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內可以申請取消錄用嗎?對以後有什麼影響?

夏雨憑時節


大家好,我是平凡的胖胖。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 越來越多的人對於公務員開始趨之若鶩,那麼有人就會說了,考上公務員後,是不是不可以辭職?辭職了以後對以後得發展有什麼影響嗎?

胖胖這個回答是肯定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辭職五年之內不得再次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並且國企對於其錄取也是有一定的影響的,而且一直會存在你的人事檔案之中。

有一種情況是沒有這樣的影響的,就是剛剛考上公務員,在一年試用期範圍內,是可以辭職的,而且不受任何影響,你這個不叫辭職,是叫自願放棄錄取,和辭職是兩個概念。因此,在試用期內辭職,還可以再考公務員,事業編制,不受任何影響,但一旦轉正再次辭職,影響非常巨大的!

胖胖有個朋友,就是考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辭職,考的教師,現在生活的很好。這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你!






平凡胖胖vlog


一般情況不能提出取消錄用,因為《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一般最低在機關服務期限為5年。

你要是有不認真工作、不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等情況,經考核不合格,可以取消錄用。

如果試用期滿轉正後,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如確定該公務員不能勝任現職工作,一般應安排與其實際能力相適應的其他工作。公務員拒絕接受安排的,才可以予以辭退。

3. 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所謂曠工,是指公務員無正當理由,不經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從事本職工作;所謂無正當理由,是指沒有疾病、自然災害、社會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所謂逾期,是指超過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出差假等國家法定的休假期限。本法規定的期限是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

如果接到錄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記入誠信檔案的,按照公務員法5年內不到報考公務員考試。


襄陽趣事


你確定你不是在開玩笑嗎?剛剛試用就要去自己申請取消?難道是有更好的崗位?從法律上來講沒有任何問題,以後也不會有問題會卡住你。但還是要提醒你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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