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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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現在社會是什麼社會?我想不言而喻大家都知道“法治社會”法治社會是幹什麼用的呢?就是在法律法規的框架裡依法治理,就是按規章制度上的來,不能做的禁止去做(特別是刑法)但是往往有些時候呢,又與傳統文化道德思想觀念相牴觸相排斥,真的辨別個所以然來又很模糊,所以希望國家完善正當防衛界限 至使違法犯罪分子或者動機不純嫌疑人沒有幻想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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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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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性質如何,如果他只是拿著刀揮舞或者在一個人身上揮舞沒有殺,是不可以打他的,只可以控制他。原因是有的憋瘋了發洩一下做做樣子並不想殺人說不定是嚇唬人,甚至有時候刀已經殺人了只是殺到空地方說不定也是做樣子嚇唬人。或許是一場誤會你把他打死或打傷都會付完全責任。雖然他拿刀是違法的,法律會另外按程序懲罰他的。執法人員都不敢打他只是教育。如果已經產生殺人了,被殺人把他殺死或打死還要根據情節處理,如果是一個弱者殺一個強者,小孩,小女人,很衰弱的一個老人去殺一個高大凶猛男人,因為很難去殺死他反過來被他打死會判刑無期徒刑。何況是一個見義勇為的旁觀者更加要注意當時的情況,如果旁觀者看見兇手已經殺人了一定要見血,你可以把他打暈打倒打出血控制他都沒事,但是不可以打死,打死了要按照誤傷(意思就是不小心打死的)賠錢幾十萬,就只因為他也有錯,所以會減少一點,最終要賠償二十萬左右。


夢想歌聲


別說用木棍,就是用拳頭、用牙齒……不論用什麼,你必須證明,證明不打死犯罪嫌疑人不能阻止他繼續危害他人和你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能證明,你就是正當防衛,屬於見義勇為,無罪。

所謂“以事實為依據”,實際上就是證據,有證據證明、證據不足以證明和無證據證明,文字只有稍微的不同,內容卻有極大差別。

剝奪他人生命畢竟是極為嚴重的行為,不能隨便認定,否則將會嚴重危及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犯罪嫌疑人持刀對他人實施暴力行為,這當然是嚴重威脅他人安全的,但如果只是威脅恐嚇,沒有實際實施,你卻不管不顧亂棍打死,這還叫見義勇為嗎?

如果你已經打倒對方,使對方失去繼續實施犯罪的能力,可因為你情緒激動,繼續連續擊打,直至對方死亡,這能沒有責任嗎?

如果搏鬥過程中,你被刺受傷,於是懷恨在心,哪怕對方已經放棄犯罪或受傷倒地,依然不停止進攻,直至死亡,這又是什麼行為呢?

生活中的情況千變萬化,還是那句話,你能不能用證據證明。雖然在犯罪行為實施時,見義勇為者沒有時間精力去考慮證據的蒐集問題,可畢竟有人因為你失去了生命。哪怕對方的確是罪犯,的確罪大惡極,剝奪他的生命的權力,也只有法庭審判中的法官才能做出。其他任何人一旦也剝奪了他人的生命,要麼是法律賦予你合法的職權(警察、軍人的職務行為),要麼你就必須證明自己,是在實施法律賦予的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權不受侵害的權利。

看起來這對見義勇為者是不公平的,但這其實是可能阻止另一次犯罪的發生,是在保護所有人的安全。

所謂“以人為本”,哪怕是一名罪犯,首先也要承認他是一個人,是人就必須賦予他人的基本權力,並且保障他的人權不輕易受到侵犯。


何處是家鄉


這個問題法官回答,要是法官會點做。


廣東仔860


搞笑啊,人家兩個人被8個人拿著刀半夜進家門,為了保護一家人命,起來反抗殺了一個都不算正當防衛,你算個屁,想的挺美。


天天向上20XX


會的。見義勇為的人都是有血性的人,路見不平就會奮不顧身衝上去,可最後的結果誰也無法料到。岀手輕不起作用,岀手重難免造成後果,後果的輕重更無法把握,不是救人成功便是自身受傷或失去生命。法院是按律條判刑,當時混亂激烈的場景到時候誰能說得清楚,誰又能很有分寸地對付行兇者?


用戶401683169485


已經動手了,並正在殺,你可以去幹掉他,如果沒有動手,只是拿刀準備,那麼你動手了,被稱為假想防衛,不構成正當防衛。如果人已經被殺了,你去殺了他,屬於事後防衛,不構成正當防衛。只有正在殺人,你去幹掉他才構成正當防衛哦


華神從零開始


歹徒要行兇,受害人要防為,還有考慮什麼尺度?怎麼把握?歹徒還給你考慮尺度的時間和機會嗎?受到威脅,立馬防為即便是過當了,莫非還有替歹徒賠償?或者坐牢嗎?







風光無限好FGWXH


要看行兇者有沒有背景。如果有背景見義勇為者肯定有罪。如果沒背景肯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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