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象】
缶,坤土之器,瓦器也。以土為之而中虛,坤土陰虛之象也。初變為屯,屯者盈也,水流盈缶之象也。
【數】
初六,《比》之始也。五為比之主,初最遠而非其應。居下而位卑,擴吾之信以充之,雖遠而非其應,終必“有它吉”矣。《大過》九四、《中孚》初九皆曰“有它”,彼則戒其有它向之心,此則許其有他至之吉也。
【理】
孚信,《比》之本也。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中心不信而親人,人誰與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誠,乃“無咎”也。“孚”,信之在中也。
與人交止於信。蓋幾生於應物之先,而誠出於志之未變,故以信求比。親比之初,能有誠信,所以比之“無咎”。“有它吉”者,非期於必得而得之也。
【佔】
《比》之初貴乎有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它吉也。
閱讀更多 一窪清水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