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老子曰: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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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欲歙之必固張,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出自《道德經》第三十六章,全文如下: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故舉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是謂微明。

從字面很好理解,那就是:

將們要合攏它,必須先暫且張開它;將要削弱它,必須先暫且增強它。

下邊的句法一樣,都是用一對反義詞來表述“我們想要事物怎麼樣,就先怎麼樣”,這種解釋似乎很合乎邏輯。但是這完全曲解了、小看了、醜化了老子。作為大哲、思想家,時而教人們法道自然,不與物爭,時而教人們善養心機,學會陰險狡詐,豈不是自相矛盾?

老子的思想一以貫之的是“尊道貴德”、“惟道是從”,怎麼可能教人們學會這些拿不到檯面的下三濫玩意?

我們解釋老子思想不能單純從字面上、從章節上孤立解釋,應該從老子思想的全局來整體綜合考慮。聯繫到老子的“清淨自然”和“無為而治”思想,老子的原意應該是:事物常依“反者道之動”“物極必反”的規律運行,分析事物的發展規律,指出任何事物都有向它的對立面轉換的可能,當事物發展到某一個極限時,就會向相反的方向運轉。在此觀點下,老子才說在事物發展過程中中,事物顯示出的“張開”正是他將要“閉合的徵兆,他的強盛也是它是衰弱的一種徵兆。

這樣的的分析財富和老子的思想,他是站在“客觀”立場上對事物的的發展變化進行的一種實事求是的敘述,而不是我們站在自己的“主觀立場”,想讓事物如何如何,我們想讓食物如何,那不是違背尊道貴德、惟道是從的關店了嗎?

但是通行本的解讀,從王弼道清代的魏源,幾乎全從“主觀”立場將此章解讀為“我想如何,就先如何”,王弼說:“將欲除強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為大,以除將物也”;魏源說:“此書君子待小人之術也”。如此解讀,不是講老子“小人化”了嗎?這怎麼能符合老子的無為和尊道貴德思想?

社會上之所以不少人認為老子是權謀家,教人權詐之術,就是因為諸多經學大家、名流對老子思想的歪曲理解造成的。

老子是堂堂正正的思想家,他只分析事物的運動變化規律,教人們崇尚大道,崇尚自然,崇尚無為,而不會教人們陰險狡詐的厚黑之學、予取予奪的權謀之術。

老子說:“我愚人之心也哉”,且不斷強調要人們“見素抱樸,少私寡慾”“復歸於嬰兒”,他怎麼會有注家們那麼複雜的心思,縝密的算計呢?

所以正確理解老子這段話的意思應該是:事物的發展都是有規律可循的,因為“反者道之動”的循環不居,所以當事物將要閉合時,它一定會先有張開的動作。同樣的,將要衰弱的,一定會“迴光返照”地強盛一番。所以老子得出“柔弱勝剛強”的結論,因為按照物極必反的自然法則,柔弱的處於上升階段,而剛強的處於衰落階段。

再補充一點,若非要從主觀意願上解讀老子,那是個人的偏好和追求,正如蘇小妹評價蘇東坡和佛印的“互懟”時說的那樣:心中有佛,則所見者無不是佛,心中有牛糞,則所見者無不是牛糞。你認為老子是權謀家,能從他那裡學到權謀之學,你就學好了。


問道黃老


兵法有欲擒故縱之計,《聖經》裡有一句話:“上帝要使人滅亡,必先使人瘋狂。”都與老子所說的“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有互通之理,即是:凡事從反面可求!



一、原文解讀

這句話出自老子的《道德經》第三十六章,結合上下文更容易理解: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

大概意思是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抬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勝剛強。

這一章體現了老子的一個重要思想是:從事物的反面著手以達到目的。也可以說是一種逆向思維。常規思維是按照事物的正常發展順序思考並得出結論,如果思考順序反過來,另一種思考方式就出現了,便是逆向思維。很多時候,正面思考我們會面臨山重水複疑無路的困境,從反面著手反而會意想不到地柳暗花明又一村。

為什麼從反面也能得到正面我們想要的結果,而且相對於正面思考更容易呢?

因為老子窺得了道。



二、道的規律

老子在他的著作中常常提到“道”,他認為道是常的,而這個常就是“反”。“反者道之動”是道的規律所在,而且是世間萬物都要遵守的規律,從無到有,從有到盛,盛極而衰,事物衰落到了極點又從新開始。如此週而復始,循環往復。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容,曰大,曰逝,曰遠,曰反。”

大,逝,遠,反。這四個字是老子用來形容道的,其中反是道的一個主要特徵。道由逝而遠,由遠而反,生生不已,周行而不殆。



那麼,依據道的規律,我們想要得到某個東西,從反面入手既能達到目的,而且更快,更準。這是老子把從自然獲得規律用於人事的體現。

在《春秋》中記錄了這樣一個故事:春秋時期的一個鄭國國君想要除掉他的弟弟,因為母親偏袒弟弟的緣故他無從下手。於是,他就使用“欲擒故縱”的手段。起初,他弟弟想要什麼他就給什麼,時間久了,國君的弟弟越來越驕橫,最後被名正言順地殺死。這個故事在歷史上非常有名,叫鄭伯克段。

上面舉的例子更像是陰謀論,但卻是能深刻表達從反面入手的教材。世上沒有絕對為善的道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運用之道,存乎一心。

三、結語

《老子》全書都在竭盡全力地向人們闡述無所不包的道,歙張弱強是道的一種應用,掌握了它的規律,打破常規,從反面思考,對我們的生活大有益處。


讀耕


此段話語出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六章。若要準確領會其含義,我以為至少應通讀全章原文。

全章文字極簡,只有56個字: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全章文字雖簡,揭示的道理卻很深刻,用今天的語言來表述,大意是:

道(宇宙時空)想使之收縮,不妨讓其先擴張。想使之弱小,不妨讓其先強盛。想要廢除,不妨先抬舉。想要奪取,不妨先給予。

這就叫微明,柔弱勝剛強體現的就是微明的道理。因此魚應遊於深廣水域才可保安全,國家的戰力及戰略絕不可公之於眾。

本章結尾出突然出現"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這句警示,看似突兀,其實這是由於分章造成的。老子原文並未分章分篇,自第三十四章起至三十七章止,老子講述了一套如何尊道貴德的治國方略。被人分章後,原有文理結構被打亂,單章來看,難免有破碎之感。因此建議有興趣的讀者,應將三十四章至三十七章拉通了閱讀,這樣理解起來會容易很多。


劉怯之


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①;將欲弱之,必固強之②;將欲廢之,必固興之③;將欲取之,必固與之④: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⑤。魚不可脫於淵⑥,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通釋]

  

想要合攏它,一定要先讓它張開;想要削弱它,一定要先讓它強壯;想要廢棄它,一定要先讓它興盛;想要奪取它,一定要先讓它擁有:這就叫稍有光亮——以柔弱戰勝剛強。魚不能脫離深水,涉及國家利益的器物不能給人看。

[註釋]

①將欲歙之,必固張之:想要收縮它,一定要先讓它張開。將欲,如果要。歙,音xī,同“翕”,收縮,合攏。固,義同“必”,“必固”同義連用,一定要。張,使……張開。之,不確指代詞。

②將欲弱之,必固強之:想要削弱它,一定要先讓它強壯。弱,削弱。強,使……強壯。

③將欲廢之,必固興之:想要廢棄它,一定要先讓它興盛。廢,廢棄,廢止。興,使……興盛。

④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想要奪取它,一定要先讓它擁有。取,奪取。與,給,給予;為保持一致,處理成“使……擁有”。

⑤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這就叫做稍稍發出點光亮——柔弱戰勝剛強。微明,微弱顯現光明,稍稍露出點兒光亮。明,作動詞,顯現光明。

⑥魚不可脫於淵:魚不能從深水中離開。脫,脫離,離開。於,從。淵,深水,泛指魚生存的水域。

⑦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涉及國家利益的器物不能給人看。國,封國,諸侯國。利器,讓人看了想據為己有的重要器物,炫耀國家實力的器物,涉及國家利益的器物。示人,給人看。

[意義歸納]

本章通過物極必反的道理,提出“微明——柔弱勝剛強”的主張。

[考辨]

前人多在“微明”後加句號,讓“柔弱勝剛強”獨立。其實“微明”與“柔弱勝剛強”都是“是謂”的賓語。

孤立地處理“柔弱勝剛強”,使它遊離於本句之外,沒有著落;將它與“微明”看作一體再解讀,便豁然開朗:這就叫稍稍露出點光亮——用柔弱剋制剛強。也就是說,“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這個成分表達的意思是:四個“將欲~,必固~”就是稍有光亮的表現,也是用柔弱戰勝剛強的表現。

[解讀與點評]

不讓它張開,就沒有可能合攏它;不讓它強壯,就沒有可能削弱它;不讓它興盛,就沒有可能廢棄它;不讓它擁有,就沒有可能奪取它:這就叫稍稍有點兒光亮,也就是以柔弱戰勝剛強。魚不能脫離深淵,涉及國家利益的器物不能給人看。

微明,本來是微露光明,即把大部分光明都隱匿起來,顯現微弱的光。

“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是個挺有特點的複句,看起來前後像是存在因果關係,但是,它們不互為因果。從修辭角度看,“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運用了比喻修辭方法:就像“魚不可脫於淵”一樣,“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這種沒有比喻詞的平行比喻叫“平喻”:魚本來該深藏的水裡才能存活,魚脫於淵必亡;國之利器是國家的重器和機密,示人必失,必害國。因為“魚脫於淵”就是“失其所”,“國之利器示人”也可能會“失其所”(第三十六章)。關於“平喻”可參見第二十四章的[解讀與點評]。

在《道德經》中,與“微明——柔弱勝剛強”近似的表述還有“守柔曰強(第五十二章)”“強大處下,柔弱處上(第七十六章)”“弱之勝強,柔之勝剛(第七十八章)”。對此,有人認為是“權詐之術”,是“用陰謀”。四個“將欲~,必固~”是手段,它是“微明”“柔弱勝剛強”的表現,“將欲”的應該是結果,“必固”的應該是過程。“結果”用“將欲”,這似乎是希望得到的;“過程”用“必固”,這似乎又在強調不擇手段,然而實施這個過程並非聖人之力可為,而是“道”在起作用,是遵循物極乃返的規律:“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聖人實際仍是以無為的態度順應於“道”,“歙之”“弱之”“廢之”“取之”的不僅僅是治人之事,也有事天之事,從這一點來看,說本章鼓吹“權詐”大過,倘說“權變”尚可。“權變”的目的是讓行為合道而“無遺身殃(第五十二章)”。本章所言,仍是老子的思想認識,並不是鼓勵“權詐”。且此“權詐”未免太有耐性了,比如由“強之”到“弱之”的過程可能多達一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聖人”甚至無法全程跟蹤。儘管老子沒有權詐的出發點,後人用其來“權詐”,是老子始料不及的。當然“張之”“強之”“興之”“與之”這個過程可能會暫時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但是沒有暫時的代價,可能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正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微明——柔弱勝剛強”就是“光而不耀(第五十八章)”,就是“韜光養晦”,示弱不示強。魚不“脫於淵”,就是“處下”,就是“不失其所(第三十三章)”;“國之利器”不示人,就是不示強,此乃守常之舉。關於“利器”是什麼,學者多有爭辯,其實從“不示強”的角度看,它就是炫耀國家實力的器物,涉及國家利益的器物,讓人覬覦(jìyú)的重要器物,給人看後給國家帶來危險的東西。“示人”應該是“給他人看”,是說話者以外的人,不是本國之人。“國之利器”示人的結果就像“脫淵之魚”,就像有核武器的國家一定要管控好製作機密和鎖鑰的道理一樣。

本章有成語“柔弱勝剛強”和“魚不可脫於淵”。


陳廣逵


人們的各種能力是存在一定限度的。

我們要射箭,生怕射不遠,弓拉得越滿,箭射得越遠,結果圓滿超過了一定的限度,弓弦就會被拉斷,射箭也就失去了意義。

這就叫“過猶不及”。

俗話說得好,“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也是同一個道理。

這段話的意思是具體的舉例說明:你想要約束它,就先使其擴張,超過必要的限度而破滅;你想要削弱它,就先使其慾望膨脹,超過必要的限度而疲軟;你想要廢除它,就先使之興旺,超過興旺的頂點,樂極生悲,超過必要的限度而走向敗亡;你想要獲取它,就先一步給他一點好處,讓他高興一下,放鬆警惕的心理,最終以最小的代價獲得勝利的果實。

舉例說明,唇亡齒寒的故事,晉獻公要攻打虢國,將玉石和寶馬當作禮物送給虞國來借路。於是虞國借了路,而晉獻公消滅了虢國之後,回來的時候又剿滅了虞國。

再如,秦滅蜀國,先給蜀國說,要贈予蜀國金牛🐮,但是路不好走,希望蜀國修一下棧道,蜀國歡天喜地把棧道修好,結果沒有等到金牛,卻等到了秦國的大軍。


河東來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出自《道德經》第三十六章。要像理解這句話,要明白什麼是“對法”!

《道德經》主要是講道!

道的規律是一種循環起伏的規律,事物都在由張到歙、由強到弱、由興到廢、由與到取。世間的萬法都是成對出現的,比如沒有張就沒有歙在,沒有強就沒有弱在,沒有興就沒有廢在,沒有與就沒有取在。

我們經常說,我失去了什麼。其實是你先拿到了什麼,才會有一個失去。如果你不去執著於拿這個,哪來的失去?再比如說失戀,一定是先去戀了才會有失戀,大家想是不是?所以這兩句話講的是對法。

《六祖法寶壇經》中,六祖惠能講到很多的對法,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痴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舍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

其實世間的法全是對法。就像我們經常說的:“這個人很誠實。”誠實是相對於不誠實來講的。沒有謊言,不談誠實。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將要縮小它,必先擴張它;將要削弱它,必先強化它將要廢除它,必先興起它;將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翕張、弱強、廢興、取與,都是對法。翕、弱、廢、取,都在有張、強、興、與的情況下才有的。沒有後面這些,就不會有前面這些。

實際上這些都是由分別而起的概念。沒有這些分別,沒有一端就不會存在另一端。我們有這種分別的妄念,一產生就產生一對概念,比如黑與白,沒有黑就無從定義白。像明與暗、好與壞,這些都是對法,都是因什麼而說什麼。

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發現這樣的情況:有一個東西,如果它的旁邊有個更黑的東西,它就可以很白。如果旁邊有一個更白的東西,它就顯得黑。比如一個女孩子,如果她身邊的人都很黑,她就顯得很白。但如果她身邊有特別白的人一襯,她又顯得黑了。那你說她是白還是黑?

這都是對法,這些說法都是有前提的。

因黑而說白,根本在於分別。我們看到事物時因分別而起一念,這一念必是相應於另一念而起。


懂得“對法”的道理,也就明白了這兩句話的道理!我們看到悟到一些道理,就要想到它的對立面,世間萬物有好壞之分,有強弱之分,但是世間萬物都有其規律,我們要依道行事,並引導他人按道的規律行事!


小強愛寫作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出自《道德經·三十六》“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舉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

這句話的意思是:將要收合的,必先張開;將要削弱的,必先強盛;將要廢棄的,必先興舉;將要取去的,必先給予。這就是幾先的徵兆。

柔弱勝過剛強。魚不能離開深淵,國家的利器不可以隨便耀示於人。

【理解】

“柔弱勝剛強”,在剛強和柔弱的對峙中,老子寧願居於柔弱的一端。他在對人事與物性做深入而普遍的觀察後,瞭解到“勢強必弱”的道理:看來剛強的東西,由於它的彰顯外溢,往往暴露而不能持久;而看來柔弱的東西,由於它的含藏內斂,往往較富韌性。誠如“狂風吹不斷柳絲”,“齒落而舌長存”,老子所代表的守柔的人格心態,成為中國知識分子一種獨特的精神面貌,凝聚著中華民族性格中堅韌的一面。

以上是“詩詞九州”對“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的淺薄見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經典九州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出自《老子》三十六章\r

這句話意思是:想要收束它,必須暫且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須暫且增強它;想要廢黜它,必須暫且興舉它;想要執取它,必須暫且給予它。

當你被名利燻暈了頭的時候,別人一步一步地引你上鉤,你也不知道。這裡老子對人心看得很深!對政商、對政治、對官場這些,他都看得很深。他把這些都講出來,就是希望大家能夠洞燭先機。

老莊哲學在今天有很多是值得學習的,但並不是照這樣做就對啊,不是有什麼養虎為患、先下手為強麼。但歷史上有這樣的例子:韓信、吳三桂,漢高祖和清高祖就是先縱容他們,使他們大意,然後就有了足夠的理由殺了他們;還有明成祖朱棣,是因為建文帝的一再縱容才日益強大的,最後建文帝的下場大家都知道。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老莊哲學可行與否要依具體情況而定。






葫蘆文化


《道德經》第36章典範//

原文: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若想贏得尊重必先自重,若想贏得聲望必先自強,若想贏得人心必先為人,若想贏得信譽必先建樹,以德服人乃君子之道。先人後己可以德行天下,重情重義可以邀遊四海。人若氣度養成外化於形,風範自然使人心生敬仰。

(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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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老子曰:“將欲歙之,必故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

感恩悟空邀答:

這句話容易理解,現代把它解釋成“辯證思維”,也很正確。簡而言之,相當於事物的正反二面,知道二面,處理事情就不會太過片面。

但“辯證思維”是那樣地繁複,老子就舉四個例子“將欲歙之,必故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故興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收縮與擴張、削弱與強大、廢除與推舉、奪取與給予。”四種狀況,講得就很清楚,並且生動,這就是高明處。

當然,兵家之用,謀略家之用都出於這種話,那就更微妙高明瞭。敬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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