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防疫“法寶”,請企業及員工查收!

復工防疫“法寶”,請企業及員工查收!

復工防疫“法寶”,請企業及員工查收!
復工防疫“法寶”,請企業及員工查收!

防疫期間

復工注意事項

复工防疫“法宝”,请企业及员工查收!

企業復工之後,在疫情防控期間遇見的各類問題,怎麼辦?別擔心,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份復工防疫“法寶”。

No.1 疫情防控期間,

企業必須提供口罩嗎?

答:《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並不是企業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

所以,員工不能以企業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企業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No.2 員工在工作中被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

是否可被認定為工傷?

答:(1)員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其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員工若參與抗擊疫情的志願活動,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或遭受意外傷害的,應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No.3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被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是否屬於工傷?

答:不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據此,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疫情感染不屬於上述原因,所以不屬於工傷。

建議大家做好防護措施,戴口罩、勤洗手。

No.4 外地返回復工的員工

需隔離14天,

企業要支付工資嗎?

答:對於因疫情外地返回復工的勞動者,需按政策隔離14天,用人單位應優先安排其年休假,勞動者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No.5

疫情期間,員工未及時返回單位上班,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答:依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No.6 企業已發放錄用通知,

可否以疫情為由取消錄用?

答:不可以。除非因疫情原因致使企業徹底停工停產,否則,不得簡單的因疫情為由解除錄用。但是,疫情畢竟是客觀存在的,建議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入職日期。

No.7 因疫情提前復工的企業,

政府有哪些政策補貼?

答: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做法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對春節假期至2月9日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照每吸納1名勞動者就業給予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已享受一次性穩崗補助的生產企業不重複享受。

No.8 農民工因疫情無法外出務工怎麼辦?

答:建議政府或企業收集一批適合農民工就業的崗位,引導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做法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對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納入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的每人給予5000元補貼。生活確實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或按規定申請臨時救助。

No.9 企業隱瞞發燒患者復工,

答: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條、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規定,根據造成的嚴重後果,可能會被行政處罰、治安拘留、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剛剛!全省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

準備等疫情退了就買房?是我會先補上這一課

重磅!贛州法院出臺十條意見為戰“疫”護航

省委政法委:要在疫情防控中進一步做好網格員隊伍組織動員和關心激勵工作

抗“疫”時期,點開手機開庭吧!

复工防疫“法宝”,请企业及员工查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