給予0.02元/千瓦時、0.05元/立方米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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