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場監管局:通告

關於規範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線上”團購套餐價格行為的通告

根據《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保障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確保重要民生商品網上選購配送等價格穩定,規範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線上”團購套餐價格行為,打擊哄抬價格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湖北省價格條例》、《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現通告如下:

一、適用“線上”團購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麵粉、肉、蛋、菜、奶、調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滿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須消費品,經營者制定“線上”團購套餐品類應該符合實用、經濟、急需的原則,非市民必需消費品不得列入“線上”團購套餐進行捆綁銷售。

二、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線上”團購套餐除標示總價外,內含商品應分別標價,且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數量或重量)、銷售價等,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一併標明。有“線下”門店的,“線上”商品價格不得高於“線下”門店同類商品標示價格。各商品銷售價格之和不得低於套餐總價。

三、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不得哄抬價格。

四、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經營者應嚴格遵守《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不得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不得有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六、經營者不得有《湖北省價格條例》第九條所列的不公平價格行為。

七、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對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經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立即改正的違法行為,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對於相互串通操縱價格、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省有關部門宣佈疫情結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動停止實施。


武漢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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