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三方催收被如此厭惡,銀行和網貸平臺還是願意外包?

催收,估計是最不受人們待見的職業之一了。

債權方雖然將案件移交給催收,但是也諸多限制和約束。而負債人更是在與催收打交道的過程中,身心俱疲。位於雙方的交界點,只要有債務關係存在,催收自然也不會消亡。

在長久的債務矛盾中,催收的存在似乎成為了很多矛盾的焦點,被負債人甚至更多的人厭惡。可是明知如此,銀行和網貸平臺還是願意將債務外包出去。

這是為什麼呢?

為什麼三方催收被如此厭惡,銀行和網貸平臺還是願意外包?

首先,債權方需要節省人力物力的資源,來達到自身資源的合理有效運行。

畢竟在這些金融機構上班的福利和工資待遇都是很不錯的。如果讓自身的員工跑外或者每天去撥打一些電話進行催收,成本太高,容易造成內部資源的浪費。

其次,委託三方催收,能夠讓債權方避開責任。

比如負債人合理向銀保監會投訴催收的違規,銀保監會受理後追責銀行,銀行將會直接對催收公司進行處罰,比如不予佣金或者是終止現有合作等等。

為什麼三方催收被如此厭惡,銀行和網貸平臺還是願意外包?

再次,債權方給出的佣金提點低。

很多人以為催收的工資特別高,其實不是的。單拿銀行來說,比如某銀行將一批逾期超過1年的案件移交給催收,這批案件的負債總額達到1000萬。銀行會要求必須回款在200/300萬,才能給予相應的提成。

如果完成任務額,佣金可能是總負債額度的30%,而單線對接的催收員是拿到這30%中的12—15%,根據任務額的提成跳點,各有不同的規定。如果到期沒有足夠的回款,銀行給的佣金會下降,或者是考慮解除合同。

為什麼三方催收被如此厭惡,銀行和網貸平臺還是願意外包?

最後,委託三方進行催收,看中的是催收“失聯修復”的功能。

因為很多負債人在逾期之後,並不會和銀行聯繫,比如更換電話、住址、工作單位等等。讓銀行根據原有的聯繫方式是聯繫不到的。比如銀行在逾期的三個月內時間不會移交三方,內部員工與負債人聯繫。

銀行會將負債人的情況篩選,將一些聯繫困難的、金額較小的、態度不好,不合作的“難啃的骨頭”,移交給催收公司。

為什麼三方催收被如此厭惡,銀行和網貸平臺還是願意外包?

很多人疑惑為什麼債權方寧願把錢給催收,也不願意對負債人進行讓利,或者是協商本金還款。和上述的原因有關,畢竟債權方是依靠利息來賺錢的。但是在現實中,的確有一些負債人能夠成功協商本金還款,或者是免息分期。

但是這種情況不是普遍現象,和負債人本身的情況,以及自身還款能力,還有債權方不同時期的政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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