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渡難關!重慶海關適當延長疫情期間企業稅款繳納等期限

針對延長疫情期間企業稅款繳納、滯報金起徵時間等期限的舉措,重慶海關副關長李玉介紹,重慶海關對今年1月份申報的彙總徵稅報關單,順延至2月24日前完成應繳稅款;對企業原稅單繳款期限為2月3日至重慶市政府公佈的復工日期期間的,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後15日內繳納稅款; 疫情期間納稅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無法在規定繳款期限內繳納稅款,且在繳款期限滿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經海關審核後免徵稅款滯納金。

共渡难关!重庆海关适当延长疫情期间企业税款缴纳等期限

因延遲復工產生的進口貨物滯報金,起徵日順延至重慶市政府公佈的復工日期。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重慶市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週期)的,以及深加工結轉、內銷徵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允許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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