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明規範嚴守法律 制止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通知


關於文明規範嚴守法律 制止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直“三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發現、制止妨害疫情防控行為,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事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越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越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工作。為嚴格、規範制止妨害疫情防控的行為,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職權法定,堅持依法履職,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禁過度執法、粗暴執法。要保持理性平和,避免激化矛盾、擴大事態,嚴禁侮辱性、刺激性語言和不當行為。

  二、堅持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廣泛、深入宣傳,教育廣大群眾尊重科學、杜絕僥倖,不能因極個別人的盲目、任性,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損害絕大多數公民的權益。堅持寬嚴相濟,打擊極少數,教育大多數,重點打擊不聽勸阻、拒不配合、“抖狠耍橫”等行為,避免擴大化、簡單化。

  三、依法保障人權,嚴禁入戶打砸、侮辱人格、揪人遊街、網上示眾等行為。要注意方式方法,妥善應對現場突發情況和圍觀人員拍攝行為,嚴禁因應對不當引發負面影響。

  四、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的防控工作隊、糾察隊主要負責對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發現、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工作隊員、糾察隊員在發現、勸阻、制止過程中,可採取拍照、錄像、錄音等方式收集違法線索,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不得擅自發布、轉發,不得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傷害群眾感情,破壞法治秩序。

  五、公安機關接到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各類警情後,應及時出警,採取果斷措施予以快速處置,及時受案,依法查處。

  六、現場執法時,各類執法人員要主動亮明身份,作出處罰決定時,要明確告知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告知權利義務。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封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等重點環節要錄音錄像。

  七、工作中,因方式簡單粗暴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嚴肅問責。


孝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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