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殺潘金蓮並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充分考慮了法律後果的選擇


武松殺潘金蓮並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充分考慮了法律後果的選擇

武松出差回到陽穀縣之後,先找到鄆哥瞭解情況,之後又找了何九找到了證據,第一個反應就是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來解決問題,也就是向縣衙起訴。作為一個公職人員,武松的這個選擇是非常理性而且冷靜的,因為他沒有首先去直接起訴,而是先找相關的人去了解情況,獲取證據,然後再拿著證據去起訴,要求知縣傳喚並審查主要的嫌疑人西門慶和潘金蓮。這些操作都是很專業的,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餘地,說明他之前可能參與過辦案,是瞭解相關程序的。

不過,因為知縣收了西門慶的銀子,也就是賄賂,所以枉法裁判,認為這個案子證據不足以給西門慶和潘金蓮定罪。其實從現在的角度看,當時武松拿到的證據只有何九保留下來的武大郎的一點遺骨能夠證明是被毒死的,但並沒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毒藥是西門慶和潘金蓮買來的,並且直接毒死了潘金蓮。而要獲得更多的證據,在當時的條件下來說,其實也不太現實,因為藥鋪是西門慶家開的,毒藥是西門慶買的,所以要獲得更多證據,都必須得到西門慶和潘金蓮兩個人的配合,沒有知縣的命令,武松是沒有這個權限直接搜查西門慶家的藥鋪的。


武松殺潘金蓮並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充分考慮了法律後果的選擇

那麼,在知縣拒絕受理之後,武松是否能夠以其它方式來繼續申訴呢?那就只有向知縣的上級主管單位去申訴,並且再要起訴,就要把知縣也列為被告了。因為知縣拒絕受理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但卻並沒有重視已經出現的武大郎是被毒死的這個證據,這說明知縣至少是存在瀆職的情況,嚴重一點當然就有可能是受賄。而武松如果選擇向上申訴,只有先證明武大郎是被害死的,才能啟動後面的調查程序,這需要更多的條件,也就是證據。而武松同樣沒有能力獲得更充分的證據。

但武松在告訴無門之後,就沒有選擇繼續蒐集證據去向知縣的上級單位去申訴了,而是選擇了直接復仇。但他復仇的操作,同樣非常轉業,很冷靜,也很理性,整個過程可以說都是經過精心設計和盤算的。首先是派人將潘金蓮關在家裡,無法向西門慶通報消息,然後以請吃飯何九的名義請來何九、王婆等人,在他家裡直接獲取口供。在他的威逼之下,王婆和潘金蓮就開始相互咬,基本上就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口供,而且武松讓人記錄下來,並由王婆和潘金蓮按手印畫押。這都是符合程序的操作。


武松殺潘金蓮並不是一時衝動,而是充分考慮了法律後果的選擇

武松最後先殺了王婆,接著又殺了潘金蓮,為武大郎報仇。然後又到獅子樓去找到西門慶,鬥殺西門慶,將害死武大郎的三個主要責任人都殺死了,算是為武大郎完全報了仇,但他卻並沒有逃走,而是拿著他獲得的證據和口供,再次到了陽穀縣衙,向知縣投案自首去了。這意味著什麼呢?這就是說,他這一系列操作都是經過精心考慮和設計的,並且很理性的考慮了後果,他為兄報仇殺人是犯法了,但他這是報仇。雖然宋朝已經不主張直接的血親復仇,但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上,還是屬於可以從輕的理由。所以,武松就是去爭取一個相對較輕的處理結果。

知縣這次的處理相對來說就比較正常一些了,並沒有重判武松,而是選擇了從輕發落,刺配孟州。這就意味著,知縣實際上承認了武松為兄報仇殺人的正當性,也就等於間接承認了武大郎確實是被西門慶、潘金蓮和王婆合謀害死的。所以,武松在這個過程中的行事風格是非常冷靜、理性的,也敢作敢當。相比之下,宋江殺死閻婆惜雖然也是失手殺人,但其實並沒有多少可以從輕的理由,只能是靠他家裡行賄,才能得到刺配江州的判決,否則抵罪處死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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