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呼聲愈發高漲!為什麼物業這麼不受待見?你怎麼看?

鐵錘傳媒


我認可物業管理,以前有小區居民不配合,把物業公司趕走了,然後呢,不出三天,小區都變成髒亂差了。大家一看著不行,又把物業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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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取消是必須的,業主買房子還要養房子,最氣憤的是還要掏錢養一幫老爺們,你說就算掏錢養一幫祖宗就算了,關鍵是這幫祖宗還要業主們幹這幹那的,每次家裡的門窗或電路出現一點問題你還得看那些祖宗的臉色,每次搞得好像他們是房東我們是租客似的。

比如,我們樓上有戶人家的廚房下水道給堵了,打電話報修7個多小時才去,到了後嘴上還嘟囔著物業公司不是捅下水道的,你們要找專業的管道疏通公司才行,後面問題都沒有解決就走了,害得我們鄰居一天家裡都做不了飯,最後還是自己掏錢請管道疏通公司給弄通的。大家看看,物業公司沒有通下水道的職責,住戶打電話的時候也不說明,拖了幾個小時以後才去,去了也不能解決一下實際問題,那他們是幹什麼吃的呢?住戶能夠自己解決的還找你物業公司幹嘛啊?那業主掏錢不是養的一幫祖宗嗎?

還有,小區的停車收費更是離譜,經常發生業主因停車費與門口的保安打架的事情,還動不動威脅業主要停電停水什麼的。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大家看清楚,是業主收費而不是物業公司收費。

綜上所述,取消物業公司勢在必行,建議由社區提供全方位服務,這樣居民既可以享受到買房買車帶來的幸福生活,還可以與屬地社區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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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真的變形了,二十年前我們小區物業是最棒的,保安認真負責,保潔清掃到位,維修隨叫隨到,物業處人員態度一直微笑,那時感覺到什麼叫業主。現在保安叫都不搭理,衛生一週掃一次還是滿樓道都是塵土,維修登記十幾次也不去,物業處好像黑社會一說話感覺要砍你。取消吧物業已經失去它真正的意義,以賺錢為第一,服務找不到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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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來看,我覺得物業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那些光收錢不做事的物業就免了吧!我們小區面積不大,綠化不多,也不在市中心,也不是別墅區,就是說起來要啥沒啥,但是物業費2.8,這是本地來說比較高的,一般的都不超過2塊,反而我們物業費這麼高!小區也沒有大面積的戶型,最小的60多!最大的也才150,買房時關注過物業費,售樓部說是1.9,我們覺得還行,哪知道後來這麼貴,當時買房也沒有把物業費定死,現在分分鐘想把物業弄出去,找他們沒影兒,小區垃圾一堆,電動車也沒地方放!門廳瓷磚還掉,我也想知道物業費國家沒有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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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取消物業″,該由誰來承擔相應職責?

我有三處房產,也相應加入了兩個物業群和一個小區居民群。作為一名"看客″,也是利益方,我想談談"物業″該不該有。

一是A小區,單位房改房,無物業。我的房子是頂樓,一到下雨天,屋裡就成"水簾洞”。不僅如此,小區樓梯間、院子裡也破敗不堪。曾有居民想組織業委會,用維修基金對公共區域進行維修,但大家都站在個人利益考慮問題,只同意簽字維修自己關心的事項,一天天地打"嘴官司”,最終不了了之。無奈我自己花錢對樓頂作了維修,這還包括樓梯間頂部。

二是B小區,商品房,去年才有物業。這個小區只有五座樓,原沒計綠化帶面積較大,原類類似A小區,只設一名傳達。物業進入後,對綠化面積進行了壓縮,擴大了停車區域,對停車位進行了劃分,院裡的秩序明顯好轉。物業公司還協調將供熱由小區"加熱站"向"集中供熱″移交,再不用擔心採暖期之內維修斷供的問題了。

三是C小區,商品房,物業公司移交。社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決定引入有品牌影響力的物業公司,籍以提高小區生活品質和物業價值。由於是業委會組織投票,選擇物業公司,原物業公司明顯感到了壓力,服務品質有了很大提升,而且主動減收物業費。期間,不同公司之間互相競爭,業主從中受益。

根據以上個人體會,物業公司還是得有。物業公司好不好,用哪家,要由業主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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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取消物業,物業就是隻要錢不幹事的寄生蟲,我住的小區沒有巡邏的保安,只有2個門衛。業主丟東西物業也不管,物業合同明確規定每2小時巡邏1次,可巡邏的人都沒有,何談巡邏一事。物業將屬於業主共有的房屋、車位出租,所有收益歸己有,小區內草坪全部枯萎、大部分樹木被毀,物業根本就不管,出租的房子因火災被燒燬,物業並未採取補救措施及給以賠償,因此造成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既使交了物業費的業主也是因為物業在辦理房產證的問題上與房產開發公司互相勾結,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給辦發產證,所以逼得業主交了物業費而最後還有40多戶沒有交。物業公司將沒交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院,可法院根本就不相信業主所述,所以我支持取消物業,由業主自己管理,成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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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作為一個企業,目的就是掙錢,而物業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應該是一個普惠的公共事業,像公交,路燈,環衛那樣的。現在弄成了掙錢並且是業主成了被一個企業想方設法的掙錢對象,就不對頭了?那麼物業能不能由社區政府來接管呢?先來看看物業都有哪些內容吧。一是垃圾清運。目前看不是問題,因為歷史上都有專門垃圾清運的,費用也不高。二是環境衛生打掃,也不是問題,環衛工人很多,不難找到。三是門衛,這有保安公司,可以聘人家來。四是電梯維護,這有專門的售後服務。五是設備維護,水箱啊管道啊電路啊,需要維修工。六是綠化維護,需要園林工人,這社會上有專門幹這個的。大致這些吧。那麼目前的物業公司幹了啥呢?請人拉垃圾,請人掃地,請保安看門,請人定時清洗水箱,和電工服務,請綠化工人。除了清洗水箱和電工日常服務外,其他好像都有專業人在做,物業公司不過是打個電話聯繫一下而已。但物業打這些電話可是要加價付費的,這就是物業老闆的利潤所在。但這些好像不應該加上,因為這是千家萬戶的錢啊。由社區代表政府代管或由開發商代管,定期公佈賬目。目前的物業公司可不公佈賬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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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要讓業主能自主選擇物業公司,所有的問題都能迎刃而解。我所在小區與選中的物業公司只簽約三年,每三年會進行一次業主投票確定是否續聘原物業公司,如果不通過就會換另一家物業公司,所以小區的物業管理一直非常規範優質,業主和住客絕大多數都很滿意。


吳言5681515


[捂臉]物業貌似家中的家政服務員,天天欺負僱主,當然大家不樂意!



隔壁王新冠


物業就是盤剝業主,把公共停車位強行賣給業主然後還收停車費,把公攤面積強行賣給業主然後還收各種費用,每年強收幾百萬然後花幾十萬顧幾個保潔員保安穩賺幾百萬外加各種廣告費收入。是誰同意批准他們這麼做的、這麼橫的、這麼任性的,誰都知道後面有保護傘利益鏈,老百姓只有忍受的份,活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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