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用工,審計單位現在要按照定額工日計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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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審計單位審核工程造價過程中的依據有一定的順序:一般順序中: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行業強制性規定、合同約定、國家和行業一般性規定和規章等。

  其次,具體項目要具體對待。因此,如果涉及到題主的問題,因國家和行業均沒有強制性規定計價方法。因此,就需要先查閱合同、補充合同、招標和投標文件,會議紀要等是否對簽證用工的單價是否有明確約定。如果有明確規定,則執行相關約定;如果沒有,則執行行業一般規定,以同期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信息價中的人工工日乘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利潤和稅金等作為計日工單價。

  再者,目前使用的是清單計價體系,定額計價早已廢止。

  綜上所述,審計單位按照定額工日計價是有問題的,不符合目前計價體系和相關規定。但在計算工日數量時,可以參考勞動消耗量定額進行審核用工數量。不知道題主問的是計算工日單價還是數量審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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