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高才受贿案获有罪判决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驻市政府机关治安办公室原二级警长陈高才受贿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1月20日判处被告人陈高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