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有50人被警方處理!是因為這些事

翻越護欄案件:

2月18日11時許,在大慶市讓胡路區遠望小區6號高層附近一小區護欄處,居民彭某明知政府在疫情期間的命令,還違反命令攀爬並翻越政府在疫情期間對小區進行封閉管理的護欄(高170CM)進入小區,造成不良影響,龍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彭某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2月18日14時許,在大慶市讓胡路遠望大街香江時代廣場小區,小區外來人員賈某明知政府在疫情期間的命令,還違反命令攀爬並翻越政府在疫情期間對小區進行封閉管理的護欄,造成不良影響,龍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賈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月18日10時10分許,大慶市讓胡路區長青一區小區居民楊某超,在明知疫情期間出行需要攜帶出行卡經小區指定出口登記方可出行的情況下,未攜帶出行卡,並私自從長青一區被鐵柵欄和鐵絲封上的小門鑽出。龍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楊某超罰款200元。

2月19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有50人被警方處理!是因為這些事


2月18日9時53分,在疫情防控小區施行封閉管理期間,叢某國在長青小區一區南門穿越小區的護欄外出,被民警當場查獲。龍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叢某國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19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有50人被警方處理!是因為這些事


2月18日9時10分,在疫情防控小區施行封閉管理期間,任某義在長青二區鳳世桃源後身翻越小區的護欄外出,被民警當場查獲。龍崗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任某義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19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有50人被警方處理!是因為這些事


17日下午14時許,違法行為人周某雁拒不遵守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私自翻越長青一區南側護欄,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周某雁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龍崗分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罰款200元處罰。

17日下午14時許,違法行為人房某謙拒不遵守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私自翻越長青一區南側護欄,被我局民警在巡邏期間當場抓獲,房某謙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龍崗分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罰款200元處罰。

18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孟某舉拒不遵守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私自翻越長青一區40號樓後側護欄,被我局民警在巡邏期間當場抓獲,孟某舉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龍崗分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罰款200元處罰。

18日上午8時許,違法行為人斑某友拒不遵守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居住地在路上閒逛,且私自在龍新小區鑽越隔離警戒帶,被我局民警在巡邏期間當場抓獲,斑某友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龍崗分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罰款200元處罰。

辱罵防疫工作人員、阻礙防疫工作案件:

18日下午13時許,違法行為人王某丹拒不遵守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對正在執行防疫任務的工作人員辱罵,阻礙執行職務,經調查取證,王某丹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龍崗分局依法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處罰。

強行開車駛出小區案件:

2月18日下午,東湖分局民警接到成新二小區防疫人員的報警稱,有一名女子沒有通行證的情況下,不配合工作人員出示相關證明,不聽勸阻強行開車駛出小區。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出警,在昆購超市西門前與治安三隊配合將該女子攔下,並帶回分局進行審查。經核查,該女子張某華(年齡55歲,家住廣廈小區D9棟樓),因張某華涉嫌在全國抗疫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政府決定命令,決定給予張某華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2月19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有50人被警方處理!是因為這些事


龍南分局全部警力下沉到社區,全力配合社區部門,織密疫情“防控網”,築牢安全“隔離帶”,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2月18日,分局共有效勸返群眾167人,查處疫情行政案件39起,其中,行政拘留1人10天,罰款17人,警告21人。

來源:大慶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東湖分局、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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