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可申請延期納稅

四川在線記者 羅之颺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下發《關於做好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管工作事宜的通知》(川稅函〔2020〕20號),再提四項新措施支持抗疫工作。

一是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在申請當日不能提供截止之日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含電子對賬單)的,可提供銀行賬戶餘額截屏圖,待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對符合《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明確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條件的,稅務機關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

二是採取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因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電子稅務局提出定額調整申請,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調整。

三是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如因受疫情影響而停業的,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電子稅務局全程網上辦理停業登記和復業登記。

四是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和定期定額調整等事項,需要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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