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又一“老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00餘萬元被捕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強、劉某。

案情簡介:2012年至2018年期間,犯罪嫌疑人田某強,劉某未經批准,以做工程急需週轉資金等為由,採取約定給付2%月息並出具借據,以口口相傳等方式共同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款資金60人次,共計1000萬元左右,至今無法歸還。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沿河:又一“老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00餘萬元被捕


檢察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田某強、劉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以做工程急需週轉資金等為由,以高息相誘,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1000餘萬元,其行為觸犯《刑法》第176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檢察官提醒:2019年以來,我院共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擾亂金融秩序犯罪案件5件7人,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807餘萬元,涉案參與人300餘人,且90%參與人系基於能夠獲取高額回報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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