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東不願意減免店面房租,還說不關他的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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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住,轉機就在不久後,今天2.18號,不好搬,就續租吧!確實心裡過不去,就搬回住的地方,後面再找鋪面,難道活人還讓尿憋死。你這都算小ks了,還有好多人為生計忙碌,等待。




一個新的開始舊的消失


謝謝大家的回覆,昨天心情鬱悶所以沒想通,今天想通了。首先,做生意有賺有賠很正常,我這店年前就回本了,只是賺的少,本來是過完年清貨,還能多賺點。趕上疫情沒辦法,只能認了。其次,店面是公家的,面臨拆遷,從去年就不收房東他們的房租了。但那是房東的事情,我30歲了還想的那麼天真以為房東能講人情,房東也是做生意的人,做生意的不講錢我讓人家講人情,不是天真是什麼?最後,我想開了,等店面再續租15天,鞋子有剩下的,如果那個時候還是封城,物流不開工,那我就把鞋子捐了,在這離家鄉幾百裡外的縣城,無親無故,貨又沒地方放,及時止損,不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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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東減租的問題,我有以下幾種看法看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

第一你沒有閒錢交房那是你的事情畢竟房客是成年人,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

第二如果房東面臨著還貸壓力,你背後是一個家庭,房租東背後也是一個家庭啊,

其實一句話可以表明我的看法,減租是房東對房客的關懷和體諒,減租是情分不減是本分這個得看房東的意願,你並不能強求任何人幫你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其實一個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簡單的生活還是能滿足的,如果為了虛榮和別人攀比去提前消費用你以後掙的錢來購買你現在所想要的東西我想這是不成熟的一個建議,以前沒有分期,沒有信用卡,沒有花唄的時候工資3000最少都可以寸1500把,當提前消費了是不是基本上卡里存款基本為0還有很多欠款,如果我們有存錢理財的理念,拒絕提前消費每年都能存錢,何必為哪一點房租而苦惱了,做公司或者有家庭的我不討論

總結一句話,拒絕提前消費,掙多少,用多少,有閒錢可以理財可以投資可以存銀行,不要為了今天的消費而用你明天的工資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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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按照廣州中院相關意見,對履行合同方主張(或抗辯)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勞動、旅遊、買賣、租賃、建築工程施工等民商事案件,正確適用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規定。疫情防控對當事人履行交付貨物、提供勞務等合同義務而在生產、運輸等環節造成不能克服障礙的,適用不可抗力規定處理;疫情防控雖不成為當事人履行義務的障礙,但義務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適用情勢變更規定處理。

【答疑】

1 什麼是不可抗力、情勢變更?

不可抗力,根據我國《民法總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法律責任。根據200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批、執行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非典”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疫情影響導致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合同的,應適用《合同法》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處理。顯然,相較於17年前的“非典”疫情,此次國家採取了更為嚴格的應對措施,故此不可抗力也具有更大的適用空間。並且,不可抗力屬於法定的免責理由,但當事人應履行及時通知義務。

至於情勢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此,情勢變更並不屬於法定的可以減免責任的理由,它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相應請求,並由司法機關作出認定並根據公平原則予以處理。

2 如果企業通知開工,勞動者卻因身處疫區,交通封鎖,無法按時上班。用人單位能否以曠工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才合理合法?

員工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時返回復工,企業不能按曠工處理。除因勞動者個人原因未能如期復工的以外,不能按曠工處理。建議用人單位與員工充分協商,可以採取優先安排年休假等方式。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提供被隔離、交通限制的證明等文件。

3 雙方已簽訂買賣合同,受疫情影響未能履行,能否主張不可抗力?

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並影響合同履行,對此不能一概而論。如前所述,本次疫情相較於17年前的“非典”疫情,如果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併發生糾紛,不可抗力具有更大的適用空間。

但須注意的是,不同當事人對疫情及其影響的預期是不同的,而且此次疫情發展本身具有一個過程,其對當事人及合同履行的影響是逐步顯現的。故判斷某一個案是否因疫情構成不可抗力,還應結合當事人預期、疫情演變的過程等因素加以考察。由於疫情影響加之政府要求,供貨方未按約履行供貨義務,法院應當認為構成不可抗力,供貨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未採取封鎖措施、限制貨物流通的情況下,疫情本身不足以構成買賣合同履行障礙,不應予以免責。

4 假設A身處湖北疫區,無法到廣州,能否向房東主張減免租金?

我國《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時間內無法回到廣州正常使用房屋,系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但該原因系不可歸責於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因此發生糾紛,租賃雙方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根據《合同法》第五條的公平原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勢變更的司法解釋規定,視情適當延長租期、減免租金,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

5 受疫情影響,工地無法開工,影響竣工日期,對方能否主張違約?

因疫情影響導致工地無法開工,影響竣工日期的,受疫情影響拖延的工期應認為屬於不可抗力導致,相應期間不應當計入逾期違約期。

對此,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出《關於抓實抓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待疫情結束後,由各區分局指導、協助用地單位按規定延長履約期限。廣州市荔灣區規劃資源分局作出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若干措施》及廣州市黃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關於印發暖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也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6 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開工,能否主張適當減免租金?

對於企業而言,首先可以關注一下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已於近日發佈的關於支持幫扶企業共度難關的相關政策。根據廣州市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對於國有企業物業用於線下商業實體店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可以減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業租金。對於因疫情所減免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勵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對執行情況較好的視情況予以獎勵,並在提質增效、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等。

除去前述政策因素外,企業還可從以下法律角度進行維權。首先,對於租賃房屋的用途為用於生產經營,已有明確行政管控政策導致無法實現使用目的的,則應當免除租金。但如開設藥店或銷售防護用品的房屋獲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對此種情形,則不可請求減免租金。而對於房屋出租方,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建議政府部門應給予一定的稅費減免補貼。


激靈繪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可以讓房東換位思考,如果是你做我們這個行業,可能就會體驗,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而且現在也提倡房租減半!在這次病情中,更能體現人間真情,我也相信人都有善良,如果不是病情,我覺得大家都可以順順利利,開年大吉!

我也更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度過這次病情,房東能減免就減少點,少收一個月的房租,換來大家很多關愛!我也相信人間有真情,每個人都獻出一份愛,我相信疫情很快過去!大家都會正常交房租!




風中的雨666


兄弟,做生意從來都是難的,簡單的話你去做,我去做,他去做,大家都去做生意了!誰的成功都不是隨便得來的!我覺得還是根據實際情況跟房東協商吧!固然是天災人力不可逆,但是人間應有真情在,我們這邊很多房東都是減免2月份的房租,相當於是和大家共患難的了!當然這個已經是算很好的了!遇不到也沒關係,你可以根據你的能力決定鞋子的去處呀!比如說志願一線,比如說做慈善!雖然說租店鋪給你的人幫你是人情,不幫你也有道理,但是根據你的描述,感覺他也是租到再租給你的,這裡就有點問題了!實在抵不過你可以找警察同志幫忙協商一下呀!事情還是大事化小的好處理!做生意的還是得和氣生財!相信那人看你這麼剛也會酌情互相讓一步的,畢竟又不是很嚴重的問題!你說對吧!關鍵是自己看開一點!


幸福小胡


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什麼樣的都有,有人大度有人自私,這個完全可以理解,立場不同觀念就不一樣,人家不願意你也沒辦法!還是擺正心態吧!


玲婷668


可能房東也在貸款買房交月供,房東也很困惑為什麼銀行不免房貸(減少收取房貸),如果銀行減免房貸房東也會減免房租,這是一個傳到作用,也是沒辦法


用戶燕趙之子


房東減免房租是情分,不減免是本分。畢竟合同上並沒有沒有這些,也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減免。於公房東無論怎麼做都合情合理,於私也無可厚非。這個時候都很難,經濟下滑,門店關門,但同樣房東也是受影響的,如果他資金鍊遇到問題,他也有可能比你還難。所以將心比心吧,共赴國難,別因為利益忘記了泱泱大國的傳統。人善良點終究是好的。


玖舞青少年街舞俱樂部🇨🇳範範


都不容易,房東一定就是富人嗎?房客一定就是窮人嗎?你情我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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