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战疫,一堂网络课助力保护未成年人

“未”你战疫,一堂网络课助力保护未成年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结合疫情期间如何做好未成年人防护及相关法律规定,精心制作了一期《战“疫”开学法治第一课》网络课程,并联合驻马店市教育局,通过教育云服务平台向该市未成年人进行战“疫”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及家长消除焦虑和恐慌心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疫情,全力为未成年人编织坚固的“保护网”。

“未”你战疫,一堂网络课助力保护未成年人

检察官课堂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同学们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了解多少,是否做好了必要的防护?是否知道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识?”课程一开始,结合动漫短片,检察官吴艳就和同学们一起了解了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和防控方法。

检察官吴艳提醒未成年人和家长,疫情防控虽不必陷于恐慌,但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家长在教育孩子做好有效洗手、出门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之外,还要以身作则,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引导孩子爱护动物,敬畏自然。检察官同时鼓励孩子们,虽然大家无法亲赴一线抗击病毒,但是认真学习、配合防疫也是在为战胜病毒做贡献。

“未”你战疫,一堂网络课助力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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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还重点讲解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治教学,提醒家长及未成年人不造谣、不传谣,不抗拒检疫和隔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利用买卖游戏账号、微信发红包返利方式实施的网络诈骗案件,检察官吴艳提醒广大学生加强防范,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如果发现他人以威胁、诱骗、强迫等方法胁迫交易,要果断拒绝并及时报警。

“未”你战疫,一堂网络课助力保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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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0余万中小学生收看此次法治课。

微普法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类犯罪: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以上情形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造谣、传谣类犯罪:

不造谣、不传谣就是我们对疫情防控最大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你编造、传播的是虚假疫情信息,还是虚假的信息,如果触犯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类犯罪:

“疫情当前,医务人员是阻挡在我们和新型冠状病毒之间最有力的防线。”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要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驻马店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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