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技術並不先進,卻把仿製藥輸送全球,為何還不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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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仿製藥通過電影《我不是藥神》成為人盡皆知的秘密,它之所以能輸送到全球而不被制裁,除了印度政府靈活運用手腕與原研藥廠知識產權專利博弈外,其背後還有無數承擔不起高昂藥費的受眾人群支撐。

其實印度仿製藥並不是山寨藥,而是在印度政府政策保護下,不受原研藥專利限制,同時藥效等同於原研藥的仿製品。其主要仿製對象就是價格高昂療效顯著的抗癌類藥品。

而印度政府之所以對仿製藥如此強力保護,除了促進本國藥業發展外,更主要是基於印度人口眾多、各類疾病頻發不易控制、貧富差距懸殊致使多數民眾無力承擔高昂藥費等社會背景。

印度歷史就是一部屈辱史,印度獨立之前,長期被英國殖民統治,其藥業完全被外國公司掌控,沒有絲毫髮言權,只得任百姓在病痛中煎熬而逝。

1947年,印度獨立後,雖然還在延續被英國殖民時的專利法案,可是他們已經在研究怎樣鑽世界知識產權法律空子,以降低高昂藥價。

如果我們從知識產權法律角度來分析,一家藥業公司研發藥品,其實就是一場賭博,如果研發失敗或是研發成果推廣不佳則是滿盤皆輸的敗局。因為藥品研發不只是人力投入,還需大量研發經費的投入,所以每款原研藥研發成功後,藥業公司不但要收回成本,還要賺取利潤,以確保繼續研發新藥的積極性。

可以說原研藥高昂價格的制定也無可厚非,可是貧窮人群無力購藥懼怕死亡的眼神,又使人痛恨居高不下的價格。醫藥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可是窮人亦有對生之渴望,治病不應只是富人的權利。也許這就醫藥產業牟利與道德之間的矛盾吧。

1970年,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修改專利法,只保護藥品工藝製作流程專利,不再保護藥品成分專利。簡單說就是印度藥廠,只是將外國原研藥的工藝流程稍作改變,或是在藥品成分中添加一些活性成分,就能暢行無阻仿製原研藥。

由此印度藥廠沒有研發以及臨床試驗費用,而且印度人多勞動成本低廉,就直接降低藥品成本,以至於仿製藥價格只有原研藥的10%而已,成為普羅大眾可以接受的治療方案。

雖然也有外國大牌藥業公司對印度此舉提出抗議,可是當時國際還處於冷戰時期,而且印度擁有絕佳的軍事地位位置,於是一些西方國家為拉攏印度,遂對印度仿製藥採取睜隻眼閉隻眼態度。當然印度政府基於人性考慮的強硬態度,才是仿製藥瘋狂發展根基。

就如英迪拉•甘地在國際論壇曾說:“富裕社會認為,花費鉅額資金去研發新藥和生產工藝以減緩病痛和延長壽命是理所當然的。在此過程中,製藥業成為了一個強大的產業……我認為,在一個良好秩序的世界中,醫藥發現是應該沒有專利的,不應該從人的生與死之間謀取暴利”。

印度政府正是秉承這個宗旨,繼續在外國藥業公司圍堵中,尋找契機左衝右突。

1995年,印度雖然加入了WTO,簽署了《世界貿易知識產權協議》。可印度以窮國面目示弱,為自己爭取了延緩十年再遵守協議的機會,使印度仿製藥廠迅猛發展,並將仿製藥輸送到全球。

於是等十年期滿,西方藥業公司要求印度遵守規定時,印度仿製藥已成為第三世界國家的嚴重依賴的救命神藥。

2006年,瑞士諾華公司就曾對印度仿製藥侵權提起訴訟,可是此案開庭當日,竟有150個國家超30萬民眾,甚至還有許多無國界醫生慈善組織,對諾華公司提出嚴正抗議,以督促諾華公司撤銷對印度的訴訟。

可見印度仿製藥暢行無阻背後是強大民意支撐,以致諾華公司不想因失民心砸了招牌,只得不了了之。

隨後印度政府又針對德國拜耳製藥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抗癌藥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制定了強制許可政策。簡單說就是印度政府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只要民眾需要,就強制外國藥業公司將專利無償授權,由此印度藥廠就可以無條件仿製。

而WTO組織基於廣大民意與國際輿論壓力,也只得默許印度關於仿製藥的強制許可政策。畢竟還有無數人因買不起正版藥而喪失生命。

當然印度自知只單純仿製並非長久之計,遂亦斥巨資投入新藥研發,並鼓勵印度藥廠與外國藥業公司聯盟或併購。如今印度仿製藥業務遍佈世界,印度“世界藥房”之譽名符其實。

印度政府多年來靈活掌握分寸,保護仿製藥政策千變萬變皆以本國民眾利益為根本,這亦是其不被制裁根本原因。因為現實世界再冷酷,亦是以人為本。


歲月靜好一世晴天


人們都說,世界上有一個窮人的藥房,那就是印度,因為全世界都在這裡買藥,這裡面的藥,主要是一些仿製那些特別高效的抗癌藥物或者是一些價格非常高的特效藥。

印度的這些藥,能比那些正版的藥物要便宜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說在《我不是藥神》當中,正版格列寧要4萬元一瓶,而印度仿製藥只要不到500元,價格相差80倍,藥效竟然差不多。

為什麼印度可以製造這些仿製藥?他們沒有專利權嗎?他們沒有專利法嗎?

在歷史上,印度是有的,比如說歷史上的印度,有超過99%的藥品專利掌握在外國藥企手中,他們為了賺錢,賣的價格非常之高,當時剛剛獨立出來的印度窮困之極人數也多,尤其是窮人非常之多,他們買不起藥。

無奈之下印度就制定了一個專利法,這個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生產所有的藥品,而不必要去獲得西方國家藥品的專利。所以在印度就沒事了……

所以印度的醫藥公司只要去仿照就行了,他們只有製造成本而沒有研發成本。

那難道國際上會不管嗎?

尤其是那些有這些正版藥物生產廠家的國家會允許他們這樣濫用別人的知識產權嗎?

當然不是。

一開始世界上有許多有藥品專利的國家都對印度這種行為表示憤怒,甚至揚言要制裁它,但是印度就始終以自己國弱民窮為理由,不斷向這些國家耍賴,向國際社會耍賴,然後繼續從事方製藥的工作。

反正也沒加入WTO。

這也使得了印度國家的仿製藥,獲得了很快的成長,價格低廉,質量過硬,是印度仿製藥的代名詞。

但是由於印度仿製藥越來越衝擊外國正版藥物企業的利潤,跨國藥企給他的還是非常沉重的壓力的。

1995年印度進入WTO,給自己爭取10年專利豁免權。

醫藥專利的商業和道德困境

在印度進入WTO相關知識產權協議過渡期滿之後的2006年,就遭遇了第一起藥品專利跨國訴訟,藥業巨頭諾華公司就印度專利局的決定向印度高等法院提出訴狀,表示知識產權被侵犯……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跨國藥企諾華公司的做法並沒有任何不當行為,因為印度要寫作為模仿者抄襲者,是侵犯了跨國藥企的知識產權的,是等同於侵害了別人辛勤勞動成果。

一個藥企要完成一起特效藥的研發費用,是一個天價成本,經濟成本極其高昂,對於諾華公司來說,如果印度以極其低價的成本來侵蝕正版的市場,跨國藥企無疑是虧損巨大的……

仿製藥對正版藥,等同於劣幣驅逐良幣,總有一天,跨國藥企紛紛倒臺,沒人研發藥物了……

所以無論從知識產權還是製藥行業的良性發展前景上來看,諾華無錯。

但是即便如此,諾華公司在印度高等法院的訴訟中遭遇到了巨大的阻力。

2006年,諾華公司訴訟印度專利局開庭的當天,有超過150個國家近30萬民眾,包括許許多多的無國界醫生全球健康運動組織,國際樂施會等組織,衛生全球獲取項目組織,和第三世界網絡聯合發出呼籲,要求諾華終止對印度政府的法律行動。

原因自然也是不言自明的,對於全球大多數的衛生系統和大多數的不發達國家來說,對於像無國界醫生組織這樣的跨國非營利組織的政策來說,昂貴的正版藥就代表會有無數人命因此流失……

這些無數人都是買不起正版藥的窮人……

所以這些跨國藥企也遇上了一個道德難題,他們的專利訴訟請求完全是正當的,即便是在WTO下也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他們繼續把這場訴訟進行下去,那麼他們將得到的不僅僅是勝訴,還會是第三世界國家的連聲討伐,全球輿論的共同譴責,以及許許多多,像無國界醫生這樣的跨國非營利組織的口誅筆伐。

對於像諾華公司這樣的跨國企業來說,要麼矇頭掙錢,啥也不管,任其所謂的買不起正版藥的窮人自生自滅,最終在世界輿論等我口誅筆伐下倒閉……

要麼保持現狀,損失一定的世界市場給印度仿製藥,雖然在此期間會造成跨國藥企的大幅損失,但起碼尚能在短期內根基不毀……

得到輿論贊賞,和美化品牌價值……

跨國藥企終究是企業,他們是以盈利為前提的,就必須要取信於人,就不能得罪最大的受眾,而這個最大的受眾肯定是由世界輿論場決定的。

印度的專利強制許可權

除了有廣大的民意支持之外。

印度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就曾經專門為印度仿製藥留了一個後手。

那就是印度政府可以對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和授權限制,當然廣大的民意支持以及全世界的主流輿論的支持是這個強制許可條款得以順利在WTO中得到公認的一個關鍵所在。

這個強制許可,一個關鍵的前提就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強制許可。


就是說如果在大型的公共利益面前,印度政府可以強制要求跨國企業公司把其專利授權,或者是允許印度本土的仿製藥企業進行製造。

這樣仿製藥企業就可以製造比較廉價的藥物,治病救人。

而這種強制許可被世界所接受,所以印度即便是侵犯了法國公司藥企的專利,也不會受到制裁。

當然,隨著印度仿製藥的坐大,跨國藥企自然不可能允許更多的印度出來,否則它就坐等倒閉吧,WTO也知道,它必須也維持跨國企業的生存權,一旦跨國企業無法有足夠資金研製,那麼對醫藥行業萊山區,也是災難性的。

跨國藥企若是倒了,連仿製藥也不會有未來。

所以在印度之後加入的國家,想都不要想有像印度這般專利待遇,WTO力行保護專利……


歷史好奇怪


印度是沒有專利權的,各大藥廠不起訴印度是有原因的,因為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臨床試驗的地方,一款藥的成功背後是無數次的失敗,各國對臨床試驗有非常嚴格的要求特別是西方國家,這就是印度不怕各大藥廠起訴的原因,你起訴就滾出去,藥廠也將失去這塊最大的臨床試驗的地方,可以說後續新藥開發週期與研究資金將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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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印度什麼東西都是落後的,落後的工業、落後的種姓觀念、落後的生活水平,在這種種偏見之下,很多人就很難相信印度能把什麼事情做到極致。


實際上,印度並沒有我們想象中那麼不堪,比如在仿製藥工業上,他們就處在了世界一流水平。

他們所生產出來的仿製藥品藥效非常好,幾乎和原廠差不多,是世界上許多病痛者的福音。

仿製藥的定義

說到仿製藥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想起《我不是藥神》電影中那種受專利法限制的藥品,實際上那種受專利法限制的藥品只是眾多仿製藥中的一種。


有很多已經過了專利法限制、其他藥廠可以隨意生產的藥品,也可以被稱之為仿製藥。

只要不是自己研發的藥品,都可以這麼稱呼,無論在不在專利保護法期限內。

印度仿製藥在特殊方面獨樹一幟

由於有著多年的積累,所以印度在仿製藥領域的生產水平一直非常不錯。

不過如果是普通仿製藥方面的生產,印度還真不一定比其他國家好到哪裡去 ,印度在仿製藥方面最大的優勢其實是專利保護期內仿製藥的生產。


在這一方面,印度站在了業界第一。

他們之所以能成為第一,主要是由兩個原因造成的。

第一個原因就是其他具備足夠藥品生產水平的國家受專利保護法限制,不能隨便生產那些受專利保護的藥品。

第二個原因則是其他沒有加入WTO、沒有專利限制的國家沒有足夠生產這些藥品的工業水平,想生產也生產不了。

在這種山中無老虎、猴子稱霸王的狀況下,印度自然就站在了專利保護期限內仿製藥生產的最頂尖。

印度專利保護期限內的仿製藥很受歡迎

因為沒有藥品研發成本,所以這些在其他國家賣得很貴的專利期限內仿製藥在印度賣得特別便宜。

比如一瓶在我們國內得四萬塊人民幣才能買到的格列寧,他們國內僅需要幾百塊人民幣就能買到藥效相同的仿製藥。


這點對於世界上很多患病者來說是個極大的誘惑,畢竟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起那每年大幾十萬、上百萬的買藥費。

如果讓患病者用原廠價格去購買那些原廠藥的話,他們即便傾家蕩產、砸鍋賣鐵都不一定能支撐多久。

在這種情況下,印度那些比原廠價格要低幾百倍的仿製藥就受到了狂熱追捧。

印度某些仿製藥並沒有出口

而在說到這裡的時候,大家要注意到這個提問的一個錯誤,那就是印度雖然向世界各地出口了很多仿製藥,但是那些處於專利保護期內的仿製藥他們卻僅在自己國內銷售,並沒有出口。


他們之所以沒有出口那些仿製藥,原因很簡單,那就是他們顧及到了一些影響以及受到了專利保護法的限制。

他們在國內自己生產、銷售那些期限內仿製藥本來就已經惹怒了西方大藥企,如果他們再把那些期限內仿製藥出口到別的國家的話,那簡直就是玩火了,無論他們再有什麼樣的藉口,都絕對會受到WTO的制裁。

印度藥廠能生產專利保護期限內藥品的原因

至於要說印度人為何能在自己國內生產、銷售這些專利保護期限內的仿製藥,則跟他們國家制定的一些政策有關。

按照常例,其實印度早在95年加入WTO之後,就已經不能生產那些處於專利保護期限內的藥品了。

不過好在他們有一個護短的政府,為了能讓自己國內的藥廠仿製生產那些受到專利保護的藥品,印度政府做出過兩個操作。




第一個操作就是在1995年之後爭取了10年專利緩衝期,把藥品專利的限制緩衝到了2005年,在那段時間中,可以不顧專利保護法任意生產。

第二個操作就是在2005年的緩衝期限到來時,以印度人生活水平低、付不起高昂藥價為理由,提出了產品強制許可權,動用“強制許可權”這個WTO承認的權力許可了他們國內的藥廠生產那些仿製藥。

道德與發展的衝突

對於印度政府的做法,很多人表示了認同。

因為人命大於天,對於這樣能幫助到很多病患的做法,人們自然拍手選擇了支持。

這點是符合道德的。

但是如果從藥企以及藥品研究發展的角度來說的話,這樣的做法並不值得提倡。

在現如今的國際上,研發新藥往往都是由那些私人藥企完成的。

這些私人藥企的老闆都不是慈善家,他們研發新藥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利益。

因為知道研發新藥能賺錢,所以他們每年都會在研發新藥上投入很多資金、推動了很多新療效藥品的出現。

要是誰都可以隨意仿製別人的研究成果、要是知道自己研究新藥賺不了錢,那麼世界上的那些大藥企們可能就不會去研發新藥了。

畢竟,每研發一款新藥所需要花費的資金都是以天價來計算的。

比如格列寧的母公司諾華集團,最近的14年時間中就在新藥研發上花費了836億美元(五千多億人民幣)的巨資,比緬甸一年的GDP總收入還多100多億美元。


而在他們花費這麼多資金的同時,他們這14年中所成功上市的藥品僅僅只有21種。

如果真的哪個國家都像印度一樣隨意低價生產那些專利保護期限內的藥品,那麼像諾華集團這樣的藥企所經歷到的結局只有一個,那就是虧本到接近破產。

想著誰都能仿製,大家覺得像這樣的公司還會跟傻子一樣花大錢去為別人做嫁衣嗎?

在這種情況下,整個世界的藥品發展很可能就會永遠陷入一個死循環中。

到時候,一些原本可以用藥品治療的絕症很可能就徹徹底底變成了絕症,患者即便有了錢也買不到治療的藥品。

從這種角度看來,印度的做法倒並不怎麼值得提倡。

而這個時候,道德與藥品發展的衝突就出現了。


孤客生


一直以來,印度都有第三世界藥房的稱號。而在前段時間熱播的電影《我不是藥神》,讓我們再次聚焦印度的仿製藥。都已經說是仿製藥了,肯定是模仿的別人。難道沒人管嗎?


你還別說,還真的沒人管。在印度,政府反而會支持這種行為。對於一些西方國家來說,雖然是想管,可是印度政府不配合。那麼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一般一種新藥的研製,都會有配備的專利申請。有關於印度藥品的專利法,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國殖民時期。不過由於當時的印度屬於殖民地,所以印度人民是花費者高昂的代價購買了一般的藥品。

直到1947年,印度終於獨立,開始了對專利法的修訂。從1949~1959,這十年時間裡面,印度各階層人員花了大量的精力、財力和物力,來進行前期的調研工作。

後來在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又經過了漫長的討論。直到1970年的時候,才出版了新的《印度專利法》。和殖民時期使用的專利保護法有什麼區別呢?

相對於殖民時期的專利保護來說,新的專利是工藝專利,比如說對一些食品或者藥物只能授予工藝專利,沒有產品專利。換句話說,印度的專利法只能保護藥品的工藝,不保護藥品的成分。


通俗來講,對於一種新研製出來的藥物。未經授權,印度製藥公司禁止使用相同工藝和相同成分來製造該藥物。但是倘若採用不同工藝,稍微修改不重要的成分,在法律範圍內是被允許的。

而這種藥物,就是被稱為仿製藥物。在這樣的法律規定下,印度的一些製藥公司,根據成品倒退工藝和流程。然後對工藝和流程進行稍微的改造,加入一些活性成分,從而製造出更低廉、更高效的藥物。

為什麼要出臺這樣一項專利呢?我們來看一下甘地是如何說的:“我心中更美好的世界秩序之一就是醫學發現不再享有專利,人類不要再用生命和死亡來盈利。”

這裡要解釋一下,其實很多藥的製造成本可能只有幾百幾千塊錢,但是要賣上幾萬甚至幾十萬,主要的花費就是專利。正是因為高昂的專利費,造就了高昂的藥品費。

因此自從印度專利法改革以來,印度本土的一些仿製藥藥商如雨後春筍般不斷出現。不過由於印度本土的製藥業不夠發達,只能去仿製一些西方國家的藥物,勢必會觸動西方國家的利益。


因此自從印度仿製藥業發展以來,西方國家一直沒有間斷過自己的申訴。不過俗話說的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印度仿製藥總能變著法的去防治。

比如說,老藥可仿。其實那些專利期已經過期的老藥,任何國家都可以仿製。所以對於這一部分的仿製藥,誰都沒有辦法。

再比如說,對於一些符合規定的特定新藥物可以仿製。根據印度的專利法,他們只保護在1995年之後發明的新藥。而且對於那些在新藥基礎上的衍生藥物,還不在保護的範圍內。

再比如,對於那些完全符合印度專利法規定的藥物,印度還出臺了一臺強制許可仿製的辦法。如何理解?

這一部分藥物是指那些公眾無法用合理價格購買的藥物,該藥物的發明專利沒有在印度範圍內使用,該藥物的專利需求無法滿足民眾的需要。


(解釋上一段)拆開來講,就是印度民眾買不起,那麼印度本土仿製藥公司可以仿製。該藥物發明專利沒有隻在印度使用,印度仿製藥公司可以仿製。該藥物產量少需求大的時候,印度仿製藥公司還可以仿製。

也就是說,不管你的專利過沒過期,不管你的專利在哪使用,也不管你的專利在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但是隻要印度仿製藥公司盯上你,都難逃被仿製的命運。

為此西方國家不斷抗議,但是抗議是抗議的,基本上都是無效。不過最後被說煩,印度終於同意本國的專利與國際社會接軌。

然而從同意到正式實施,還是經歷了10年時間。(1994年同意,2005年實施)

這10年時間,給了印度仿製藥黃金時期的發展。也是在10年時間裡面,讓印度想出來了一條強制許可的招。

因此縱觀印度仿製藥,就好像是一個地痞無賴。不管你什麼專利不專利,只要你敢來印度開公司,他們就敢仿製。就算你不來印度開公司,他們還是敢仿製。


但是話說回來,有的外國公司看到印度開始仿製自己的藥物,於是跑到印度打官司。然而聽了我上面的介紹,大家也能看出來,印度政府對於仿製藥保護力度非常大,所以官司基本上全部敗北。

比較出名的一件案例,是在2005年的時候,印度的藥品專利和國際接軌後。來自美國的製藥公司蘭博西,在2006年和印度一家仿製藥公司對簿公堂。

但是這家印度仿製藥公司說蘭博西公司製造的藥物成本太貴,印度群眾買不起,符合強制許可法。結果這場官司打了7年,最後還是以蘭博西敗訴告終。


史之策


你只知道印度仿製藥,卻不知道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新藥人體試驗場。作為默許仿製藥的代價,那些在歐美不能進行的人體試驗被在印度大範圍實施,通過免費醫療,大量新藥被應用於臨床並採集數據。

有些藥物甚至直接跳過動物試驗。

從這個角度,印度這個國家為人類醫藥事業貢獻巨大,獲得一點點特權也是應得的。


Jerryli63267726


作為一個生活經驗豐富的人,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提起印度,很多人都以為是貧窮、落後、奇葩。


但是,我問大家一個問題:印度的醫療體制是什麼?

沒錯,印度擁有免費的公共醫療衛生保障。因此,他們的醫療體系其實是很發達的,醫療技術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不堪。

仿製藥有國家主導,醫療研發有國家支持,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你說能不便宜嗎?


至於把仿製藥輸送全球?那就是把你想多了!~很多都是從印度走私仿製藥罷了。走私不等於輸送,只是有利可圖,很多人鑽空子罷了。


至於為什麼中國不能實施?

因為,我們有自己的特色。


我是老魚,一個有豐富經驗的創作者,如果喜歡我,記得點贊關注喲!


世界漁樂資訊


想必大家都看過電影《我不是藥神》,在這部電影之中,一瓶能夠救人性命的正版格列寧要人民幣4萬元一瓶,但是印度的仿製藥卻只需要500元一瓶,不僅價格相差數十倍,並且最重要的是兩者療效都差不多,因此有人戲稱印度是世界上“窮人的藥房”。那麼問題來了,在如今版權意識如此明晰的現在,印度為什麼敢大量生產仿製藥,大型跨國藥業卻不敢制裁印度呢?這就要從印度的實際國情說起了。

在現代印度成立之初,印度自身的醫藥行業十分貧弱,大型的跨國企業幾乎掌握了印度的藥品製造,因此他們所販賣的藥品價格都相當之高,印度普通的貧民百姓根本買不起。為了抱回國有製藥企業,穩定政治格局,印度政府制定了一個十分特殊的專利法,這項專利法公然允許印度的國有製藥企業仿造跨國企業的藥品,並且無需取得跨國企業的專利許可。因此,印度才會出現大量的仿造藥品,並且其價格也十分親民。

那麼很多讀者就會感到大惑不解了:印度這樣明目張膽的仿造藥品,侵犯其他國家藥品的知識產權,難道其他國家就沒有對印度實施制裁嗎?事實上,一開始很多國家都對印度的這種行為感到火冒三丈,多次揚言要制裁印度,但是印度卻以自己是“發展中國家”為理由,多次拖延制裁時間,比如在1995年印度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就為自己的醫藥行業爭取到了10年的豁免權。

結果這10年的豁免權剛過,著名跨國企業諾華公司就著手準備起訴印度專利局,因為印度專利局的種種行為,嚴重的侵害了諾華公司的利益。實際上,諾華公司這樣做並無不妥,因為一款藥品的研發成本和時間都是需要耗費巨大資金的,印度這樣明目張膽的剽竊別人的科研成果,很顯然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然而讓諾華公司沒有想到的是,這場官司開庭的當天,150個國家的30萬民眾以及很多國家的非盈利醫療組織機構都對諾華公司施加輿論壓力,要求諾華公司停止對印度專利局的訴訟,理由很簡單,如果諾華公司勝訴的話,那麼昂貴的正版藥就會讓世界上很多窮人因此買不起救命藥,因此喪失生命。

因此諾華公司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就是選擇繼續打官司,最後在全世界窮人和新聞媒體的唾罵聲之中倒閉,要麼選擇忍痛割愛,暫時損失部分利益撤銷訴訟,還能為自己博得一個好名聲。很顯然,任何明智的公司都會選擇後者,在巨大的道德壓力之下,很多跨國藥企誰也不想觸這個黴頭,所以印度的仿製藥迄今為止依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暢銷不衰。


完顏翠花


印度的確有很多發展的不好的方面:為人詬病的交通狀況、供水衛生系統、嚴峻的貧富分化形勢以及種姓制的困擾。於是就有人對印度形成了一種刻板的印象:落後的工業、落後的種姓觀念、落後的生活水平......總之這就是一個一無是處的國家。事實上印度在有些方面還是世界領先的:長期以來信息產業就是印度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以致於印度被外界稱為“程序員之國”。早在1988年印度的班加羅爾就被美國《新聞週刊》評為全球十大高科技城市之一,如今有“印度硅谷”之稱的班加羅爾已然成為全球五大信息科技中心之一。印度的七大理工學院在世界上是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齊名的高效,印度每年培養的工程技術人才是美國和英國加起來的五倍左右。近年來印度的電影年產量長期保持在1900部左右,這超過了中、美兩國之和,在票房收入方面僅次於美國、中國和日本。如果說印度的IT產業、電影產業都是極具特色的代表性產業,那麼其實印度的製藥產業同樣也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2018年一部《我不是藥神》使印度的製藥產業進入了國人的視線。長期以來印度被稱為“全世界窮人的藥房”:目前印度向全球200多個國家出口藥品,印度藥品佔據了全球市場份額的20%左右。據統計:印度有近3000家仿製藥企業,2017年全球七大仿製藥公司中印度就佔了兩席。如今印度的仿製藥品不僅早已滿足了本國窮人看病的基本需求,每年都還有大量的出口。如今印度的製藥業已完成了原始資本積累,成為了印度的重要的支柱產業:僅2018年印度的藥品出口就達到191億美元。誰能想到印度的製藥產業在起步之初其實基礎是很薄弱的。今天全世界都在羨慕印度的低價藥,然而在上世紀60年代印度卻因為高藥價而聞名世界。獨立之初印度的國內醫藥市場被外國藥廠控制了80%以上,超過99%的藥品專利掌握在外國藥企手中。即使在今天印度很多城市中仍充斥著大大小小的貧民窟,獨立之初印度的貧困狀況比今天更為嚴峻。當時印度老百姓看病的錢主要進了外國資本家的腰包,而印度本國的製藥企業基本無利可圖。

上世紀70年代時任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為實現讓普通百姓看得起病和促進本國製藥行業發展這兩項基本目標主持了對《專利法》的修訂。從此印度對食品、藥品等民生必需品只授予工藝專利,而不授予產品專利。這意味著印度放棄對藥品化合物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上的寬鬆使本國企業能獲得大量仿製藥生產許可,從而為印度仿製藥提供了快速擴張的空間。藥品專利保護自此被廢除,從此低價格就成為了印度製藥行業的主旋律。印度儘管是一個近年來發展速度較快的國家,也因此與我國、俄羅斯、巴西、南非並稱為金磚國家,然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新統計數據:印度的經濟總量約為2.607409萬億美元,這大致相當於我國經濟總量的20%左右。目前印度的人口已達13.24億,與我國相差無幾。印度的人均收入幾乎是全亞洲最低的,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恰恰正是印度的貧窮造就了印度的製藥產業。印度是一個貧富分化嚴重的國家:在印度1%最富的人擁有全國財富的一半以上,5%最富的人擁有全國財富的68.6%,10%最富的人擁有全國財富的76.3%。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世界最貧困人口的1/3來自印度,超過8億人每天生活費不到2美元,這一數字佔印度總人口的75%以上。

印度正被巨大的貧富差距撕裂為兩個世界:一個是由政府官僚、商業世家、寶萊塢影星組成的在國際舞臺上賺足眼球的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印度,一個是由貧民窟中走出的人士組成的印度。強姦、吸毒、偷盜等惡行在後者的生活中一直如影隨形。據《印度斯坦時報》報道:印度約40%的兒童遭受著貧窮、缺乏教育、營養不良,甚至被邊緣化。在印度廣大的農村地區農民基本只能保持溫飽,而所需的教育、醫療等社會服務基本是由政府提供的。問題是印度政府哪有錢為老百姓提供社會服務呢?這其中教育還好解決——大不了沒錢就不讀書了。事實也的確如此:實行免費教育的印度卻擁有全世界數量最多的失學兒童,印度成年人的文盲率佔全世界的37%,是世界上文盲人口最多的國家。然而醫療問題就比較棘手了:富人有富人的疾病,窮人有窮人的疾病,總不能指望窮人一輩子不生病吧?難道沒錢的人生病就只能等死?長此以往必然激化社會矛盾。這時印度窮人手中掌握的一項資源發揮作用了——這就是他們手中的選票。印度的民主是一種異化的民主:印度的國家權力既沒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也沒掌握在基層選民手中,而是掌握在地方主義勢力手中。不過這種制度也並非一無是處——至少印度的政客們不敢對來自底層的聲音採取漠視的態度,否則他們就會被選民趕下臺。在這種情況下印度政府以國家公權力的形式支持本國藥企的仿製行為,這實際上其實就相當於否定了藥品專利制度。

70年代英迪拉·甘地重新制定的專利法允許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生產所有的藥品,而不必要去獲得西方國家藥品的專利。印度的醫藥公司只要去仿照國外新藥就行了,他們只有製造成本而沒研發成本。1973年印度又頒佈了外匯管制法案:印度境內的企業外資股份不得超過40%。這使原來印度醫藥產業中占主導地位的大量跨國企業遷出。這給印度本土醫藥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天賜良機:一方面這些本土醫藥企業可以瘋狂仿製之前受保護的醫藥產品;另一方面大量外國子公司被迫撤離印度。在這種形勢下印度本土的製藥企業靠著自己的成本優勢開始發展起來。印度本土醫藥企業的市場份額從1976年的27%上升到1981年的52%。截至20世紀80年代印度已然發展成為世界上藥品價格最低的國家,同時印度新藥引進與歐美國家的時間大大縮短。印度本土製藥企業不僅佔據了印度市場,同時也憑藉可以合法仿製專利藥品的優勢不斷開拓國際市場。2003年印度企業在美國申請藥品主文件DMF佔到全世界的34%。印度這樣的行為在西方發達國家眼中是一種以國家身份“耍流氓”的行為——就本質而言:當藥品作為一種商品出售時仿製藥和其他任何一種仿製產品一樣其實就是一種對原版權的侵犯。然而使用者所關心的可不是什麼版權問題,而是產品的功效問題。其實買方和賣方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問題,那麼如果我們站在全社會的立場上看待又會得出什麼結論呢?

事實上專利技術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專利權的存在使技術創新者得以享受由自己發明的技術的獨家壟斷利益,然而這對新技術向全社會擴展是不利的。如果我發明了某樣東西並申請了專利,那就意味著其他人都不能仿製,如果其他人想要得到這種物品就需要掏錢向我購買。我可以從這種發明中獲得經濟利益,然而這項新技術是其他人所不能複製的,所以這項技術也難以在全社會範圍內推廣開。專利保護制度之所以要設置時間期限也就根源於此:過分保護專利將使新技術難以大批量複製,從而影響社會效率的提升。那麼我們為什麼又需要專利制度呢?因為如果沒有專利保護,那麼賣方就將失去研發新技術的動力。具體到醫藥領域而言:醫藥公司的逐利性和貧困病人對藥品的需求之間其實是一對矛盾。我們不可能指望醫藥公司放棄逐利,因為他們的投入也是有成本有風險的,如果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麼他們就不會具有研發新藥的積極性。如果沒人研發新藥了,那麼又去仿製什麼呢?到時病人的利益同樣無法得到保障。這實際上是一種發展與公平之間的矛盾:社會效率的發展進步與社會公平有時是存在矛盾的,因為絕對的平均主義會扼殺創新。然而藥品不同於其他商品:窮人可以暫時剋制對其他商品的消費需求,也就是說買不起可以暫時不買;然而藥品卻是一種剛需——如果要求窮人剋制對藥品的消費需求,那麼無異於是在變相殺人。

印度的做法在道德層面保證了窮人可以公平獲得醫療救治的權利,然而從整個人類社會的醫藥技術研發層面看來就不見得值得提倡了。畢竟藥企老闆不是慈善家,他們研發新藥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利益。格列寧的母公司諾華集團最近的14年時間中就在新藥研發上花費了836億美元(五千多億人民幣)的巨資,這比緬甸一年的GDP總收入還多100多億美元。可以說每研發一款新藥所需花費的資金都是以天價來計算的。他們在花費如此之多的資金後在14年中成功上市的藥品僅僅只有21種。如果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像印度一樣隨意低價生產那些專利保護期限內的藥品,那麼像諾華集團這樣的藥企最後只會剩下一種結局——就是虧本到接近破產。病人作為消費者首先所著眼的必然是眼前能救命的藥,他們不可能想到這背後如此複雜的邏輯,就像我們生活做飯時不會想到世界上第一個發明生活這種方式的人對我們的生活有多大改變。然而這種影響卻是客觀存在的:如果誰都能隨意仿製,那麼還會有人願意研發新藥嗎?到時一些本來可以用藥品治療的病症很可能就會徹徹底底變成絕症,患者即使有錢也買不到治療的藥品。所以印度的做法實際上陷入到一種道德倫理和發展需求的悖論之中。

人在面對這種兩難境地時往往會優先著眼於眼前。印度政府顯然是認為保障當下窮人看得起病的權利比醫藥領域的長遠發展是更為迫切的任務。每當國外製藥企業告發印度侵犯專利權時印度則以生存權利予以回覆:如果不仿製,難道印度政府就該眼睜睜看著那些看不起病的國人等死?1981年授權印度藥企仿製國外先進藥品的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在世衛組織日內瓦會議上公開向全世界宣告:“富裕社會認為花費鉅額資金去研發新藥和生產工藝以減緩病毒和延長壽命是理所當然的。在此過程中製藥業成為了一個強大的產業。然而我認為在一個良好秩序的世界中醫藥發現是應該沒有專利的,不該從人的生與死之間謀取暴利”。英迪拉的這番發言代表了印度政府對仿製藥的態度,也使歐美髮達國家無話可說,因為英迪拉的這番話佔據了道德制高點。歐美藥企以及各自的國家政府儘管是逐利的,然而誰也不敢公開說自己為了逐利可以草菅人命。如果歐美國家強迫印度關閉所有仿製藥生產廠家,那麼第二天印度媒體就會群起聲稱:由於歐美醫藥行業資本家的冷血導致了印度成千上萬沒錢吃藥的人死亡。試問誰敢背這個鍋呢?儘管一些有藥品專利的國家揚言要制裁印度,但印度依然我行我素進行仿製。也曾有印度製藥企業被世界製藥巨頭多次以侵犯知識產權的為由告到印度法庭,但印度政府在這種問題上從來都是胳膊肘往裡拐的,所以國外製藥企業這種專利權官司在印度就別想贏。

1995年印度為加入WTO不得不制定了一些新政策:第一個操作就是在1995年之後爭取了10年專利緩衝期,從而把藥品專利的限制緩衝到了2005年,在這段時間印度藥企仍可以不顧專利保護法任意生產。第二個操作就是在2005年的緩衝期限到來時以印度人生活水平低、付不起高昂藥價為由提出了產品強制許可權。這個強制許可一個關鍵的前提就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強制許可。就是說在大型的公共利益面前印度政府可以強制要求跨國企業公司把其專利授權或是允許印度本土的仿製藥企業進行製造。這樣仿製藥企業就可以製造比較廉價的藥物治病救人。印度藥品雖多為仿製,對國外藥企而言:這的確有侵犯專利之嫌。然而對病人而言:這些仿製藥並不存在療效、質量上的問題,也就是說這是真正可以治病救命的藥。從一開始印度仿製生產的藥品治療效果就不錯:療效大都在80%以上,有的能達到與進口專利藥一樣的效果。單純就質量而言:印度藥品目前已通過諸多國際認證——事實上印度是美國擁有最多FDA認證的國家,擁有可以向美國出口藥品的製藥廠600多家。貫穿印度醫療發展的主導思想就是“便宜”:在印度看病的平均成本是美國的65%~90%,有的手術費用甚至只有美國的10%。目前美國40%的仿製藥從印度進口。

對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消費者而言:印度仿製藥的價格是專利藥的十分之一,效果卻不相上下。即使西方發達國家的醫藥行業資本家再怎麼冷血無情,再怎麼追逐利潤,然而病人最先考慮的永遠是藥品的性價比而不是專利權。儘管印度仿製藥在一定程度上的確觸動了歐盟製藥企業的奶酪,但遠沒達到動搖其核心利益的地步:儘管歐美製藥企業的藥品在印度市場上被印度仿製藥擠佔了大部分市場份額,但在國際上印度仿製藥還達不到動搖歐美製藥企業核心利益的地步。發達國家對藥品的進口審核是極為嚴格的,這就把相當一部分印度仿製藥擋在了國境之外,即使印度仿製藥出口到歐美髮達國家也會因為關稅而削弱其價格優勢。當然正如上文所說也有一部分相對質優價廉的印度仿製藥進入了歐美市場,不過這些進入歐美市場的印度仿製藥不僅達不到動搖歐盟製藥企業核心利益的地步,反而成為歐美髮達國家社會底層人民解決看病問題的一種選擇,這對緩和歐美髮達國家的國內社會矛盾是有好處的。這樣也就不難解釋歐美髮達國家對印度仿製藥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了。當然歐美國家肯定不會允許其他國家都照印度這麼學,否則就只有坐等本國製藥企業全部倒閉了。WTO也必須維持跨國企業的生存權,一旦跨國藥企都倒了,那麼仿製藥也不會有未來。所以在印度之後加入WTO的國家就不要再指望有像印度這樣的待遇了。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關於這類問題有很多答案

1.因為印度政府鼓勵仿製,連美國都向印度進口,所以就是答案。

2.印度1995年就加入了WTO,當時門檻較低並且對印度國情考慮給予了印度藥業10年的豁免機制,使得印度藥企飛速發展,

3.印度加入WTO後發現知識產權重要性迅速補齊短板,先後在各個國家註冊專利商標也包括在中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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