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來得及復工,一月份工資扣了1100,這符合國家規定嗎?

阿拉阿拉雷


肯定不符合規定,疫情期就算不上班,工資也是要正常發的,更別說扣錢了。肯定不對。


灬隔壁老王哥灬


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長假期的法律依據為《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條的規定,屬為應對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次延長的假期期限性質應為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相關規定,在此期間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如上述所言。不合法,後面相應的出臺延長假期的也一樣應發工資。


綠野仙蹤裡的小麋鹿


公司是否在疫情期間下答過復工文件,如果有,是否有規定,未復工者的相應懲罰。其次是否通知到位。如果公司未發相應文件和通知,則違法,可以起訴企業,如果,公司有文件並通知到位,你這邊是否有聯繫公司把情況上報公司請假,如果有公司未同意扣工資,也可以找相關市場部門舉報。


大叼民


一月份都是正常上班的,加春節假期,不應該也不能扣錢,沒理由扣已完成工作和上班時間的錢!疫情是春節假期期間至今,可以扣二月份工資


八月羊四月虎


我記得沒錯的話疫情期間如果整個月未工作的話工資是以當地基本工資為基準的,有些地方是基本工資的80%作為生活費,如果工作了幾天一般是按照勞動合同上的工資為準。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勞動監察大隊


JIMI神遊


削他,用手機


我是xiaozhu909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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