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建築工地租來的的項鋼管項目部是否要補償給承包人?

王海峰10


首先明確概念,承包人一般指建設工程總包或項目部,分包一般指為完成非主體工程的勞務分包或專業分包。您所提的問題應該是項目部是否應補償分包人在疫情期間的架體租賃費用?答,如是自有架體不予補嘗,如是租賃架體有租賃合同,項目部必須補償分包人。但還得結合分包合同中的具體約定。


建拓者so建設者


官方已經將疫情定位不可抗力,工程中有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自有機械材料損失的,由承包方自己承擔,就是建設單位不承擔承包單位機械材料造成損失。

樓主提出問題是項目部又將部分工程連工帶料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小編認為合同有約定按照約,沒有約定按照不可抗力,由分包人承擔,最終還是應由鋼管租賃公司承擔並免除疫情期間租賃費用。按照現在租賃市場習慣,一般停工期間(冬季),鋼管是不收取租賃費用的。

項目部是大包,你是分包,項目部不能從甲方要來錢,當然也不會給你給,最終我認為還是由租賃公司來承擔疫情停工期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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