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提高自己的不動產什麼意思?打個比方?

啞哇咔


比如:你要申請一筆100萬的抵押貸款,你的房產價值評估只能到50萬,那不夠的部分只能叫親戚朋友提供多一個評估價值50萬的房產。


琴獸都不如


如果沒有說錯的話,您說的應該是地役權吧!

所謂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通俗講(打個比方)就是“我佔用你的不動產(地方),獲取利益”,非專業人士記住這句話就可以了。具體講,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地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地役權的特徵:(一)地役權以存在兩項不動產為前提;(二)地役權具有很強的意定性;(三)地役權具有從屬性,1.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2.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其他權利的標的;3.地役權隨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消滅而消滅。(四)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1.產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滅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與負擔上的不可分性。

同時,地役權不同於相鄰權。但是又有相同之處,地役權由合同約定,相鄰權由法律直接規定,如 相鄰通風權、相鄰採光權、相鄰通行權等。

簡而言之,兩種權利均屬於地役權。地役權分為法定地役權和約定地役權。我們平時說的地役權即物權法上的地役權,是約定地役權。民法上的相鄰權是法定地役權。我們常見的具有相鄰關係的佔地合同其實就是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基本格式

甲 方:

乙 方:

供役地:

需役地:

利用目的:

利用方法:

利用期限:

費用及支付方式:

爭議解決方式: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

簽約地:


陳景軍律師


地役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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