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疫情有關的這些問題,律師解答來了

與疫情有關的這些問題,律師解答來了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一些與疫情有關的問題,備受市民關注,近日,記者就此諮詢律師,進行了解答。

問:疫情防控期間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如果不提供,職工可以不上班嗎?

北京德恆(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林丹靜答:《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對一般單位而言,口罩並非單位必須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職工不得以單位未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是,對於人員密集型企業而言,無論從保護員工角度考慮還是從保護公眾安全角度出發,在疫情防控期間口罩都屬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配備;用人單位未提供口罩的,職工可以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為由,提出相應權利主張。

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故意隱瞞病情或者故意隱瞞武漢旅行史,導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形,是否觸犯了法律,會被處以怎樣的處罰?

北京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迪答: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要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該意見規定兩種情況依照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第一種情況是已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第二種情況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

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問:因工作原因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是否認定為工傷?

張迪答: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三部委於1月23日聯合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而普通職工因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列為工傷,現有法律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但根據此前有類似案例認定為工傷,如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問:從法律上來說延長的這部分假期屬於什麼性質?

張迪答:正常情況下的春節假期一共7天,但這7天實際上是由法定假期和休息日兩種類型的放假調休日期組成。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法定假期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他4天為休息日,因為全年法定假期已經固定,因此延長的春節假期並非屬於法定節假日,應當視同休息日。對於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職工,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安排補休。

我省通知延遲復工是政府為應對疫情采取的一級響應機制措施之一,屬於傳染病防治法賦予政府為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而進行“停工、停業、停課”的緊急措施,在法律上不屬於休息日,屬於企業的停工、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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