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兩個單次賠付的重疾險,第一次出險後,可否先選擇一個進行賠付?有啥風險?

梁寶明


理論上可以的,只是這樣買肯定比買一個多次賠付的價格要貴啊,個人覺得多次賠付重疾產品選不分組的再附加癌症二次賠付就可以了!


有溫度的俊毅君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這個問題要明確的一點就是一定記得在出險後及時報案,通知保險公司,有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就報幾家,因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投保人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自己出險的義務,否則拖的時間太長的話,由於一些與保險事故相關的信息保險公司無法進行核實,很有可能就會影響最終的理賠結果。

第二點,在完成了上面說的報案環節後,保險公司知道你出險了,就我所知道的是保險公司會主動聯繫你進行後續的理賠,這個是保險法的要求,不是說你覺得可以先賠一個,再賠另一個。

第三點,需要提醒你的是現在保險公司銷售的重疾險,它的賠付條件一般有以下幾點:

(1)確診就賠的,比如癌症,只要有病理診斷證明(就是通常說的活檢)證明是癌症,重疾險就可以賠付;

(2)實際採取了一些治療手段的,比如開胸手術、開顱手術;

(3)持續某一種狀態的,比如深度昏迷、植物人狀態、腦中風後遺症,這些都有具體的時間或狀態的要求,這個要具體看購買的產品責任;

最後,你關心的風險問題,只要在出險的時候及時報案,留存好醫院就診的相關資料,不會有什麼風險,希望可以幫到你。


別問我是誰40250246


如果你同時投保了兩份重疾險,理賠時除小眾特種重疾可能會有一份能賠、一份不能賠的情況,絕大部分重疾險的核心病種幾乎無大差異,那麼如果發生重疾理賠,兩份單次賠付重疾產品可以同時賠付,沒有必要只申請其中一份理賠。我國人身險行業的理賠時效最長是5年有效期,如果5年內未申請理賠,後續就無法再獲得理賠。


保家衛國丨


榮幸作答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不排除有些客戶真的會這樣考慮。但真未遇到過。

可以很明確的回答你,只能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但需要符合下面這些條件:

1、投保時必須履行健康告知義務。

2、兩家公司保單均過等待期。

3、第二份保單理賠時,前後兩次確診的疾病不能是相同種類的疾病,或者不能是因上一次確診誘發的其他疾病。(這個風險點較大,尤其是癌症復發機率高,誘發其他部位癌症的機率大)

如果你是業務員,客戶問你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去讓客戶思考,同一疾病,病發時肯定要兩個產品一起辦理賠了,為什麼要等兩次呀?(確實我也想不明為什麼要等兩次[捂臉][我想靜靜][笑哭])我們沒有辦法保證治療還有之後的康復生活費用要用多少錢呢。而且條款也不允許這樣,條款裡會有“首次確診”或“初次確診”的字眼,所以這是存在有風險的主要原因。

希望能幫上忙[呲牙]

(老蔥,只說大實話)



老蔥的識險視角


重疾險的理賠是以確診為條件進行理賠。為什麼不一次把所有理賠款拿回來?錢到自己裡後也可以產生收益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