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前男友索要分手費,該不該還給他?

泡沫了思念


我的答案是分手費不該給他,有三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現在倆人談戀愛沒有什麼所謂的分手費,。只有欠的對方錢!

第二個原因:如果是數額較大的購物的你向對方所要的話可以考慮補償但不是分手費!

第三個原因:如果長期花你男朋友的錢的話可以補償或者不補償!看你自己經濟條件!





墨林姚


我作為男性,我來回復,我談的女盆友,在追她花了不少錢,出去吃飯,每一次約會,都是都花錢,自己都捨不得使用,給她買,給她買戒指,花了四萬多,最後還是分手,我覺得對方就是把我當成備胎,沒有誠心和我在一起,這樣的女孩,應該要退回一部分給男方,


家有老三


大錢要歸還,小錢就免了的說法,太主觀。鄙人一點見解,不喜勿噴。

首先,在愛情裡沒有誰對誰錯,也沒有誰付出多少就一定要回報多少。正常情況下的消費,像吃飯,看電影,遊樂場玩耍等等,都屬於正常消費,不用刻意去計較得失。如果是非正常的,那就酌情考慮了。比如,LV包包,上萬元金銀或玉器,家人看病醫藥費等等。不管是是男方主動贈與,或者開口索要,這都不是正常消費,就需要考慮退還。就算不是全部,也要協商。畢竟對誰來說,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都是辛苦的汗水換來的。感情不在友誼在,不能太佔便宜。換位思考下,為了感情你付出了這麼多錢,到頭來一句不合適,人財兩空的感覺能體會麼?這是客觀來說,誰也不偏袒。

所以,如果男的計較菸酒錢,大可不必理會,說明男的摳門,離開是正確的。如果男的家境並不富裕,但為了你花了不少心血,離開時千萬記得還給他。不愛也別再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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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鬼才


留遺憾的感情,其實是好聚好散的。愛著的時候好好愛,不愛了也別互相傷害,各自迴歸到原本的生活軌道上,過好自己的生活。

可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真能做到好聚好散的戀人,真的少之又少。很多人不甘心自己被甩或者被傷害,就非要鬧出一些動靜來讓對方受罪,但其實這樣的做法,有時候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感情是不計較得失的,不管付出還是得到,都該隨著愛情的流逝而淡化。不過,有的人卻只看到自己的失去,看不到自己的得到。

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雙方都有投資,包括時間精力和金錢。所謂分手費,是指被分手的一方在感情裡有了損失,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提出來的賠償。

男人在感情裡,雖然不能頂天立地做大事,但也不能肆意去損害女人的利益,更不能在傷害了女人之後,還一個勁在傷口上撒鹽。臉面還是要要的,別因為一點錢財就丟了自己的臉面。

感情不管最後走向什麼樣的結局,每個人都應該坦然去接受和麵對,不要認為對方好欺負,就肆無忌憚不知收斂。

俗話說“人要臉樹要皮”,作為一個男人,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臉面,正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別做錯了事還一臉正義的維護著自己。


婚姻無憂


額.......

這分手費是指什麼?

一、他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二、他以前為你花的錢?


如果是第一種,你們只要不是包養關係,那別說還了,有多遠讓他滾多遠,給他二十塊錢,讓他馬不停蹄地打車滾,誰的時間不是時間,誰的感情不叫感情。


如果是第二種,交往期間,你只要不涉嫌故意敲詐,索取,那當初都是你情我願的,不管數目大小,你不還他也沒轍,但是出於良心大頭該還就還給他,畢竟人家之前肯花那麼多錢的初衷絕不是為了將來留給你分手用的,繼續拿著也受之有愧,錢兩清才能人徹底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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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魚聊生活


時間長了就不用給了。分手了時間短的話,也要分情況,一,分開前是否劃清界限,沒劃清界限以前為你花的多可以考慮,花的少。儘量遠離。二,花的多給分手費也要在人多公共場合,以免有多點少點分歧,出現傷著自己的情況。防止以後再找你要寫好憑證,不再見面來往。三,'不付分手費也要慢慢遠離。必耍時讓其親朋好友勸說。總體來說要以保護自己讓自己不受到傷害為主。最絕的一招就是花的錢還乾淨了永不見面往來。祝好運。


團左右


感謝你的提問,我是生活書札,一個沒有感情的情感博主。

依據法律,你是不需要給分手費的。至於給還不是不給,請看我下面這兩個問題。

該不該給取決於兩個,交往過程中他付出的金錢是不是比你多和你是不是虧欠他感情。

如果他付出的金錢比你多

那這個時候你就按照自己情誼,適當地給予一定的分手費。這個不是要求你一定給,只是你覺得內心不安,確實是得到比較多,那就適當的給一點分手費。

如果你確實虧欠他感情

上面說得是實際的物質付出,這裡是精神上的費用。如果他真的對你很真心,那你倒是可以選擇給一定的費用給予精神安慰。


個人認為

他既然提出要分手費了,說明這個人的情商也不是很高。

他應該不是真心,分手也是幸運,一個好男人怎麼會要求分手費這種沒品的事情。

這讓我想起了之前網上特別火的“兩倍烤奶14塊錢”事件,估計也一樣不會有人認同要給分手費。

綜合以上,我認為你可以不用給分手費。當然啦!如果實在是太麻煩,給就給吧,買個教訓。


舒書的生活書扎


分手沒有分手費一說,法律也沒有這條。至於我們該不該給也是分幾種情況的!1前男友遇到了困難,實在是沒辦法了,希望你能念舊情提出這個要求,這個可以酌情考慮的。2前男友分手了不甘心,死纏爛打想耍無賴想要訛詐你,這個時候,我們可以避開,換工作搬家都是可行的,如果還是不行,對人身有威脅了,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了。


白富美287


雖然我也是男人,但是我不得不說的是你這個前男友有點渣,當初在一起時候說怎麼怎麼愛你,一切都給你,我覺得他說的都是花言巧語,女孩子和男孩子在一起戀愛付出的都是青春,需要男人去珍惜,也不是沒一段戀愛都是成功的,既然分手了就要大度,你不覺得嗎?我個人而言不要給他因為你不欠他的!


冷眸131139807


一,過程中,涉及借款,還是應該歸還。

二,過程中,涉及給你個人的大額支出,還是應該歸還。

三,過程中,你主動索取的物品及現金,還是應該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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