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11個學生在寢室裡喝酒,被學校集體開除,合理嗎?

輝865958


抽菸喝酒都是偷偷摸摸的,明目張膽那就是挑戰校方,已經對開除不開除無所謂了。學校老大是校長而不是幾個小混混。孩子無法無天,那是要被社會教育的。哪個高中沒有幾個害群之馬,有,怎麼辦,屢教不改,找家長談無濟於事,那就只能開除以免影響光大的其他學生。當然了,"壞孩子"是不是應該區別對待?能不能有感化的可能,這個需要校方多點耐心,多多下功夫。


信壇使者


高二學生在寢室集體喝酒,被開除,很合理!如果在寢室裡喝酒出事,死了!學校擔不起這個責任!學校教育不好,還是讓家長自己教育去吧!在家裡喝酒,死活和學校無關!不出事,學校,學生,家長,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事了,最倒黴的是學校!!學校這樣做的很對!!



蒙毅榛果


學校不是教書育人的嗎?喝酒不犯法吧,如果他們做了犯法的事,開除沒毛病,喝酒是錯事,做錯了事就開除,你學校是幹嘛吃的?就會收錢時候開心?


熊十三香


顯然學校的做法是正確的。

一、聚眾酗酒是一種嚴重破壞學校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不但各中小學無一不把酗酒行為作為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列入禁止之列,而且《中學生守則》《中學生道德行為規範》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二、在學校聚眾酗酒所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往往是嚴重的!

特別是安全方面,酗酒過量死亡的、跌亡跌傷的、酒後亂性導致嚴重後果的、酒後鬧騰影響全校秩序和安定的、給老師和其他同學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和構成威脅的事例比比皆是。

因而必須嚴肅處理。

三、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學生對違紀違規後果的認知已無障礙,按校紀校規對學生開除不違反教育法規。

四、聚眾酗酒對其他學生影響很大,如果不做相對嚴厲的懲罰,其它學生和家長說之會讓其他家長對學校產生極大的負面看法,因而會極大的影響學校的聲譽。

五、對聚眾酗酒的學生採取開除方式能起到震懾作用,避免其他學生跟風仿效,並且對家長中已產生的對學校的負面看法有止損的作用!

基於以上,開除聚眾酗酒的學生是合情、合理、合法、合適的!


順道自然


先說合不合法,那肯定合法。高中不是義務教育,違反學校規定學校可以按律開除。但合不合理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如果只是這一次,而且只是因為校規的意識淡薄 ,那建議還是教育為主。但要是平時就表現糟糕,不把校規放在眼裡。還是慣犯,甚至還影響其他師生那就是另一回事兒了。


SanQii


當然合理!

不在義務教育行列,學校有權開除嚴重違紀學生。

打籃球是一項對抗激烈的運動,比如NBA,簡直是肌肉鋼鐵,如果裁判判罰不嚴,對抗與矛盾就會升級,說不定衝突就會發生。所以,為了避免衝突,將野蠻與文明很好平衡,必須嚴肅紀律規則,並嚴格執行。所以在球場上,在裁判的嚴格執法下,球員學到的不僅是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規則 ,尊重觀眾,更是對自我認知的再提升。

所以,我支持!


毽翻飛


我覺得開除學生合理,畢竟高二學生在學校裡喝酒這個錯誤很大,有一點不合理的就是應該老師和學校也有責任,校長也應該被罷免,班主任應該被開除,酒是哪裡來的?學校裡賣?如果是外面買的,門衛給帶進校門?所以雙方都應該承擔責任


社會你宋叔叔


肯定不合理。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也是服務社會的機構,學生上學也是客戶,客戶就是上帝,怎麼能讓上帝在寢室喝酒麼?不但讓上帝在寢室喝酒不改進服務,還要開除上帝?太不應該了。

出現這樣的事,首先學校應該積極人士到自己的錯誤,尋找差距尋找根源!為什麼學生會再寢室喝酒?一個可能是沒有合適喝酒得地方,二是又夢喝酒的地方但會背寒舍,三是學校沒走預料到月生可能有喝酒的需求嘛。應該把學生爺爺們請到餐廳(最好能設計幾個包間)喝酒,同時提供優質服務比如備各類酒和菜。還要取消學校管理制度中關於對喝酒學生歧視禁止得條款。因為喝酒也是入職教育的一個重大改革,與時俱進麼,學生們總有一天進入社會的,可萌經商也可能當官,喝酒時必備技能,應該儘早學習。

所以學校不但不能開除,而且要對幾個學生儘早自學社會技能給予褒獎和提倡,找差距補短板。


嘎達馬戲


我覺得合理。學校開除學生一般都是先警告記過,再嚴重就開除,被開除的肯定是屢教不改的。學校本來就是培養學生學習和各方面素質的,既然作為一個學生就要遵守學校基本的校紀校規,如果連這點都不能做到,你到社會上也就是攪屎棍。本來現在國家就倡導禁菸,學校肯定要跟著國家走,不讓學生吸菸也是為學生身體健康著想,免得年紀輕輕就來個什麼肺部疾病。這件事也是對所有家長和學生起個警示作用。


星空71203


學校做出開除處分,證明學生在學校犯的錯誤已經達到最高級別。

問題表達的不是太清楚。

首先,這11個學生是什麼時候喝酒的?

如果是週末,聚會喝酒雖然也有錯,但是如果開除,個人認為懲罰有點過了。

如果是正常學習的週一到週五,甚至於在該休息的晚上,公然聚會喝酒,這種行為就比休息日喝酒危害大,影響也大,懲罰嚴厲一些也可以。

其次,這11個孩子肯定不會是一個寢室的,是不是一個班的?還是有好多個班的同學參與?這也是嚴重與否的評判標準,畢竟如果只是一個班的,影響範圍小;如果是很多班學生都有參與,那影響就大,懲罰力度肯定也會不一樣。

我們再說說校規校紀,制定出來就是讓遵守的,如果不遵守,固然是不犯法的,但是違規肯定不可能不處理。假如學校已經明文規定:舉重喝酒屬於嚴重違紀,會開除。那麼這些學生為自己犯錯承擔後果,我認為是可行的!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太嚴厲,因為喝酒就毀了前途。但是我要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越是小事,越要嚴格要求,而且只是不能在這個學校上了,還是可以重新再找其他學校上的,這也給犯錯的學生一個提醒:不是你認為這個事是小事就是小事了,而是學校怎麼看,怎麼認為的。

就跟現在防疫嚴控時期,總有人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非要憑著自己的心情不服從管理。這不是跟這11個喝酒學生一樣嗎?他們認為不是多大的錯誤,然後我們絕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時候還出去亂竄的就是在犯大錯!

所以,明文規定有的處罰,你犯了,你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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