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業,消防誰管,衛生誰掃,水電供應有問題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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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主導下成立小區業委業,由業委會負責招聘合資質(或由業委會負責組建)的環衛綠化、消防(含保安及水電保養)及電梯維護共同管理小理,以服務水平的級別發放勞動報酬,一級:平時工作主動,與業主關係融洽,無業主投訴為最高級別,在足額髮放勞動報酬的基礎上給予適當獎金鼓勵。二級:平時工作主動,與業主關係融洽,遇有業主反饋問題,能及時處理或暫時處理不了的需做好解釋工作並積極跟進的足額髮放勞動報酬。三級:工作不主動,業主反饋問題後不及時跟進處理,與業主關係僵化,經業委會提醒後仍不及時整改的發放八成勞動報酬並書面告知一個月內進行整,一個月後審查,如不及標則視為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現時的業委會形同虛設,應由社區領導下開展工作,替代現行的物管形式,讓小區更和諧


情懷若谷


物業從來就沒有管過消防,我們小區報警後,消防也沒有說個什麼,只是要求整改,然後沒有下午,後來小區業主決定換物業公司,這個物業公司還霸佔不走,報警也沒有用,物業說,有很多業主沒有給物業費,業主說管的一塌糊塗不給物業費,就這麼僵持,所以拒絕物業公司也是好事


曾光輝29226686


我家在縣城買的房子就一棟沒有物業,十四樓高一個電梯,我家買的三樓,總共沒幾戶住的,電梯壞了的話找人修了,走廊衛生的話自掃門前雪了。

不要擔心沒人管,就看你怎麼想的了,沒錢吃飯了大部分還是會自己找工作賺錢填飽肚子的,也有極個別等死的,千人千面嗎!

當年我們村自籌修自來水,也有很多人不出錢,最後還是修起來了,一戶一千多,最後前面沒出錢的一戶二千再後來一戶五千,最後我們第一批的把那一千多拿回來,還賺了點錢。當然也感謝當年提議並堅持修自來水管道的人,沒有他我們也不可能十多年前就用上了自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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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水由自來水公司管理,電由電業局管理,煤氣由燃氣公司管理這些都是順利成章的事因為消費者都花了錢,沒有心要在買二次服務。衛生費統一交給市政環衛處,由環衛處負責小區的衛生及綠化工作。電梯交給廠家,由專業的技術人員負責,使用者交拿電梯管理費,電梯費可採取公交車的刷卡模式。綜上所述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早晚必定取消。


用戶9137417489410


這個問題提問的比較理性,至少能從實際上去考慮如果沒有物業,小區的管理問題。


實踐來看,並非是所有的小區都必須由物業公司管理,尤其是那些規模小、戶數少、缺乏配套設施的老舊多層住宅樓院,基本是由轄區的居委會代為管理。頂多委託環衛公司清運生活垃圾,由少量保潔人員打掃樓院樓道衛生。如果水電氣暖都是一戶一表直供到戶的話,老百姓可以直接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繳納費用,非常便利;某些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財政撥款,改善老舊樓院的居住環境,免費加設對講門、硬化院區場地、補栽綠化苗木等等,老百姓非常實惠,每月僅需繳納5-15元不等的衛生費(各地標準不同,也是通過公用事業卡每月劃扣),住的非常舒心。


但是,凡新建住宅小區,多為數百戶乃至上千戶的大型居住社區,規模大,戶數多,其配套設施齊全而複雜,必須實施綜合性的專業一體化管理,方能保證小區的正常運轉。

由此,《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新建小區自交付使用起,至小區業主大會成立前的所謂“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是由開發商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服務。


當然,業主大會成立並選出業委會後,物權法明確了業主可以自行管理,不用物業公司。

但是怎麼個管法,通過什麼方式管,等等,目前相關法規在這些問題上沒有明確界定,可以說,所謂的“業主自治”,多數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

不管採用什麼方式,諸如本問題中的消防、衛生、水電等方面,必須由一個組織來調配人員統一組織實施。而新建大型小區的各類服務人員,少則幾十,多則上百,諸如消防中控、電梯運轉、秩序維護、高低壓配電等等設施及服務,非專業人員不可為之。

怎麼去統籌安排,如何協調各部門的橫向聯繫等等,對小區的管理組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問答中關於由社區居委會來替代物業公司的呼聲很高,總起來說,這是不現實的。

居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其分擔了街道辦的部分職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一方面,由居委會管理小區,缺乏法理依據。也是與我國房改政策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另一方面,業主才是小區的真正主人,居委會介入小區管理,是對業主基於區分所有而擁有的

公共管理權的干涉。


由業委會組織實施自治,目前主要問題在於其法律定位上的模糊,其法律地位比較尷尬。

這個問題討論過多次了。只能說,要真正實現所謂的業主自治權利,還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海風116067626


取消物業,是取消以專業經營物業管理為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而是尋求公益經營或者微利經營的物業管理。現在的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物業費,把有限場地都改成收費停車場,社區所有的廣告收入全部納入囊中。從不向業主公佈營收實際賬目。所以,這樣的物業公司必須取締。運轉物業非常簡單,應該在居委會監督下招聘物業崗位,微利運轉物業公司,完全以服務社區居民為目的,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基礎根基。


無言755


這個問題 水電氣都是各有專業 物業人員不會比專業更專 房屋電梯都是終身負責制 整體出現問題 任何外人是幫不了的 衛生人員 環保衛生 社區黨委書記負責制 消防法律法規 是消防部門終身負責制 外人只會幫倒忙 關鍵位置安裝幾個遙控監視安全 社區與公安掛鉤負責上報 更能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物業人員有專業由社區統一分配工作


佛三元


這問題有法律觀念和實際操作向題。物業是服務性質的實體。這樣的物業有幾千萬個。十四億中國人。我們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取不取消物業在於這個物業是業主大會通過的物業管理管理合同招聘的物業。如果不是業主委員會招聘的物業。不管他有什麼後臺的物業都是違法行為。都是依侵犯業主權力的行為管理和收費的。這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違背業主意願的侵權行為。除非不懂法而又自以為是,還想把自己認為自己觀點正確的人,認為不能取消。取消了就沒有人管了,房價就會降。消防沒人管了,電水等物業工作無人管了。

遇到這樣問題往往長時間的矛盾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社區委員會是第一調解機構,社區可臨時招集召開業主大會,屬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問題,可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以法招聘物業,也可以招聘物業工作人員自己管理。在這方面,國家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都有相應的規定。所以社區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都是解決這方面工作的法定的不可推委國家機關的地方機關。

我認為如果出現物業缺失現象。除業主對物業管理不到位和違法行為過多,造成業主極大滿,或有業主委員會成員嚴重違背業主意願。但不管什麼原因造成,這都是社區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的轄區管轄之內,這是政府職能範圍內的事。當然最好,最快解決問題還是業主,全體業主決定招聘物業還是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


溪山山人


取消物業公司,可以從小區內解決一批就業人員,還可以外聘專業工種。工資按市場價。大大降低了成本,業主自制發現問題解決也快,何樂而不為呢!


隨緣130


其實完全沒必要擔心,各項服務都有專職人員,社區治安的話可以學習廣東這邊,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安排,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也完全不存在說安全問題。如果大小區需要單獨的相關服務,可以由業委會出面請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甚至業委會成員或者業主也可以進行有償或者無償服務。物業的存在真的有點匪夷所思。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司,不管業主有沒有享受服務,享受什麼樣的服務,物業費卻是固定的,必須的,有點違背交易對等原則,而且現在很多物業簡直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壟斷小區搬運,干涉業主裝修,甚至對業主出入都嚴重干涉,這些都完全違背了服務這一初衷。物業可以存在,但物業的性質與管理必須要改變,物業相關費用的收取要合理合法公正公平,更重要是自願原則。要還物業一個服務的身份而非清一個“地主”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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