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高新區發佈疫情防控舉報獎勵辦法!舉報違規行為最高獎勵2000元!
目前
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緊的時候
但個別人依然我行我素
翻越圍擋私自外出
違反規定擅自營業
破壞小區圍擋
……
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有效阻斷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大慶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舉報違反管控規定行為獎勵辦法》。
如果您發現
違反管控規定的行為
一定要趕快舉報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獎!獎!獎!
即日起實行
具體內容如下
↓↓↓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舉報違反管控規定行為獎勵辦法
一、舉報範圍、內容及獎勵金額
舉報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
1. 舉報翻越圍擋私自外出行為的,獎勵500元;
2. 舉報違反規定擅自開放、營業、開辦場所的,獎勵500元;
3. 舉報私自開辦養老機構(含醫養結合)的,獎勵2000元;
4. 舉報破壞小區圍擋行為的,獎勵2000元;
5. 舉報居家隔離人員仍隨意出入行為的,獎勵2000元;
6. 舉報家庭聚集性活動的,獎勵2000 元;
7. 提供故意瞞報發熱人員線索的,獎勵2000元。
二、舉報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舉報破壞小區圍擋、翻越圍擋私自外出和居家隔離人員仍隨意出入等行為,需提供被舉報人姓名或現具體住址,以及現場影像資料。
2.舉報違反規定擅自開放、營業、開辦場所及私自開辦養老機構(含醫養結合)的,需提供場所地址,以及現場影像資料。
3. 舉報家庭聚集性活動的,需提供被舉報人姓名或聚集活動具體地址。
4. 發現故意瞞報發熱人員,需提供該人員姓名或現具體住址,經過核實情況確實存在的(不含已登記在冊人員),給予獎勵。
三、多個舉報人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四、不得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嚴厲追究法律責任。
五、只接受實名舉報,對舉報人聯繫方式嚴格保密。
六、本辦法由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負責執行和解釋。
七、本辦法自2020年2月20日起實行。
舉報電話:0459-6040009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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