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昊華01公司債券回售及不調整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售代碼:100948

● 回售簡稱:昊華回售

● 回售價格:按面值人民幣100元/張

● 回售申報期:2020年2月27日、2月28日、3月2日

● 回售資金髮放日:2020年3月26日

● 債券利率是否調整:不調整

特別提示:

1、根據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本公司”)於2015年3月24日披露的《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約定,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2014年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為5.50%,在債券存續期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為5.50%,並在本期債券後續期限內固定不變。

2、根據募集說明書設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在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在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申報,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3、本期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規定,在回售申報期對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昊華01”債券進行回售申報登記,已申報回售登記的債券持有人,可於回售登記開始日至回售資金髮放日前4個交易日之間,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撤銷。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4、本次回售等同於“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於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2020年3月26日),以人民幣100元/張的價格賣出“14昊華01”債券,請“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5、本公告僅對“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回售申報的有關事宜作簡要說明,不構成對回售申報的建議。“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慾瞭解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信息,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閱相關文件。

6、本次回售資金髮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報回售的“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當期利息之日,即2020年3月26日。

為保證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及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釋義

二、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發行人: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2014年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

3、債券簡稱:14昊華01

4、債券代碼:122365

5、發行規模:人民幣15億元

6、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為7年期固定利率債券,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5年票面利率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發行人可選擇上調票面利率。投資者有權在發行人發出是否上調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5個付息日將其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

7、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為5.50%。

8、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與第5年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9、起息日:2015年3月26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6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6日為其回售部分債券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1、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2年3月26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3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不另計利息。

12、受託管理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4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本期債券利率調整情況

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前5年(2015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票面年利率為5.50%,在債券存續期前5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5年末,根據當前的市場環境,發行人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為5.50%,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後2年(2020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固定不變。

債券票面利率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付息,不計複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四、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1、回售代碼:100948

2、回售簡稱:昊華回售

3、回售申報期:2020年2月27日、2月28日、3月2日

4、回售價格: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以10張(即面值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且不少於1,000元。

5、回售申報辦法:債券持有人可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申報期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已申報回售登記的債券持有人,可於回售登記開始日至回售資金髮放日前4個交易日之間,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撤銷。選擇回售的債券持有人須於回售申報期進行回售申報,逾期未辦理回售申報手續即視為債券持有人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6、回售兌付日:2020年3月26日。發行人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為申報回售的債券持有人辦理兌付。

7、風險提示:債券持有人選擇回售等同於債券持有人以100元/張(不含利息)的價格賣出“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參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請“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五、回售部分債券付款安排

1、回售資金髮放日:2020年3月26日

2、回售部分債券付息方案: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利息,票面年利率為5.50%。每手債券(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5.00元(含稅)。

3、付款方式:發行人將依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回售申報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債券持有人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到賬日劃付至債券持有人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六、回售的價格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有關約定,回售的價格為債券面值(人民幣100元/張)。

七、回售申報期

2020年2月27日、2月28日、3月2日。

八、回售申報期間的交易

“14昊華01”在回售申報期內將繼續交易,回售申報確認的債券將在回售申報期截止日收市後被凍結。

九、回售申報程序

1、申報回售的“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應在2020年2月27日、2月28日及3月2日正常交易時間(9:30-11:30,13:00-15:00),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申報方向為賣出,已申報回售登記的債券持有人,可於回售登記開始日至回售資金髮放日前4個交易日之間,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註銷。在回售資金髮放日之前,如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2、“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回售的債券申報回售。“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視為對回售選擇權的無條件放棄。

3、對“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報,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6日)委託登記機構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

十、回售實施時間安排

十一、風險提示及相關處理

1、本次回售等同於“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於債券存續期間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26日),以人民幣100元/張的價格(淨價)賣出“14昊華01”債券。請“14昊華01”債券持有人對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進行慎重判斷並做出獨立決策,本公告不構成對本期債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建議。

2、上交所對公司債券實行“淨價交易,全價結算”,即“14昊華01”按淨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十二、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

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十三、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關志生

註冊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新橋南大街2號

聯繫人:谷中和、甄超

聯繫電話:01069839412、01060821332

傳真:01069839418

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

名稱: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五層(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聯繫人:李航、於蔚然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衚衕28號A座3層

聯繫電話:010-57615900

3、公司債券登記機構、託管人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聯繫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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